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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事程序
2003-09-25 16:25:26

     市长公开电话接到投诉后,对能直接答复的,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回复来话人;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阅示单》形式报市政府秘书长,经秘书长阅批后,呈送分管市长或分管主任阅示。待批示后,将批示复印件和按照批示填写的《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交办通知单》一并速转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那些因政策、客观条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回复来话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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