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 为纪念建党87周年,市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标准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分工,量化任务,对责任范围内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具体,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重要内容。 3、坚持原则,严肃法纪,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4、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率先垂范、团结协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党性原则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年内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结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落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勤政务实,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基本标准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始终保持先进性,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脚踏实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群众信赖。 5、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自2007年7月以来,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保、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方法及要求 这次评选工作,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各单位把关,纪委代市委审查”的办法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经过民主评议、单位审查、党组织把关的程序逐级推荐。具体方法和要求是: 1、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以2007年度各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今年以来工作情况,由市纪委确定初选名单,报市委批准。 2、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基层党委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填写先进党支部推荐表,经市纪委审查后报市委批准。 3、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民主推荐后,基层党委负责审核,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经市纪委审查后报市委批准。 各党(工)委要坚持向一线倾斜,把基层单位和个人作为主要推荐对象。 三、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确定为10个,先进单位不分配名额,由市纪委审查确定推荐名单。 先进党支部确定为83个,先进个人确定为120名,具体名额原则上按党员人数和支部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滨海新区由辛庄镇党委推荐;信用社由机关工委推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供电公司、锦绣集团、金都民爆、双吉实业、精细化工、金宝电子、针织厂、玲珑橡胶、贵金属、康泰实业由经贸局统一组织推荐;蚕庄金矿由招金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组织推荐;河东金矿、尹格庄金矿、金翅岭金矿、夏甸金矿由招金矿业党委统一组织推荐;农机集团由农业局党委统一组织推荐;一中、高职由教体局党委统一组织推荐;人民医院由卫生局党委、金都建筑集团由规划建设局党委统一组织推荐;其它单位由所属党(工)委各自推荐。 各党(工)委初选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务于6月5日前报市纪委办公室。
附:1、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3、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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