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或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申请法院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电话:0535-8113904
信函投诉:zysrsjbgs@yt.shandong.cn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30分)
办公电话:0535-8160686
办公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