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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3-02249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检查标准

招远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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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六)《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七)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企业标准;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流程

(一)进入企业现场后,检查人员应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二)听取企业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三)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四)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五)现场检查流程图:

三、检查重点

(一)经营场所

1.查看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

2.查看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查看是否具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

3.库房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查看是否具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

4.查看库房是否按照储存条件储存保健食品;

5.查看库房是否专区存放或专库存放保健食品,并有明显标识。

(二)管理制度

1. 人员卫生制度。

1.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2 查看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2.人员培训制度。

2.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2.2 查看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3.人员健康查体制度。

3.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3.2 查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4.场所卫生制度。

4.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2 查看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5.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5.1 查看是否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5.2 查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6.台账管理制度。

6.1台账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进货台账是指进货查验记录薄,销售台账是指销售记录薄。

6.2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台账管理制度

6.3 查看台账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7.储存管理制度。

7.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储存管理制度;

7.2 查看储存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7.3查看是否建立库存台账,并如实记录了库存产品,帐货是否相符;

7.4查看库存台账记录是否真实。

8.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2 查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8.3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8.4 查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包括了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8.5查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真实。

(三)索证索票

1.1 查看询问企业是否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同时,查看培训记录,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

1.2.1 查看企业是否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档案;

1.2.2查看索证索票档案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a.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b.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c.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变更批件等);

d.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e.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f.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h.索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查看复印件是否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

i.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取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票证。但应当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自行采购保健食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1.3查看索证索票档案是否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购销台账。

1.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1.1询问企业是否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进货查验工作。同时,查看培训记录,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

1.2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

1.3查看进货查验记录内容否真实、齐全,是否有追溯性,是否注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购进价格、产地、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1.4查看进货查验记录中查验项目是否包含以下内容:

a.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供货商和产品资质是否齐全;

b.是否有同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c.随货同行票据信息是否与货物相符;

d.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e.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信息一致;

f.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g.产品包装是否完整;

1.5查看进货查验是否具有查验、验收意见等信息;

1.6查看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

2.销售记录台账。

2.1询问企业是否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销售台帐管理工作。同时,查看培训记录,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

2.2查看销售台帐销售记录内容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2.3 查看销售记录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

(五)产品。

1.检查产品标识。

1.1查看保健食品标志标示是否正确;

1.2查看产品批准文号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1.3查看标签、说明书应标明事项是否标明;

1.4查看标签、说明书是否模糊不清,不易辨识;

1.5查看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与批准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是否一致;

1.6查看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1.7查看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8查看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未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其他不符合标签、说明书;

1.9经营是否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

2.查看产品宣传。

2.1查看店内宣传资料否存在虚假宣传;

2.2查看店内宣传资料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3查看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2.4查看广告宣传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检查产品质量。

3.1查看经营国产保健食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3.2查看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取得有效的《保健食品进口批件》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3查看是否发现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保健食品;

3.4查看经营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保健食品营养成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5查看是否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3.6查看是否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3.7查看是否发现是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

3.8查看是否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

3.9查看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后,是否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3.10 查看是否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是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否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六)“一店一档”。

1.查看是否建立“一店一档”电子和纸质档案;

2.查看“一店一档”纸质档案是否健全;

3.查看是否在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保健食品“一店一档”栏,如实录入所经营产品信息。

四、处理措施

(一)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监督人员应当提出责令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报送整改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应告知企业如何整改,讲解相关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告知企业如何依法经营。整改结束后要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三)若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四)企业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企业监管档案,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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