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2-04 11:32 发布机构: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交易场所提供者: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春运和春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相关商品、服务的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佳节,特对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或价目表,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三、客运、出租车、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政策和停车等候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乱涨价、乱收费。收费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严禁运输经营者利用春运高峰期和雨雪冰冻天气乱涨价、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五、宾馆酒店、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六、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寒潮影响所需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此提醒告诫书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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