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法律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招远市鑫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4】招审批民(货运)决定字(14)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申请进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2 |
2 | 招远市华韵货运部(个体工商户) | 【2024】招审批民(货运)决定字(16)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申请进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4 |
3 | 招远市政超普通货物运输部(个体工商户) | 【2024】招审批民(货运)招远市政超普通货物运输部(个体工商户)决定字(21)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申请进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18 |
4 |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 D370685G2024-0003 | 取水许可审批 | 申请取水许可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4 |
5 | 山东凯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审水保字〔2024〕2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申请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5 |
6 | 山东凯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审水保字〔2024〕3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申请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5 |
7 | 山东凯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审水保字〔2024〕4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申请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5 |
8 | 招远市新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招远)登字[2024]第001465号 | 公司设立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1 |
9 | 山东宏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招远)登字[2024]第001935号 | 公司设立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22 |
10 | 烟台市焱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招远)登字[2024]第002174号 | 公司设立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2.27 |
索引号: | 11370685757491403C/2024-05767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