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招远市招城烟花爆竹经营部(郭秋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685MAC4365L9U |
经营者 | 郭秋英 |
涉嫌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从招远市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利民牌”大地红(规格:10号)烟花爆竹4箱(每箱24盘,共96盘),付购货款480元,购进后以每盘10元的价格加价对外销售,共对外销售了86盘,剩余10盘备样被我局予以扣押,共获销货款860元,获利430元,已经售出的烟花爆竹无法追回,按照售价计算,总货值金额为960元。上述烟花爆竹在2024年1月9日经抽样检测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文号 | 招市监强制〔2024〕4号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
实施内容 | 扣押不合格的“利民牌”大地红(规格:10号)烟花爆竹10盘。 |
实施期限 | 30天 |
实施机关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实施时间 | 2024年2月21日 |
索引号: | 11370685004267175B/2024-05740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