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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4-05740 成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招市监强制〔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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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招远市招城烟花爆竹经营部(郭秋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685MAC4365L9U

经营者

郭秋英

涉嫌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招远市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利民牌”大地红(规格:10号)烟花爆竹4箱(每箱24盘,共96盘),付购货款480元,购进后以每盘10元的价格加价对外销售,共对外销售了86盘,剩余10盘备样被我局予以扣押,共获销货款860元,获利430元,已经售出的烟花爆竹无法追回,按照售价计算,总货值金额为960元。上述烟花爆竹在2024年1月9日经抽样检测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文号

招市监强制〔2024〕4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实施内容

扣押不合格的“利民牌”大地红(规格:10号)烟花爆竹10盘。

实施期限

30天

实施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实施时间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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