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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4-05897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招远福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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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招远福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招市监处罚〔2024〕 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招远福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55599407063

法定代表人

张考训

违法事实

招远福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费过程中,重复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执行

处罚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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