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化措施,求真务实,着力完善“三种机制”, 坚持“六项制度”,优化“七个环境”,实现“五个明显提高”,即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管理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坚持民主评议行风制度、新闻媒体曝光制度、特邀监督员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违纪累计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实现大局观念和发展意识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依纪保护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和市场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群众参与度和企业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全面建设经济赶超发展、社会和谐的招远提供坚强保证。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任务 (一)以优质高效、快捷周到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2. 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除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充分授权,合理调整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涉及多个部门或窗口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家受理、联动审批。 3.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超时默认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时效。对重大紧急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安排专人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要确定AB两名责任人,工作日内至少要有一名责任人在岗,确保服务不断档。 4.拓宽服务领域。凡涉及企业和社会的公共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超前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鼓励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提供、技术援助、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劳动就业服务、投融资服务等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 (二)以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5.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规定。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行政事务,依法全面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做出说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办好“中国金都”政务门户网站等“阳光政务”平台。 6.严格控制执法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执法检查活动,确实需要检查的,要严格把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原则,严禁随意执法、恶意执法、以权谋私。对执法检查的情况,要适时向市法制办汇报。 7. 规范收费、罚款行为。严格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收费必须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证收费,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擅自提高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对国家规定的收费和罚款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实行行政执法提醒制。对违法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第一次提醒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一般不予经济处罚。实行集中收费制度,凡到企业去收费的部门,应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集中时间,定期定时收费,避免多头收费,干扰企业生产经营。 8.禁止拉赞助和搞摊派。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拉赞助和摊派。 9.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法律法规许可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举办庆典和进行评比达标表彰。经批准的,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三)以平等统一、普惠共享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10、集中清理现有政策性文件和制度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行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理的规定和限制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尽一切可能放宽条件限制;不统一、不规范、不完善的,要进行调整完善,严禁政出多门、政令抵触。 11.积极落实各项政策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支持、保护企业发展和鼓励群众创业的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平等待遇。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不认真落实政策规定或违反政策、人为设置障碍的,要严肃查处。 12.探索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策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在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放开手脚,不给企业设障碍,让投资者感到放心、舒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放行,凡是外地实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都可大胆试行。 (四)以公平公正、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 13.严惩欺诈行为。严禁做假账、出具虚假信用等级评定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破坏园区和项目建设,以及敲诈勒索、恐吓、恶意伤害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对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合同纠纷,要快审快调处,快结快执行。采取传唤企业负责人、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要严格依法依纪,注重社会效果。 15.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把化解涉及企业的矛盾纠纷作为稳定工作的重点,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市、镇、村社会矛盾调查处理网络建设,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以健全有序、诚实守信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6.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手段,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府信用公开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用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完善“诚信招远”信用信息网络,提供优质信用服务。 17.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政府部门要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管理、财务、人员彻底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任职或兼职取酬。严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实现有进有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18.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减少创办企业前置条件。除涉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其它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年检的审查条件。依法保留的要压缩内容、简化手续,推行网上年检和上门年检,积极探索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对连续二年以上无违规违法行为,且经营情况、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年检部门批准可以予以免检。 19.充分发挥金融主渠道作用。建立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机制,提高区域信用等级,增强对域外资金的吸纳能力。加强与市外金融组织合资合作,通过举办金融机构推介会、银企见面会、政银企恳谈会等,增强我市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和承载力。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部门,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信用档案连续完整的企业,在信贷审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抵押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建立完善促进信贷资金进入和增长的激励机制,对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不限主体,不限股权比例,不限创业形式,不限发展速度,不限企业规模。 (六)以满足需求、保障有力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20.搭建人才配送平台。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需求目录,建立人才储备库,搭建适合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发展的人才平台,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各类人才。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引进机制,吸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进驻招远。启动支柱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民营经济和服务业人才服务、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四大工程”,逐步形成人才优势群体。 21.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战略决策、自主创新、市场竞争、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能力。 (七)以凝心聚力、风清气正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舆论环境 22.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各级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成效和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优化发展环境行列中来,在全社会营造优化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对不顾大局、我行我素、干扰甚至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三种机制” 23.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期分析环境建设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行政一把手为优化经济环境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抓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2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分级、分项、分领域”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级”就是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分解落实环境治理的各项任务,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层级责任体系。“分项”就是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每一项具体内容,明确责任到人,靠上去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分领域”就是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履行职能、负起责任,抓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25.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听、深入评、认真改”,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扎实推向前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行为投诉受理体系,建立健全“纵向贯通、配合联动、分级负责、高效办结”的行政行为投诉受理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优化发展环境中的各种问题。 (二)坚持“六项制度” 26.坚持民主评议行风制度。集中开展人大评议部门、个体工商户评议部门、企业评议部门活动,评出“最好单位”、“最差单位”和“群众意见最大的工作(执法)人员”,并将评议结果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把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全社会参与,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27.坚持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开设电视专栏,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重点曝光以下行为:无合法依据以及不按规定程序、权限和限制履行职责的;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28.坚持特邀监督员监督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客商、社区中聘请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授予其明察暗访权力,对优化发展环境实行监督。适时组织特邀监督员集中评议,查找问题,对症下药,及时整改。 29.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行风评议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双管单位,还要将情况如实反映到其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年被评为后三名的,要对该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评为后三名的,建议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被评为“群众意见最大的工作(执法)人员”的,要做停职整改。 30.坚持违纪累计追究制度。年内被多次有效投诉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被多次有效投诉的工作人员,一律责令下岗,并建议组织部门或上级部门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降职处理。 31.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因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企业外迁的、多次在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多次被有效投诉举报的或多次评议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部门,将视情节取消部门和单位年终评优资格,并将该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三)强化监督检查 32.各级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把听取汇报与听取群众反映、明察与暗访、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与跟踪检查结合起来,定期对职责范围内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本意见,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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