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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是招远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法律文件,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1984年省政府批准的《招远县总体规划》和1989年烟台市政府批准的《招远县城区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的重新修订,原规划与本规划矛盾部分,以本规划为准。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总的指导思想: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确定合理的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化城市格局、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载体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条件。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市域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依托各级城镇,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市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与招远中远期发展战略的实施相协调,既不脱离现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既要突出经济建设这个前提,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坚持城市建设与保护自然、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城市绿地建设,促进生态平衡,创造现代化花园式的城市生活空间。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总目标:论证城市发展区位条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研究构架城镇发展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筑合理的城市布局,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在空间上得到基本落实;强化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设施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标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实现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模式;建设花园式城市生态绿化系统,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开发风貌特色,把招远建设成为一个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现代化、开放型、花园式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近期至2000年,远期至2010年,远景期限不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由招城规划区、辛庄规划区和三个水源地保护区三部分组成,总面积105平方公里。
  招城规划区:北到十里铺,东到龙青公路,西到城西宋家,南到郭家埠北路,规划区面积为60平方公里。
  辛庄规划区:北到海滨,东到界河,西到诸流河,南到侯家水库,规划区面积为30平方公里。
  第四水厂区:东西至大沽河河道中心两侧各1000米,南到马家村南,北到后路家村北,面积为4平方公里。
  勾山水库区:东到黄水公路,西到小李家沟村,南到陡崖曹家村南,北到勾下店北,面积约8平方公里。
  城子水库区:东西自水位线两侧各500米,南到海莱路,北到迟家村北,面积约3平方公里。

第一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市域内中心城市为招城区,辛庄为招远市区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 2000年全市总人口为62万人,城镇人口为25。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2010年全市总人口为70万人,城镇人口为3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5%。
  第十条 城镇等级结构:一级中心为招远市区,二级中心为玲珑、张星、金岭、蚕庄、道头、宋家、夏甸、毕郭,三级中心为大秦家、阜山、南院、齐山、青龙、大户陈家。
  第十一条 城镇规模结构:
  18万人一个:招城
  2-3万人一个:辛庄
  1.5-2万人一个:玲珑
  1一1.5万人八个:毕郭、张星、宋家、夏甸、道头、金岭、蚕庄、大秦家
  1万人以下五个:阜山、南院、齐山、青龙、大户陈家
  第十二条 城镇空间结构:以招城为中心,沿海交通走廊和龙青一级路形成"人"字形一级经济发展轴,黄水、文朱、海莱公路形成"双十"字形二级经济发展轴。
  第十三条 城镇职能结构:
  综合型:招城、辛庄
  工矿型:玲珑、阜山、蚕庄、金岭工贸型:张星、宋家工交型:道头城郊型:大秦家集贸型:毕郭、夏甸高效农业型:齐山、大户陈家南院、青龙

第二章 城市性质

第十四条 全国著名的黄金生产加工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十五条 人口规模,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城市人口规模为:
  15-1:近期:12万人,辛庄1万人,招城11万人。
  15-2:远期20万人,辛庄2至3万人,招城18万人
  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6一l:近期:13平方公里,辛庄1平方公里,招城12平方公里。
16-2:远期:22平方公里,辛庄3平方公里,招城19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一节 城市布局结构
  第十七条 城市主体框架为一个"中心"两个"区片"。即招远市以招城为中心,由招城、辛庄两个区片构成。
  招城区--行政、文化、经济中心。
  辛庄区--市域交通枢纽、海滨旅游度假区。
  第十八条 城市空间结构。
  18-1:主体结构:组团式结构。招城、辛庄两个组团以西线、东线两条道路为链条,呈"双轮状"空间布局。
  18-2:各组团结构:
  招城组团--集中连片,紧凑布局。以西部山脉为屏障,中部河谷为通廊,金城路、罗峰路为弦背,玲珑路、温泉路为矢轴,河围城绕,城依山建,融山水城为一体,南轻(工业)北重(工业)中居住,带动城市重点向东发展,北部适当发展。
  辛庄组团--北靠海滨,南依交通走廊,以中部平原为腹地,观海路为南北发展主轴,现206国道为东西发展主轴,形成"十"字形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二节 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与布局
第十九条 招城区城市用地采用"八区一中心"集中成片布局方式。
  19-1:城市中心:城市中心为组合中心,位于河东路、迎宾路、罗峰路、温泉路围合部分,面积约0.8平方公里。
  19-2:城市中心区:城市中心区为泉山路、金城路、初山路、天府路围合部分,面积为6平方公里。
  19一3:城市商贸区:位于中心区内魁星路、温泉路、迎宾路、九洲路围合部分。
  19-4:城市工业区:
  a、城南工业区:位于金城路以东,泉山路以南,罗峰路以西,主要安排劳动密集型工业,保留已形成规模的轮胎厂和机械加工业,对该区原有水污染工业给予搬迁或改变产品结构。
  b、城东工业区:位于金宝电子以东、温泉路以北,以安排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相应发展科技科研,形成科、工贸于一体的高科技园区。
  c、城北工业区:规划为两片:一片位于北园路以北、罗峰路以西,主要以轻纺、礼品工业为主;一片位于玲珑路以北,城东河以西,主要以建材、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
  19-5:外向型工业加工区:位于温泉路以北,河东路以东,主要以机械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核心位于黄疗东路与玲珑路交叉口附近,为招城组团的新区中心。
  19-6:城市居住区:
  a、继续开发金城、晨钟、温泉、远东、罗泉、魁星、玲珑小区,达到规划容量规模,居住约6万人。
  b、对原有旧城区农村居民点按城市标准进行多层化组团式改造,成为城市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居住约4.7万人。
  c、在孙家大沟南为高新技术园区配套天府小区,居住2万人。
  d、在埠后、王家大沟之间为城东工业区配套初山小区,居住3万人。
  e、在梦芝村周围为城北工业区配套绵绣小区,居住1.3万人。
  f、将泉山小区继续向东向南扩展,居住1万人。
  19-7:城市旅游、度假、疗养接待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设在温泉保护区,温泉保护区范围:东起九洲路桥,西至协作委大楼,自温泉路南侧向南100m范围,北与黄金疗养院水上公园结合于一体。另一部分设在辛庄海滨。
  19-8:城市文体科教区:与高科技工业园区结合一体,位于天府立交桥以东。
  19-9:风景游憩区:金城路以西,由西山、架旗山、张华山、龙王水库"三山一水"组成招远市西部风景区,结合城市绿化,可安排少量别墅。
  第二十条 辛庄区城市用地采用"六区一中心"的布局。
  20一l:城市中心:城市中心区范围为现206国道、海鲜街、迎海路围合部分,面积为14公顷。城市中心位于观海路两侧,现镇政府周围。
  20-2:城市商贸区:形成一个商业中心,两条商业主街。商业中心位于海鲜街和现206国道之间、观海路两侧;商业街分别沿海鲜街和现206国道设置。集贸设施用地设在观海路西部,南环路北侧。
  20-3:城市工业区:位于文化路、迎海路、南环线、西环线围合范围。
  20-4:城市居住区:重点对现状农村居民点按国家标准进行多层化、组团式改造,形成城市主要居民区。在观海路南段、206国道南侧建设高标准居住区,为城市服务。
  20-5:城市旅游、度假、疗养接待区:中心设在观海路北端,沿海滨布局。
  20-6:城市铁路站场:位于现206国道南侧,高家庄子村南,建设火车客、货两运站,为市域对外交通的出入口。
  20-7:城市文体科教区:位于西环路、文化北路、文化路、迎海路围合范围。
  第二十一条 各类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按照《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总图》所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本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建及服务设施用地,各类城市绿化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布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二条 旧城区内占地面积较大、用地较空的单位,对其用地进行清理,搬迁石油公司油罐仓库区,搬迁福利灯具厂、锚链厂、酒厂、味精厂、罐头厂、制桶厂、兴华食品厂、家电厂等单位至城北工业区,远期将水泥厂搬出城市规划区。充分利用沿街地段发展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改变现状用地空、散、乱的局面。第三节 城市用地布局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三条 城市各类用地的面积,人均指标符合《城市规划用地平衡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居住用地指标是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的综合指标,为上限指标。新建居住区按35m2/人,二类居住用地为30m2/人,现状农村居民点的居住用地通过旧城改造逐步降低人均用地水平。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附表规定的城市公共绿地指标,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
  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不得低于1.5m2/人。
  第二十六条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和卫生用地等,其人均用地指标和面积指标,均为下限指标,下得低于附表规定。第四节 用地布局与土地使用兼容性
  第二十七条 为增强规划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土地开发的合理性,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本规划确定以下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
  27-1:城市绿化用地除安排绿化和游憩设施外不得挪作它用,但西山绿化可与少量别墅用地兼容。
  27-2:行政办公用地,除行政办公中心外,其它范围的用地为公建兼容区。
  27-3:商业服务用地,除商贸中心外,其它范围为公建兼容区,商贸中心区用地可与少量居住建筑兼容。
  27-4:城东工业区为二、三类工业禁建区,该用地与商业服务用地、文体、科研用地可兼容。
  27-5:居住用地可与商业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无污染的小型力口工业项目用地兼容,但住宅小区除外。

第五章 城市建设控制


  第二十八条 城市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后退红线距离等,按照《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控制规划图》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城东河沿岸两侧至少留出20米宽的绿化带。
  第三十条 金城路西侧针织厂到公路站段为高层和大体量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为四层以下,面宽不超过40米,以保护西山迹

第六章 城市对外交通


  第三十一条 铁路:
  德龙烟铁路经过辛庄区,在辛庄区高家庄子南设火车站。结合站场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形成城市对外交通的重要门户。
  第三十二条 公路规划:
  32-1、龙青一级公路从招城区东郊通过,是招远联接青岛、龙口和莱阳国际机杨的快速通道,取代金城路的过境功能;烟潍高速路经过辛庄区,是辛庄联接烟台、龙口、潍坊市的主干道,是招远的对外主要出入口。文朱路是招城区联接烟台、潍坊市的主干道,为一级路,目前市区段为温泉路,其过境功能近期由普照路取代。
  32-2、长途汽车站两处。保留现长途汽车站,在辛庄设火车站前客运站。将现汽车运输公司搬迁至大秦家金矿南,减轻货运车流对市内交通的压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三条 招城区城市道路系统由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构成。主干道由"五横五纵两环"组成。
  五横:泉山路、温泉路、初山路、玲珑路、工业二路。
  五纵:金城路、罗峰路、河东路、天府路、单家西路。
  两环:东西南北过境线组成城市外环路,泉山路、天府路、初山路、金城路组成城市内环路。
  辛庄区城市主干道由"三纵三横一环"组成。
  三纵:建设路、观海路、迎海路。
  三横:顺海路、海鲜街、现206国道。
  一环:城市外环路。
  第三十四条 招城区与辛庄区之间设两条便捷的交通通道:招辛西线为高速公路;招辛东线,为生活性一级公路。
  第三十五条 在以下部位设立交桥:普照路与龙青一级公路交叉口(全立交);和兴路(北过境线)与龙青一级公路交叉口(全立交);天府路与温泉路交叉口(全立交);招辛高速路与烟潍高速路交叉口(全立交)。
  第三十六条 在以下部位设环形岛:天府路与初山路交叉口;天府路与泉山路交叉口;玲珑路与河东路交叉口;龙青一级路与温泉路交叉口;和兴路(北过境线)与金城路交叉口。
  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走向、断面结构、断面形式、广场、停车场和加油站的位置,根据《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实施。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指标:干道总长度101.4km,干道网密度为5.3km八m',道路总用地面积252h口,人均㈠m',占总用地的13.3%。
  第三十八条 招城区内设置公共停车场15个,每处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设置10个公共加油站,每处用地面积按1500平方米安排。辛庄区内设置公共停车场两个,每处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设置3个公共加油站,每处按1500平方米安排。
  第三十九条 居住建筑的结构和布局要考虑到底层南侧仓储室打通对外开门改做车库,适应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需求。
  第四十条 在每两条城市主干道之间,至少设置一条城市生活性次干道。
  第四十一条 招城区设置各类广场6处:府前广场3公顷,西山文化广场10公顷,黄金广场(现体育场处)2公顷,新区中心广场0.7公顷,体育场广场1公顷,温泉广场l公顷。辛庄区设置各类广场2处:府前广场1公顷,火车站广场2.5公顷。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沿街建筑最少后退红线的距离,根据《城市规划道路一览表》的要求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严禁侵占道路红线进行建设。
  42-1:办公性建筑一律按前院后楼式布置,退后红线距离不小于20m。
  42-2:住宅楼一般不准靠城市主干道建设,并尽量安排在各居住区内,若确需靠近城市主干道时,退后红线的距离不少于20m。尽量避免住宅与公共建筑混杂布局。
  42-3: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人、车流量较大的沿街建筑,根据规划要求后退道路红线。
  第四十三条 城区设10路公交车,其中招城区设9路,招城区与辛庄区设1路。按1200~1500人一辆标准公交车计算,近期应有85辆公交车,远期应有140辆公交车。

第八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一节商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 城市商业服务设施按四级配置,即市中心、次中心、小区中心和基层网点。
  第四十五条 城市商业中心位于东关商业街,结合已建成的百货大楼、人民商场、东关商城及沿河商城建成全市的商贸中心。
  第四十六条 确定次中心两处:
  46-1:在玲珑路与黄疗东路交叉口附近,建成为外向型工业加工区服务的商业服务中心。
  46-2:在辛庄火车站附近建成以商业、旅游服务和贸易咨询设施为主的商业服务中心。
  第四十七条 在城中、城东、城东郊和辛庄火车站周围各建设一个较大型的批发市场。
  47-1:在城区东郊龙青一级公路和温泉路交叉口西北侧设置以工业品、建材为主的批发市场。
  47-2:在城区中部,将河东市场向东拓展,形成以农副产品、蔬菜、小商品和服装为主的批发市场。
  47-3:在温泉路南,单家西路西建设以装饰材料为主的批发市场。
  47-4:在辛庄火车站周围,建成以生产资料、旅游产品、海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第二节 行政办公
  第四十八条 行政办公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拓展,建设完善府前广场,搬迁市府家属区,建设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和其它社会团第三节 医疗卫生
  第四十九条 到2010年共设市级医院五所,其中招城四所,辛庄一所,医院床位达到6床/千人,总数1200床。
  第五十条 居住区、工业区根据规定设置卫生所及门诊部。
  第五十一条 利用温泉资源开发休、疗养院建设,强化现有两座疗养院的保健治疗功能。利用海滨资源建设辛庄海滨休、疗养院。第四节 教育科研
  第五十二条 在招城区东部,温泉路以北,埠后东路周围,结合科技工业园区,集中设置科研机构,形成全市的科技科研中心。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建设结合居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规模。一般中学用地面积按1.5--2.0公顷/所建设,重点中学用地面积按2.0 3.0公顷/所建设,小学用地面积按1.0--1.5公顷/所建设。第五节 文化娱乐设施
  第五十四条 城市文化娱乐设施主要集中布置三处:
  54-1:技工学校西侧建成以展览中心、西山文化广场为主体的文化娱乐中心。
  54-2:府前广场与影剧院、工人俱乐部一体形成全市的公共活动中心,其中工人俱东部为现招待所二号楼改建。
  54-3:在辛庄区海滨建成以海滨旅游、会议接待及海上运动项目为主体的娱乐中心+
  第五十五条 建多功能影剧院两座,占地面积每处3000m'。
  第五十六条 居住区内各类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
第六节 体育设施
  第五十七条 体育用地三处:
  57-1:现有体育场,近期仍为市田径场,远期田径场搬迁为黄金广场用于集会和市民日常体育活动场所。改造
  57-2:在天府立交桥东南建设全市体育中心,用地15公顷,结合绿化,建成体育公园。设万人体育场、5000人体育馆和运动员训练中心等。
  57-3:在辛庄海滨,结合旅游设施建设水上运动场一处。
  第五十八条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中,配套体育设施。

第九章 城市绿地系统


第一节 大环境绿化
  第五十九条 加强招城区西部山区绿化,形成西山、架旗山、张华山森林公园。加强北部罗山河、单家河沿河绿化,保护片植果林,不得毁林建房,形成城市外围的绿化屏障;加强界河沿岸绿化,形成城市中心的绿化通廊;加强焦沟河、瓦里河、月牙河沿岸绿化,形成城东河西横向的城市绿化网络;加强杨家大沟河、后柳行东耩排洪沟沿岸绿化,形成城东河东纵向的城市绿化结构。与城区的点线面绿化相结合,形成绿化包围城市、城市在绿化中的绿化系统。到2010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辛庄区海滨防护林的保护及开发,加强侯家水库两侧及泄洪渠两侧绿化,使字庄区建立在碧海绿树的优美环境中。
第二节城区绿化
  第六十条 城区绿地系统以建设花园式城市为目标,建成以公共绿地、沿河绿带、道路绿带、街头绿地和各类生产防护绿地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六十一条 招城区城市公共绿地六处,面积180公顷,人均王0m2。
  61-1:西山综合公园,面积86公顷。
  61-2:城东河水上公园,面积32公顷。
  61-3:温泉保护区公园,面积4公顷。
  61-4:黄金疗养院东绿地,面积45公顷(生产性绿地)
  61-5:府前广场绿地,面积3公顷。
  61-6:体育公园,面积10公顷。
  辛庄区城市公共绿地5处,面积8.2公顷,人均4.1平方米。
  61-7、府前绿地3公顷。
  61-8:敬老院西绿地1公顷。
  61-9:文化绿地1.2公顷。
  61-10:医院西绿地1公顷。
  61-11:站前绿地2公顷。
  第六十二条 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建设多处街头绿地和小品绿地,沿城市,12条主次干道,建设65块街头绿地,共计91公顷。
  62-1:温泉路街头绿地规划(19块,计37。7公顷)
  (1)西山文化广场:府前路、温泉路、技工学校西高压线围合范围,计8公顷。
  (2)机关中学操场北绿地:自温泉路南侧路边石向南60m,计0。6公顷。
  (3)石油公司加油站绿地:搬迁石油公司办公楼东侧油库及加油站,结合丁家庄子平塘,建设绿地3.5公顷。
  (4)新亚美食城绿地:温泉路北路边石向北35m,新亚美食城与人民银行之间,计0.1公顷。
  (5)罗峰轩绿地:温泉路南、罗峰路东、法院西、影剧院以北围合范围,计1.15公顷。
(6)农行大厦前绿地:农行大厦前小广场、停车场及东部草坪绿化,结合音乐喷泉,计0.25公顷。
  (7)黄金广场绿地:现体育场用地,计2.5公顷,由绿化广场和珠宝市场两部分组成。
  (8)玲珑园:计0.8公顷,与黄金广场隔路相对,毗邻城东河,是建成最早的小公园。规划搬迁原园林处、市政公司及综合安装公司,进一步增加绿地面积。
  (9)温泉保护区:(见大型公共绿地规划)
  (10)汤东沟绿地:温泉路与老文朱路交叉口向东110m向北60m,温泉路以北范围,计0.6公顷。
  (11)电化厂绿地:现状天府立交桥西北角,电化厂平塘及汤东沟村南冲沟范围,计L 9公顷。
  (12)立交桥绿地:自立交桥中心,南北宽200m、东西长300m范围,含道路面积计6公顷。
  (13)孙家大沟水库绿地:由温泉路向南100m,顺达公司向东150m,计1.5公顷。
  (14)王家大沟水库绿地:由温泉路向北200m,以水库中心线为中心,向两侧各100m,计4公顷。
  (15)大秦家金矿库绿地:由尾矿库东小山包中心向东、西、南、北各60m,计1.4公顷。
  (16)单家桥西南绿地:单家河西岸向西140m,温泉路向南65m一105m,计1.0公顷。
  (17)单家桥西北绿地:河堤与大秦家金矿之间,由单家桥向北150m范围,计0.75公顷。
  (18)单家桥东北绿地:河堤向东100m,两河与温泉路夹角部分,计1.5公顷。
  (19)龙青一级路与温泉路交叉口圆形导向岛绿地:半径为40m,计0.5公顷。
  62-2:金城路街头绿地规划(共12块,计15.4公顷)
  (1)郭家埠北绿地:金城路西路边石向西150m,郭家埠北路向北100m,计1.5公顷。
  (2)暖通设备厂北绿地:金城路西路边石向西100m,暖通设备厂向北550m,计5.5公顷。
  (3)城南张家庄绿地:金城路向东100m,张家庄冲沟两侧各30m范围,计0.6公顷。
  (4)泉山路、金城路交叉口西南绿地:金城路西路边石向西80m,泉山路南侧红线向南60m范围,计0.48公顷。
  (5)第六地质队住宅楼北绿地:金城路西侧红线向西100m,第六地质队住宅楼向北100m,计L 0公顷。
  (6)金城路、府前路交叉口东南、东北绿地:东南绿地,金城路东侧红线向东100m,城里建筑公司与府前路围合范围,计0.5公顷。东北绿地:北到中国银行住宅楼,金城路东侧红线向东100m范围,计1.0公顷。
  (7)金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绿地:观状的金文街头公园绿地,计0.36公顷。
  (8)金城路与北园路交叉口西北绿地:家用电器厂车间楼至北园路,金城路西侧红线向西85m范围,计0.25公顷。
  (9)绣品厂北绿地:绣品厂至梦芝路南侧红线,金城路东侧红线向东LOOm范围,计0.8公顷。
  (10)金城路与玲珑路交叉口东南绿地:金城路东侧红线向东80m,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50m范围,计0.4公顷。
  (11)白水泥厂北绿地:现城北加油站向北150m,金城路东侧红线向东100m,计1.5公顷。
  (12)金城路与府前路西南绿地(城里三村北):城里三村与府前路、金城路围合部分,计1.5公顷。
  62-3:罗峰路街头绿地规划(共7块,计5.19公顷)
  (1)罗峰路与焦沟河西北绿地:罗峰路西侧红线向西160m,焦沟河北堤向北60m范围,计0.96公顷。
  (2)罗峰路与泉山路交叉口东南、东北绿地;东南绿地,罗峰路东侧红线向东60m,泉山路南侧红线向南60m,计0.36公顷。东北绿地,罗峰路东侧红线向东60m,泉山路北侧红线向北30m,计0.18公顷。
  (3)罗峰路与晨钟路交叉口西南、西北绿地:西南绿地,罗峰路西侧红线向西75m,晨钟路南侧红线向南30m,计0.23公顷。西北绿地,罗峰路西侧红线向西30m,晨钟路北侧红线向北35m,计0.1公顷。
  (4)罗峰路与迎宾路东南绿地(金海大厦广场):该绿地广场为0.12公顷。
  (5)金城宾馆西绿地:罗峰路东侧红线向东30m,府前广场与迎宾路之间范围,计0.48公顷。
  (6)罗峰路与初山路交叉口绿地:西北绿地,北到法院住宅楼,西到财政局住宅楼东院墙,计0.6公顷。东南绿地,东到建设银行住宅楼西墙,南自初山路南侧红线向南60m范围,计0.48公顷。西南绿地,罗峰路西侧红线向西45m,初山路南侧红线向南40m范围,计0.18公顷。
  (7)罗峰路与玲珑路交叉口东南、西南绿地:东南绿地,罗峰路东侧红线至长城建筑公司西墙,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80m,计0.7公顷。西南绿地:罗峰路西侧红线至水泥厂东墙之间,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80m范围,计0.8公顷。
  62-4:泉山路街头绿地规划(共10块,计ll公顷)
  (1)泉山路西段带状绿地:泉山路南侧红线向南30m,金城路至黄金机械总厂办公楼之间范围,计1.5公顷。
  (2)物资局绿地:泉山路北侧红线至物资局住宅楼之间,东西宽50m,计0.15公顷。
  (3)泉山路与魁星路交叉口西北、东北绿地:西北绿地,泉山路北路边石与东方火锅城之间,魁星路西路边石向西40m范围,计0.2公顷。东北绿地:泉山路北路边石向北40m,魁星路东路边石向东40m,计0.16公顷。
  (4)泉山路与河西路交叉口西南绿地:东临东河,西靠居民区。泉山路南路边石向南80m,河西路西路边石向西50m范围,计0.4公
  (5)泉山路与河东路交叉口东南绿地:泉山路南侧红线向南50m,河东路东侧红线向东40m范围,计0.2公顷。
  (6)供销新村北绿地:供销新村住宅楼与泉山路南侧红线之间,东西宽80m范围,计0.4公顷。
  (7)消防队东绿地:消防队与泉山路学校之间,泉山路北侧红线向北80m范围,计0.5公顷。
  (8)泉山路与天府路交叉口西南绿地:泉山路南侧红线向南200m,天府路西侧红线向西100m范围,计2公顷。
  (9)金鑫铸造厂东绿地:泉山路南侧红线向南200m,金鑫铸造厂向东200m范围,计4公顷。
  (10)泉山路与埠后东路交叉口西北绿地:泉山路北侧红线向北120m,埠后东路西侧红线向西120m范围,计1.5公顷。
  62-5:玲珑路街头绿地规划(共6块,计6.62公顷)
  (1)玲珑路与河西路交叉口西南绿地:长城建筑公司与河西路西侧红线之间,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200范围,计2.0公顷。
  (2)玲珑路桥南北绿地:桥南部分,河堤到前柳行铁粉厂与后柳行建筑公司院墙,玲珑路向南120范围,计1.0公顷。桥北部分,河堤到风动元件厂现有院墙,计1.0公顷。
  (3)玲珑路与河东路交叉口东南绿地:河东路东侧红线向东40m,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60m范围,计0.24公顷。
  (4)开发区建筑公司绿地:开发区建筑公司与北截金矿综合楼之间,玲珑路北侧红线向北100m范围,计0.7公顷。
  (5)玲珑路与黄疗东路交叉口西南绿地: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100m,黄疗东路西侧红线向西120m范围,计1.2公顷。
  (6)玲珑路与天府路交叉口西南绿地:天府路西侧红线向西80m,玲珑路南侧红线向南60m范围,计0.48公顷。
  62-6:初山路街头绿地规划(共3块,计3公顷)
  (1)初山路与河西路交叉口西北,西南绿地:西北部分,西到招城镇综合楼,北到蚕庄金矿综合楼,计0.3公顷,西南部分,初山路南侧红线到花园区16号楼,河西路西侧红线到魁星路,计0.5公顷。
  (2)初山路与河东路交叉口绿地:东北部分,北至住宅楼,河东路东侧红线向东100m范围,计0.3公顷。东南部分,东至朱家嘴村委,初山路南侧红线向南50m范围,计0.4公顷。
  (3)初山路与天府路交叉口东南绿地:初山路南侧红线向南100m,小平塘东边向西150m范围,计1.5公顷。
  62-7:北园路街头绿地规划(共2块,计1.0公顷)
  (1)北关西建筑公司北绿地:北园路北侧红线向北至北关西住宅楼,热力处与北关西住宅楼之间,计0.4公顷。
  (2)网扣厂东绿地:网扣厂办公楼向东120m,北园路北侧红线向北50m范围,计0.6公顷。
  62-8:文化路带状绿地规划
  文化路北侧红线向北18m,金城路与罗峰路之间部分,计1.0公顷。
  62-9:府前路街头绿地规划(共2块,计1.8公顷)
  (1)党校南绿地:党校南、府前路北、黄金别墅楼以东至党校东路范围,计1.2公顷。
  (2)珠宝城绿地:府前路南,别墅楼北围合范围,计0.6公顷。
  62-10:魁星路街头绿地规划
  魁星路与永照路交叉口西北绿地:魁星路西侧红线向西50m,永照路北侧红线向北50m范围,计0.25公顷。
  62-11:河西路绿化带规划
  自玲珑路至温泉路长2000m,由河西路西侧红线向西20m一50m范围,计5公顷。
  62-12:河东路街头绿地规划(共2块,计3.3公顷)
  (1)河东路绿化带:温泉路至初山路段,由河东路东侧路边石向东20m范围,计2.5公顷。
  (2)远东小区绿地:河东路东侧红线向东80m,南北宽100m范围,计0.8公顷。

第十章 城市景观


  第六十三条 招城区城市景观规划在合理确定城市布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招远低山丘岭的地形特征,结合城市西山东丘中间河的风貌特点,开发丰富的资源特色和古朴的民风民俗,创造出具有鲜明个性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
  63-1:山体景观:重点加强西山(西山景区)、张华山(华山景区)、架旗山(龙王庙景区)的景观建设,恢复架旗阴雨、张华先春、黄岗返照、龙王庙会等自然人文景观。停止在以上山体采掘山石,尽快恢复绿色植被。
  63-2:水体景观:
  龙王湖景观:适当扩大龙王水库的库容,蓄水与造园相结合,建成水上公园。
  温泉景观:建立温泉保护区。搬迁商业浴池、汤后浴池,与德心泉公园、温泉疗养院水上公园结合为一体,建成温泉保护观光区。
  城东河景观:以蓄水绿化为主,沿河设拦水坝,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输送至拦河坝以上,河岸阶梯处理,建成河上公园。
  63-3:建筑景观:城市建筑景观建设的重点是控制好温泉路、罗峰路、天府路三条城市景观轴,以及城市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群,标志性建筑物和主要出入口,规划和建设要突出城市特色。充分利用低山丘岭地形特色,突出西山、东丘两条景观际线,寓建筑于青山蓝天之间。东西向坡降较大,道路两旁的建筑依山就势拾级而上。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空间组织上有开有闭、有放有收。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低层为辅,高层点缀。高层建筑布局主要在城市建筑景观轴上,河东路、河西路上适当布置高层。建筑色彩考虑到城市周边自然环境和资源特点,主色调以白色为主,金色、红色点缀。金城路西侧建筑物控制以低层为主,白色调加红坡顶。所有新建、改建的住宅楼必须加坡顶红瓦,并逐步对市区所有旧住宅楼进行坡顶改造。
  第六十四条 辛庄区城市景观规划重点体现海滨特色。
  64-1:水体景观:珍惜海滨资源,充分利用一滩、一林的自然条件,重点建设海滨森林公园、海滨旅游接待中心及与之相结合的海滨别墅。
  侯家水库景观:侯家水库扩建增容,扩大两侧绿化防护林带,形成山、水、林一体的自然风景区。
  河道景观:疏通侯家水库泄洪渠(控制200m),扩大两侧绿化,蓄水与两侧园林绿化相结合,形成辛庄区的绿化娱乐场所。
  64-2:建筑景观:城市建筑景观与大海、绿化相辅相承,建筑以白色为主调,形成优美的海滨城市特色。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设施


第一节给水工程

  第六十五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近期为200升/人·日,远期220升/人·日,工业用水耗水量近期为35m3/万元产值,则近期工业用水量为1.92万m3/日,远期工业用水为25m3/万元产值,则远期工业用水量为屯11万m3/日。规划近期总用水量为3。7万m3/日,远期为8万m3/日。
  第六十六条 城区供水贯彻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供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控制新建水耗高的工业项目。
  第六十七条 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是完善四水厂二期截潜工程,城子水库、勾山水库及龙王水库向市区供水工程。加强对海水淡化的开发和利用,使之成为市区的最终水源地。
  第六十八条 改善第一、第三水厂水质,使之作为工业用水水源地,实行分质、分区供水体制。
  第六十九条 给水管网的敷设采用环状与枝状管网相结合,以环状为主的方式。
  第七十条 供水水压分为低压、中压、高压三个压力区。
第二节 排水工程第
七十一条 城区排水,近期旧城区仍为截留式雨污合流体制,沿城东河两侧敷设截流管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及初期雨水统一排入污水管。新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远期实现旧区的雨污分流改造。
第七十二条 石对头污水处理厂为矿山污水和市区污水综合处理厂。
  第七十三条 疏通市区三河、十三渠、十一冲沟,按规划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使之排水通畅。
第三节 电力工程
  第七十四条 到2010年,招远电网由南北两大部分组成。南以220千伏招远站为核心,联结110千伏新村站,110千伏道头站,110千伏南院站;北以220千伏城北站为核心,联结11 0千伏三里店站,110千伏玲珑站,110千伏辛庄站,110千伏的南院站。
  第七十五条 到2010年,市区用电总量为15亿千瓦时。由城东、三里店、开发区、大沟、坞党、工业、城南七个110KV变电站供给。
  第七十六条 远期城区供电线路采用地下电缆,近期在中心区采用地下电缆,远期对旧城区内所有线路进行入地改造。
第四节 通讯工程
  第七十七条 2010年城区电话普及率达到50%,电话装机容量达到11.5万门。以现市局为中心,增设开发区、河东路、郭家埠、城西、城北五个支局,装机容量均为l万门。加快移动电话建设,扩容10个信道,实现长途传输数字化,交换机全部程控化,国内和国际电话直拨。
第七十八条 城区通讯线路敷设采用地下管道,电缆出局孔数均为5000孔。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商业楼、办公楼、宾馆、住宅楼都必须预埋通信管道和两线电缆,并在楼内预留电话暗管暗线系统。
  第七十九条 电信系统建设远期应考虑信息传输快速通道,实现电话智能化和家庭微机联网。第五节 热力工程
  第八十条 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达到80%,其中以热电厂供热为主,集中锅炉房用于供剩余热负荷及热网调峰。单位热指标为:
住宅为55千卡/平方米·时
办公楼、学校为65千卡/平方米·时
旅馆、商店为55-65千卡/平方米·时
医院为60-70千卡/平方米·时
城市最高热负荷为860T/h。
  第八十一条 市区供热以现热电厂为主,以区域锅炉房为辅。
  第八十二条 规划区内供热管网的敷设根据《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热力规划图》的要求确定。第六节燃 气
  第八十三条 到2010年城市气化率80%,供气量达到7.44万立方米/日。
  第八十四条 招城区与辛庄区全部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城市气源引用渤西油田天然气,由龙口引供气主管,自黄山馆分为两条,一条沿黄水路向招城区供气,一条沿206国道向辛庄区供气,并于十里铺东北设张华山储备站,建2000m3球罐4台,为招城区及张星镇驻地供气。于界河西、206国道北设辛庄储备站,建100m3球罐5台,为辛庄区供气。
第七节 广播电视
  第八十五条 有线电视在市区内普及率100%。线路转入地下。
  第八十六条 采用FTF传输模型,在城区内建设光纤CATV网络。系统采用450MHZ邻频传输方,案,PAL-D制,信号以前端--光缆干线--电缆支干线--分配网络--用户方式传输。市区所有广播电视线路均采用直埋形式。

第十二章 城市防灾


第一节城市消防
  第八十七条 招城区分为东、西、南、北四个消防片。东、西、北三片中各增设一处三级消防站,招城区达到4个消防站。辛庄区作为一个消防区片,设一处三级消防站。
  第八十八 改造现状消防供水设备,保证充足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给水管网管径最小不得少于100毫米。城市建成区道路上按120米间距设置消防栓,在每个消防分片中至少设3个消防专用水井。第八十九条 对于消防通讯设备、消防车辆等消防设备,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配备标准》配备。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少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消防车道设15X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第二节 城市防洪
  第九十条 主要河道防洪工程标准:城东河按50年一遇,其他河流按20年一遇。
  第九十一条 城市防洪的方针为:上蓄下泄以泄为主。加强城东河、罗山河及单家河的绿化,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市区现有中、小型水库,不得随意填埋,改作其他城市用地。重点加强龙王水库的除险加固,消除隐患。按防洪标准整治流经城市规划区的河道流域内的张石埠、孙家夼、西门宋家、山口温家、西观、罗山、欧家夼、官家河、蝎子顶、堡子等十座水库塘坝,对市区内焦沟河、月牙河、瓦里河、西吕家河、道口河、针织厂渠,、考家河、汤前渠、汤后渠、冷家庄子渠、招待所渠、柳行东渠、柳行西渠等十三条排洪渠及杨家大沟渠、埠后渠、李家台子渠、地质队仓库北渠、西坞党北渠、张家庄子南渠、橡胶集团汽修厂北渠、汽配厂北渠、暖通设备厂北渠、北坞党渠、南坞党渠等十一条冲沟进行综合治理,按规划进行疏通改造,使之达到防洪要求。
第三节城市抗震
  第九十二条 统一规划,控制或降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保证街区公共绿地面积和主要疏散通道宽度。加快旧城区尤其是旧房、危房密集地区的改造。新建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重要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按七度设防进行设计和建设。做好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热力、天然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规划。

第十三章 城市环境保护


第九十三条 规划区共分三类环境保护区:
93-1:一级环境保护区
  主要是自然环境保护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包括规划区内山地、林地、农田、绿化、自然风景区及高科技工业园区,具体有:
  --西部风景区,范围:架旗山、龙王水库、西山、初家山、张华山;
  --中部生态生产林区,范围:前、后柳行果园,延绵至滚泉山;
  --东部生态生产林区,范围:沿罗山河自横掌滕家至北岔河。
  --城东高科技园区。
  93-2:二级环境保护区(1类)
  主要是生活居住区,包括城市中心、各居住小区、各农村居民点、教育科研区。上述地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噪声等效声级昼间50-55(DBA),夜间40-45(DBA)。对于商业活动区域或现状商业与居民混合区,执行二级环境保护区Ⅱ类标准。
  主要道路两侧按国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标准控制,噪声等效声级昼间60(DBA),夜间55(DBA)。
  93-3:三级环境保护区环境保护重点治理控制地区,包括:城南工业区、城北工业区。
  该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二级大气质量标准,噪声按国家"集中工业区"标准控制,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65(DBA),夜间55(DBA)。
  第九十四条 市区水体按使用性质分为三个级别保护区:
  94-1:一级水源保护区
  第二水厂、第四水厂取水井周围500m范围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4-2:二级水源保护区
  城东河第二水厂以上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大沽河第四水厂以上段,毕郭至十字道公路以南、毕郭至方家公路以西,十、字道至范家庄以东、城子水库和勾水库向周围外延500m范围,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
  淘金河侯家水库以上流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94-3:三级水源保护区
  界河流经城区的河段及罗山河的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


  第九十五条 近期建设年限为1995-2000年。
  第九十六条 近期建设的用地选择:
  行政办公用地和居住用地以旧城改造和中心区填空补齐为重点。通过住宅商品化,将农村平房改造为多层居民楼,并按小区标准进行公建绿化配套。在温泉、金城、远东、玲珑四个住宅小区没有开发到设计规模以前,不再开发新的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重点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区,拆除原东关村平房区,将东关街两侧,魁星路以东、迎宾路以北成片区域改造成为商贸中心区。
  工业用地以城北为主,以城东为辅,有一定污染的工业区放在水泥厂以北。城市中心区一些占地多效益差和有一定污染的工业鼓励其通过开发手段,逐步改变其用地性质,从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第九十七条 基础设施的近期建设
  97-1:道路工程,开通和兴路(北外环)和普照路(南外环)。完成泉山路西段、初山路东段及天府路北段的道路铺筑拓宽,天府路立交桥改建。完成龙青一级公路铺筑。拓宽玲珑路,完成柳行路、梦芝路、黄疗北路、九洲路、西一路、西外环路的建设。中心区内路网全部按规划实施完成。
  97-2:给水工程:完成城子水库配套第四水厂向市区供水工程。结合市区原有供水管网的改造,完成第一、第三水厂对市区工业的分质分区供水。
  97-3:排污工程:完成城东河两岸污水截流干管的敷设和石对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市区主要排污系统,控制城东河水体污染。
  97-4:集中供热工程:实现城东河以西集中供热,使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0%。
  97-5:通讯工程:建设开发区支局、河东路支局及郭家埠支局,市局市话交换机容量达到3.2万门,开发区支局达到0.4万门,河东支局达到0.25万门,郭家埠支局0.1万门,新建光缆通讯环网两个,一个是24蕊市中区网,一个是36蕊市东区网,使通讯光缆进入各小区及公共建筑,并进行接入网建设,市区内通讯电缆要全部入地。
  97-6:电力工程:扩建三里店变电站为2台40MVA主变。市区主变容量达到140MVA,35KV及110KV的电网最高负荷715MVA,容载比达到L 96,实现城区双回路电源供电。
  97-7:燃气工程:完成渤西油田天然气入招的工程建设,市区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0%以上。
  第九十八条 风貌和绿化工程
  98-1:完成城东河综合治理工程,使河水变清,河床变绿,形成由泉山路到玲珑路的绿色通廊。
  98-2:完成西山公园、龙王水库景区建设,加强西部山区植树,初步形成从张华山到架旗山风景林带;完成市府广场、西山文化广场、黄金广场、温泉保护公园的建设。
  98-3:加强城市普遍绿化,搞好街头绿化和行道树种植,城市小区和厂区、办公区按国家规定,留建绿化用地,使城市绿化覆盖率增至40%以上。
  98-4:进一步抓好主要街道景观的综合整治,通过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手段,提高治街建筑物的景观档次。推行新建住宅楼坡屋顶,并逐步对老居民住宅屋顶进行二次改造。
  第九十九条 文教体育卫生
  99-1:完成全市的中小学配套建设,中心区内原有校舍改造全部结束。
  99-2:完成图书馆、新华书店、展览馆的建设。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构,设立招城和辛庄两个规划管理分处。
99-3:完成新体育场工程。
99-4:新建城北医院和大秦家医院的扩建工程,5:完成高级职业学校的建设工程。

第十五章 远景规划


    第一百条 招远市远景规划人口规模为35万人,其中招城区30万人,辛庄区5万人。用地规模为35.5平方公里,其中招城30平方公里,辛庄5.5平方公里。
    第一百零一条 远景规划的用地选择
101一l:招城区:城北工业区跨越罗山河,向北发展至和兴路(北外环)南侧,继续在单家西路及罗山河之间发展居住用地。沿温泉路以北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普照路以南、天府路以西,将城南工业区适当向南发展。
101-2:辛庄区:远景规划重点发展辛庄区,将工业用地向西扩展,将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向东发展至淘金河两岸,206国道以北。扩大海滨旅游度假中心规模,加强海滨防护林的保护。
10l一3:大秦家、玲珑、张星规划为城市的三个卫星城镇,承担城市的一部分功能。

第十六章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认真贯彻《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构。设立招城和辛庄两规划管理分处。
  第一百零三条 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分区规划、工程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近期内,城市分区规划覆盖率达100%,旧城改造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近期规划范围的100%。
  第一百零四条 对城市主要进出口、城市中心及城市标志性地带进行城市设计,使建筑景观与所在区位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塑造花园式城市风貌。
  第一百零五条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导,引导城市土地出让、转让和房地产开发,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坚持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原则,积极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第一百零六条 强化规划法制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实行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监察机制,抓好批后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制定完善的地方性规划规章,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增强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法制性、规范性。
  第一百零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城市建设和计划、经济、交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旅游等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和广大市民,要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使大家同心同德,扎扎实实,为实施招远市总体规划,把招远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开放型、花园式城市共同奋斗。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划自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招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总体规划
开发区中心区规划
开发区北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