一、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二、办理依据
1.《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修正);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改》;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修改);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5.《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6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
(一)医师首次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 | |
2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 √ | |
3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三个月内的聘用证明 | √ | |
4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者,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 | |
5 |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 | |
6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 | √ |
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 | √ | |
2 | 医师身份证 | √ | |
3 | 医师执业证、资格证 | √ | |
4 | 劳动合同(人社局监制) | √ | |
5 |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 | |
6 | 多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需在校验期内) | √ |
医师执业证遗失补证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 √ | |
2 | 医师身份证市级以上公开报刊(烟台日报、烟台晚报)刊登《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公告的报刊完整原件 | √ | |
3 |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申请表上) | √ | |
4 | 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1份(需在校验期内) | √ |
医师执业证注销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所在机构提供的注销证明材料 | √ | |
2 | 注销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3 | 医师执业证书 | √ |
五、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执业地点为招远市市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六、基本流程
1、登陆山东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医生/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系统进行医师电子化个人端注册提交申请,然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通过;
2、山东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申请办理业务;
3、材料齐全后到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合格予以注册。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十、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