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烟台凯佳水产有限公司使用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招市监处罚〔2024〕5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烟台凯佳水产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5792463192R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同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其食品冷冻库制冷系统中使用的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对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月29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十五日以内。 |
处罚机关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