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法律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山东鲁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4】招审批民(农药)决定字(003)号 | 农药经营许可 | 申请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设立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12 |
2 | 招远市新平农资经营部 | 【2024】招审批民(农药)决定字(006)号 | 农药经营许可 | 申请进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13 |
3 | 招远市桂民农资店 | 【2024】招审批民(农药)决定字(014)号 | 农药经营许可 | 申请进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22 |
4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D370685G2024-0004 | 取水许可审批 | 申请取水许可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4 |
5 | 招远市金都水务有限公司 | 招审批建〔2024〕8号 |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 | 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由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 第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评价的事项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对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规定附具以下文件:(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要求。 第二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投资概算时,一般应当由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相关职能的单位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评估评审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5 |
6 | 招远市华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地字第3706852024YG0009438号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03.06 |
7 | 招远市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地字第3706852024YG0012467号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03.25 |
8 | 招远市泰川贸易有限公司 | (招远)登字[2024]第002762号 | 公司设立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7 |
9 | 烟台市枫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招远)登记内受字[2024]第001055号 | 公司备案 | 申请公司备案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8 |
10 | 烟台杏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招远)登字[2024]第003504号 | 公司设立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19 |
11 | 招远市向辉商贸有限公司 | (招远)登字[2024]第004074号 | 公司注销登记 | 申请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28 |
12 | 招远市恒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招远)登记内受字[2024]第001569号 | 公司备案 | 申请公司备案登记 |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4.3.29 |
索引号: | 11370685757491403C/2024-05768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