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 √ | |
2 | 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 √ | |
3 | 《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 | |
4 | 《个人承诺书》(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 √ | |
5 |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 √ | |
6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科、学段)。 | √ | |
7 |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 | |
8 |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 |
五、办理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地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基本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申报;
2、登陆http://ytzwfw.sd.gov.cn:8185/进行现场确认网上预约,统一用A4纸打印预约号单。
3、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4、核发《 教师资格证书 》。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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