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招远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招市监处罚〔2024〕6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招远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5783452432R |
法定代表人 | 盛楠 |
违法事实 | 招远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应予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 没收期限届满尚未退还的多收价款2.7元; 2. 罚款18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执行 |
处罚机关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