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窗口。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 √ |
4 | 车辆相关材料(已购置车辆的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未购置车辆的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 | |
5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三证印在一张纸上) | √ | √ |
6 |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两份)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一式两份) | √ | |
7 | 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要有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的内容) | √ | √ |
五、办理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六、基本流程
1、申请材料受理审核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审核不通过,予以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审批意见。
3、审核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4、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窗口;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十、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