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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06-03 17:03:44


                                     招直工发〔2008〕17号
各总支、支部:
  今年“七·一”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纪念日,为隆重庆祝这一光辉节日,市委决定对2007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2)党员干部队伍好,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员干部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3)工作业绩好,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绩显著;(4)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5)群众反映好,坚持以人为本,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员和群众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2)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3)服务群众好,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履行义务好,积极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平时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5)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刻苦学习运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4)要有一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推荐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标准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分工,量化任务,对责任范围内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具体,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重要内容。
  3、坚持原则,严肃法纪,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4、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率先垂范、团结协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党性原则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年内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结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落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勤政务实,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基本标准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始终保持先进性,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脚踏实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群众信赖。
  5、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民主推荐。由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本单位范围内民主推荐。支部(总支)对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符合推荐标准。(2)研究审查。机关工委根据基层推荐情况以及2007年底考核、评议情况,拟定先进单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3)报市委研究确定。(4)公示。在全市和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推荐要求
  1、要坚持标准,把握原则。整个推荐表彰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先进性,被推荐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都应是本单位、本行业中最优秀的代表;二是与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在2007年底的责任制考核中,党建工作及综合考核名列前茅的要优先考虑;三是坚持向一线倾斜,以表彰基层的先进为主。
  2、要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严格考察把关,保证每一位推荐对象经得起检验。各单位的推荐名单,要先经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
  3、原则上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被推荐为省和烟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不重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一般不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烟台市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确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4、自2007年7月以来,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保、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材料上报要求
  推荐的党建和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填写表格,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各类表格均一式两份,上报纸质表格和材料均用16K纸打印,同时以WORD格式、16K版上报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加盖单位印章后,于6月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同时把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一并上报。
  附:《招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呈报表》、《招远市优秀共产党员呈报表》、《招远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表》、《招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招远市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招远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党风廉政先进党支部推荐表》、《党风廉政先进个人推荐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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