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依法享有"三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赠品虽名为"赠送",但实质是消费者购买主商品的对价组成部分,属于买卖合同标的,经营者须承担同等质量保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赠品不三包"等格式条款属无效条款。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依法赔偿。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可反映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
| 问答形式: | 文字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所属部门: | 招远市城市运行中心 | 效力状态: | 1924907930854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