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建设 >> 基础设施

城市绿化

  1995年以来,招远市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招远市以建设“生态城市、绿色金都”为目标,积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计划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造林61591亩,建设绿化示范村(镇)64处。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2%以上。2009年以来,我市以把增栽行道树、在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补植树木作为绿化重点。着力打造了一批精品亮点工程。完成了文三线、天府路、金晖路等路段绿化,在温泉路等绿化样板街栽植了双排行道树。完成了金泉河沿岸、魁星公园、体育公园的绿化,在凤凰岭公园、西出口公园、文化广场以及其他多处公共绿地补植了树木。截至2009年,全市已有省市命名的花园式单位33各个,达标率达到了33%。其中,金城大酒店等六家单位荣获“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金辉花园、花园小区获得“省级花园式小区”称号,金都花园、丽湖国际城、春雨小区分别获得了“烟台市花园式小区”称号。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精神面貌、文化水平、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编制《招远县近中远期园林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先后邀请清华大学、南京林业学院、中央美院、同济大学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协助编制了《招远市风景名胜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大环境绿化、城市绿带、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广场绿化、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十大绿化系统,
  1996年,开始兴建西山公园,该公园占地面积3000余亩,铺设草坪167300平方米,累计投资1000余万元,公园内建有游泳池、水上乐园、烈士陵园等景点。2001年,投资2000余万元兴建凤凰岭公园,该公园占地面积280余亩,是招远市有史以来投资最多、档次最高、面积最大的绿化精品工程。2008年,对玲珑园进行了全面改造,建成了我市第一个历史文化公园,实现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的有机融合;体育公园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投资3650万元,先后完成了硬化、绿化、美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2008年,金泉河综合治理工程被省建设厅授予“山东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凤凰岭公园先后被国家旅游局和烟台市城管局授予“3A级旅游景区”和“绿化优质工程金奖”,魁星公园被国家旅游局授予2A级旅游景区。
  2009年9月8日—10日,省建设厅领导及专家组一行莅临我市,对招远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各项指标进行了检查和实地观摩。通过专家组评审,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招远市为“山东省园林城市”。

市政建设

  城市道路:2009年,道路及路灯建设稳步推进。招远投资1.06亿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从招远市区至北部沿海修建一条高标准快速通道;投资7300万元,年内张画刘家至付家桥段3.16公里完成竣工通车,付家桥至辛庄段7.6公里1-5月份完成拆迁工作,年底前完成路基桥涵工程的50%;投资3000万元硬化县路12.3公里。。
  城市燃气:招远市天然气是招远市利用外资建设经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2001年由香港华燊投资集团独资成立招远市华燊燃气有限公司。已聘请鞍山焦耐院完成招远市天然气总体规划编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全部到位。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将落户招远,为我市提供第二气源,届时可为招远工业及民用供气提供坚实的后盾。这一管道计划2010年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
  城市供热:自1995年成立了"招远市热力工程管理处"开始对城区部分区域进行集中供热,市政府先后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发展供热面积40多万平方米。为了全面加快招远市供热建设步伐,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招商引资,经多次考察论证,确定由大连宝基公司和莱州市热力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300万元,成立了;招远市热力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招远市城市集中供热。至2009年,招远市先后有9个居民区实现了分户供热计量,供热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从问卷调查看,市民满意度已达98%。

房地产业

  招远市房地产开发始于1985年,十几年间,先后开发建设了文化、花园、魁星东、魁星西、玲珑、公园、向阳、温泉、天府等十五个住宅小区和东关沿河两个商业区,总规划面积230多公顷,总建筑面积达到220多万平方米,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持100%,优良品率达到46%以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了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带动了全市经济的腾飞。1995年以来,在温泉、向阳、玲珑、市场、魁星等十一个小区投资15亿元,开发建设商品住房180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商业用房23万平方米,投资3.5亿元。所建住房以科学的规划、精致的设计、优良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周到的售后服务而赢得信誉和商机。
  1999年,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省、烟台市的有关规定,招远市启动了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经济适用房列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制定了政府总揽、总量控制、政策优惠、价格监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市房委办负责对购房人的资格审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具体开发建设及销售。
  2009,招远市组织实施了经济适用房建设,新建廉租房120套,建设经济适用房587套。本着“标准不低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建设原则,既强调户型标准的定位,又注重配套功能的完善,住房面积全部控制在 65-85 平方米之间,充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所建 5.9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经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严格核定,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825 元,低于市面同类商品房9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