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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工作的通知
2007-07-16 16:22:16


市政府各部门,驻招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经济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经济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优化经济环境监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工作
  做好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工作,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也是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各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优化环境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部门及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绿色通道”,认真接受各方面监督
  对特邀监督员、群众、客商、企业的投诉、举报、来信和建议等,各部门及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接待、办理、反馈“一条龙”工作制度。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领导干部与群众定期联系制度,主动向群众征求意见。要设立投诉电话,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同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来信等。要积极为特邀监督员提供便利,不得干扰阻挠、借故推辞。对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抓好整改落实。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要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
  三、深化“公开承诺”活动,积极开展行业作风整顿
  各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做到取信于民。要把承诺活动延伸到每个科室,把目标要求细化量化到每名机关干部,形成齐抓共管兑现承诺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人人都是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
  四、推进制度落实,提高服务水平
  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挂牌和持证上岗制、走访企业制、过错追究制等,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本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办事程序、职能权限和收费标准等。要推行感动服务、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
  五、开展专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到能取消的取消,能简化的简化,坚决取缔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对必须收的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薄(卡)等制度,坚决纠正私设“小金库”、擅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和检查,发现影响经济环境建设的具体人和事要逐一解决。对存在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整改不力的部门及单位,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督查组帮助整改。
  各部门及单位要加强材料上报工作,及时上报优化经济环境和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收到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部门及单位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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