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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318788T/2024-05756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招远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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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种类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

主要事实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1

招远中轩油气有限公司

913706853345560334

原雪萍

(鲁烟招)应急罚〔2024〕69号

综合类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行政处罚

1.0

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3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4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中轩油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招远中轩油气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排水口处缺少“受限空间”警示标志)。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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