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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4-05476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本级文件】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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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 2024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烟农〔2024〕22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4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植主体(含种麦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健全工作制度,落细落实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 2024 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植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各镇街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麦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5天。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

(六)市财政局发放补贴。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 120 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6 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定的 2024 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 2023 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 120 元/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予以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请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认真完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与汇总上报工作,于 3 月 15 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ysjyglzzadmin@yt.shandong.cn,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惠农业务科(地址:泉山路 27 号 1 号楼 717 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生产科 王志伟 8253607

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惠农业务科 刘天宏 8253617

市财政局农财科 秦韶华 8225559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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