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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招远市委 招远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8-03-24 15:32:32

 


                                        招办发〔2008〕15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
   《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招远市委办公室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中共招远市委 招远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抓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招发〔2008〕5 号《2008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
  3、市委、市政府临时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会议纪律情况。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告、季度分析、半年通报制度。
  1、对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首先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下发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告承办工作事项的季度分析报告,对迟报、漏报、误报的,每有一次扣0.1分。
  2、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采取现场督查、新闻督查、联合督查等形式,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经验总结类的《督查专报》,每有一次,主办单位奖0.2分,协办单位奖0.1分;反映问题类的《督查专报》,每有一次,主办单位扣0.2分,协办单位扣0.1分。
  3、半年和年底,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完成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每次督查结果均以《督查通报》、《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全市通报。凡达到进度要求的,每项主办单位奖0.5分,协办单位奖0.3分;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每项主办单位扣0.5分,协办单位扣0.3分。
  (二)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实行督查报告、通报制度。
  1、一般性工作在一周内、重要工作事项在两周内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对迟报、漏报、误报的,每有一次扣0.1分。
  2、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多渠道了解各个层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全市通报。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通报表扬一次,奖0.1分;对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通报批评一次,扣0.1分。
  (三)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实行专项查办制度。
  1、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立项登记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通知单和领导批示复印件送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办理要求,认真办理。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提出建议,征得同意后方可退回,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承办单位每有一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2分。
  2、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办理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办结时间一般在两周内,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急件三天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对迟报、漏报、误报的,每有一次扣0.1分。
  3、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对转交的督查事项负责跟踪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办理,查办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表扬性批示的,每有一次相关承办单位奖0.2分。
  4、对超过办结时限经催促仍未报办理结果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进一步抓好督促落实,仍未按要求报告查办结果的,扣承办单位0.2分。
  (四)对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分解立项和跟踪督查制度。
  1、对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分解,两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单发送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对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事项,实行阶段上报制度,每个阶段结束后的第一天要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方案;对临时性的重要工作事项,原则上一周内完成,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凡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项主办单位奖0.2分,协办单位奖0.1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每项主办单位扣0.2分,协办单位扣0.1分;迟报、漏报、误报的,每有一次扣0.05分。
  2、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重要工作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经验总结类的《督查专报》,每有一次,主办单位奖0.2分,协办单位奖0.1分;反映问题类的《督查专报》,每有一次,主办单位扣0.2分,协办单位扣0.1分。
  (五)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落实制度。
  1、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和交办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精神,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分送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抓好落实。凡按要求落实的,主办单位每次奖0.2分,协办单位每次奖0.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主办单位每次扣0.2分,协办单位每次扣0.1分。
  2、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全程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经验总结类的《督查专报》,每有一次,主办单位奖0.1分,协办单位奖0.05分;反映问题类的《督查专报》,每有一次,主办单位扣0.1分,协办单位扣0.05分。
  (五)对会议纪律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全市通报制度。
  1、年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进行会议纪律督查,督查结果予以登记并备案。凡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每有一次扣0.2分。
  2、每半年,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对会议纪律督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督查结果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此项考核列入在2008年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罚项目第一项一并考核,不重复计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分数列入全市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罚不超过5分。
  2、考核情况作为评选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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