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685757491403C/2023-02379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服务指南

浏览量:

字号:

一、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

二、办理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21日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

申请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核发: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

3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6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8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9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和扩大农药经营许可范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2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3

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五、办理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六、 基本流程

1、到山东政务服务网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处自主申报,打印《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材料齐全后到准入准营一窗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合格进行现场勘验;

4、现场勘验合格后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十、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资料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