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金都网报道】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较高和住院、转诊未报告备案的医疗费报销问题,针对物价上涨,社会医疗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等情况,为切实减轻城镇参保职工参保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广大群众享受惠民政策带来的优惠,经市政府研究,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进本医疗优惠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申报认定慢性病的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年可增加统筹金支付300多万元,3000多名职工受益。
一是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其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慢性病病种暂包括:①慢性肝炎、肝硬化;②糖尿病;③类风湿性关节炎;④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症;⑤银屑病;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⑦高血压病Ⅲ期;⑧脑梗塞恢复期等8种。以后将依据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线标准、增加职工个人帐户金金额等政策。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在个人医疗帐户金全部用完的基础上,在1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工报销80%,在职职工报销75%。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列入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每个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刘雪晶 赵海燕 杨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