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二、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修订。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办理条件
1、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②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
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③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④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 | 原件 | 复印件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 √ | 1、企业到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企业开办窗口办理。2、个体工商户到所在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 |
2 |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 √ | 自有房产提供场所产权证明;提交租赁合同的同时出具出租方的使用权证明 | ||
3 | 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 √ | 申请人自备(附样本) |
六、基本流程
1、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2、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十、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