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资格认定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号)。
三、办理单位
各镇(街)民政、医保部门。
四、办理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前 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淮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患者出院记录
(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六、基本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镇街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
2、审核。市医保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相关镇街。
3、核对。受理机构在收到医保部门审核医疗费用结果后,委托市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认定。受理机构综合上述情况对申请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公示后反馈市医保局负责救助资金发放。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实际工作中充分考虑经济核对用时情况,可适当延长)。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招远金融大厦11楼市民政局
招远金融大厦13楼市医保局
各镇(街)民政办。
2.电话咨询:
罗峰街道办事处:0535-2705952;招远市文化路6号
泉山街道办事处:0535-8163851;招远市泉山路88号
梦芝街道办事处:0535-2722607;招远市玲珑路236号
温泉街道办事处:0535-8155977;招远市初山东路156号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0535-8385972;招远市泉山东路66号
张星镇人民政府:0535-8032013;招远市张星镇珍珠路999号
辛庄镇人民政府:0535-3452309;招远市G228与Y049交叉口西北方向134米
夏甸镇人民政府:0535-8425379;招远市政通路3号
蚕庄镇人民政府:0535-8320979;招远市蚕庄镇蚕庄村金泰路
金岭镇人民政府:0535-8375700;招远市长安路与政和路交汇处东南
齐山镇人民政府:0535-8417511;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便民服务中心
毕郭镇人民政府:0535-2909867;招远市毕郭一村毕郭镇人民政府
阜山镇人民政府:0535-8355686;招远市金阜路与兴业路交汇处东
玲珑镇人民政府:0535-8362833;招远市金河路与留仙街交汇处附近西北
招远市民政局:0535-8150012
招远市医疗保障局:0535-27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