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营经济发展

招远营造“六个环境” 保障民营经济良性发展
2007-07-11 07:20:02

 
  自5月31日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招远市各政法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市民营经济的突破性发展营造了“六个环境”。
  一、转变观念,提升境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我市政法机关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了“五查五看”大讨论活动和“四破四树”教育活动。通过“五查五看”大讨论活动,使政法干警进一步强化了中心意识、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自身素质。在“四破四树”教育活动中,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在思想上破除了以往对服务民营经济的片面认识,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通过这些活动,使每位干警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看到自身的执法理念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政法干警做好本职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起了良好的内部舆论环境。
  二、平定对待,重点保护,营造平和的法治环境
  市政法部门纷纷出台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市委政法委要求政法各部门受理的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必须提交政法委备案,重要案件列为政法委督办案件;市公安局在民营经济集中的工业园区、公共场所,以警务室为依托建立警务联络站,选派民警进驻,主动为厂企、业户提供法律服务,通报社会治安动向,帮助、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市法院对民营经济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可能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对民营经济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依法灵活处理,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设定抵押、达成还债协议等方式执行;市司法局筹备成立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在“148”协调指挥中心、市公证处和3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维权热线,免费解答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咨询,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维权、依法经营;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今年4月,该院在审查批捕一起损害商品声誉大案中,成功突破了这起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给企业造成损失100余万元的重大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品牌声誉和企业利益。
  三、因地制宜,灵活管理,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在对民营企业的管理问题上,我市要求政法各部门要做到“三多、三少”,即:多一些交流,少一些检查;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挑剔;多一些指导,少一些处罚。在日常管理中,除发生火灾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经济案件外,到企业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尽量减少影响。在到企业检查过程中,做到不随意开警车、鸣警笛,不随意冻结和扣押民营企业帐户和帐册,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场所的管理由检查处罚型向服务指导型转变,实行服务业“温馨指导”、“错时工作”制,帮助、指导业户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减少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和滋生违法犯罪活动因素,创造安全有序的服务环境。四、严格把关,柔性执法,营造人性化的执法环境
  改变以往以打击为主,单纯追求法律效果的执法方式,更多的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民营企业施行柔性执法,充分体现人性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改革创新、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诬陷者。决不允许因查办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堵塞一条供需渠道、影响一个投资项目。在经济犯罪侦查活动中,慎用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扣押企业财产等措施,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避免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民事案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充分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尽快解脱纠纷困扰,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政法各部门都专门为民营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做到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快执行;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在规定范围内放宽尺寸,尽量提供方便,提高审批效率。
  五、转变职能,深化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要求政法各部门进一步提升司法境界,在职能上逐步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主动与民营经济组织接触,保持密切的联系,倾听意见、要求,优先解决他们关心的实际问题。一是对市政府确定的民营经济重点项目,组织相关政法部门,主动上门,现场办公,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对来招远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型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以及民营企业急需的优秀人才,在户口管理上实行优待政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切实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在这片热土上贡献自己的力量。三是主动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针对企业忽视签订劳动合同、各项劳保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时间、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劳动者医疗费的承担等方面进行合同完善;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必要时寻求法律的保护;总结涉及私营企业案件发案规律,指出企业内部制度存在的疏漏,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制度,堵塞企业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
  六、加强沟通,拓宽渠道,营造完善的监督环境
  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作中,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不涉及保密的前提下,对涉及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公安行政重大决策出台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经济、服务业代表,对决策进行听证,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二是建立恳谈制度。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定期与辖区民营经济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谈活、心贴心交流,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在全市民营企业中精心挑选了20位德高望重,有较高社会声望的民营企业家作为全市执法监督员,统一颁发聘书和证件,对全市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当场指出或直接向服务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反映。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