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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均为非农业户口,生育一男孩,孩子随女方;现在找一对象,她与前夫生育一女孩,孩子随父亲。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再次生育?
2008-03-14 08:03:39
咨询:我与前妻均为非农业户口,生育一男孩,孩子随女方;现在找一对象,她与前夫生育一女孩,孩子随父亲。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再次生育?
市计划生育局回复:《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您如符合本条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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