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商 业
建国前,招远人民习惯于守田务农,经商者不多,虽有坐商摊贩,但商业不发达。 新中国成立后,招远县在加速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扶持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销售网点,商业日趋繁荣。1958年,由于体制多变,商业发展缓慢。“文化大革命”时期,管理混乱,限制过死,购销和利润指标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商业体制,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型流通体系,形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主体、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85年,全县有不同体制的商业服务网点4478个。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3587万元,外贸收购总额551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310万元。
第一章 商业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商贩 集市设摊,平日串乡叫卖的小商贩,虽历史较久,但为数不多,建国后发展较快。1954年,全县有私营摊贩1053户,从业者1080人,其中,坐商占4.18%,行商占95.82%。大都集日经商,平时务农,纯商仅占5%。 1956年2月,全县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贩中,一部分加入定息形式的公私合营,一部分组成合作商店或小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业3480户,从业者4359人。 商号 招远较早的商号有福聚号粉庄,陶隐公、天合公等杂货店,德升利、德叶公、洪泰等钱庄和胥济当铺。1920年,县城内主要商号有天合公、福兴永、公和荣、和兴祥、吉星泰、志成兴、顺祥永、万源、天成栈、得隆等,毕郭有庆丰、义和荣、福兴东、洪顺、义和恒等,杜家有增胜利等,道头有恭泰福、福台德、共兴等,辛庄有福兴恭、裕泉居等,皆经营杂货、布匹。油业商号有恒顺兴、永利、永和、永顺等。花边业商号有振丰、恒顺永、同聚成、德聚成、公盛合、永兴恒等。饮食业商号,县城有一小园、雅宾亭、罗峰春、德丰楼、四海春等,杜家有长春楼、增胜馆、永和馆等,毕郭有济安、转解楼等,辛庄有天庆楼、东升楼、群英楼、恭和园等,道头有福兴店、福和店等。茶庄、酒馆、糕点、药店等,较有名的为厚德茶庄、广聚楼酒馆、金香居酒家、义昌永烧锅、云香斋糕点铺、德达堂药店、淤莲照相馆、福兴银匠铺。 1978年后,个体商业、专业户蓬勃兴起,县城饮食业有宴宾楼、吉祥、喜心头、四海春、振亚、金城酒家、渤海等饭店。理发业有姊妹理发店、光明烫发部、新风理发染发店等。日用百货和五金交电有联友、新风、新时代、三合盛等公司、商号和商店。 第二节 国营商业 1944年,招北县与黄县合设招黄工商管理局,在蚕庄设义盛西商店。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黄县的义盛隆、义盛东和招北县的义盛西商店合并,在龙口成立大龙公司,于毕郭设东兴商店。 1949年9月,成立招远县酒类专卖事业分销处,为莱阳专卖事业分公司派出机构。1955年10月,改为酒类专卖事业公司,下设毕郭、道头、杜家3个分销处。1951年,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莱阳支公司在毕郭设百货经营组,次年于招城设经营组,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兼营地产品收购。1955年,撤销百货经营组,设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招远县公司、花纱布公司、油脂公司、粮食公司、煤建公司等。1985年,国营商业有百货、五金、交电、烟草、糖酒、药材、石油、燃料、物资、水产等20多个专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商业 1934年,招远县有1处消费合作社,1处生产合作社。1940年冬,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后路家村组织全县第一个村合作社,1946年,招远、招北两县发展到160个,主要从事榨油、纺织、医药等。1948年1月,招远、招北县分别成立生产推进社。次年6月,均更名为合作推进社。两县合并后,合作推进社改为县合作总社(政企合一)。1951年7月,合作总社改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10月,改称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6月,县社与服务局合并于县商业局。1959年2月,基层供销社改为公社供销科,年底,改为中心商店,下设门市部。全县有15处中心商店,93个门市部,16处采购站,103个农村零售店,68个代销处,250个委托生产大队经办的小店铺。1961年9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分设,中心商店复称供销合作社。1968年再次合并,1975年分开。1985年,县供销社有所属公司5处,基层供销社16处,采购站16处,零售门市部90个,零售店106个,代购代销店167个。 第四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城内罗峰春私营饭店加入了合作性质的利民饭店,后又改为合作饭店。原青年、超真照相馆,合并成立公私合营红光照相馆。5家私营理发店合并成立城关合作理发店。固定或流动小商贩组成公私合营杂货商店、食品商店、百货商店等。1980年,设集体所有制第二饮食服务公司,1985年4月,与国营第一饮食服务公司合并。1982年,成立集体所有制第二百货商店。1985年,全县有村办综合性商店396处(大部分个体承包经营),农村商业联合体10个。
第二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经营机构 商业局辖经营机构 百货公司 1952年,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莱阳支公司在招城设经营组。1955年10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招远县公司。1956年,批发、零售业务分开,成立批发部和零售门市部。1965年10月,批发业务移交龙口、莱阳批发站,成立县百货商店。1970年恢复批发业务,重新成立县百货公司。1985年设针织品、纺织品、大百货;小百货、文化用品等5个批发部。 糖业酒类公司 1955年10月,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1957年7月,改为烟酒糖茶经理部,1958年撤销,其业务交百货经理部。1961年,烟酒业务由县食品公司经营。1962年,成立烟酒糖茶公司。1965年,公司撤销,批发业务交龙口、莱阳批发站,零售业务由百货商店经营。1976年又成立县糖业烟酒公司。1982年,增设第二批发部。1984年4月,改为糖业酒类公司,将烟草业务划出,成立招远县烟草公司。 石油公司 1972年成立县煤建石油公司,1976年1月,将石油划出,成立县石油公司(煤建归物资局),经营汽油、煤油、柴油等。1979年划为省属企业,改为烟台石油采购供应站招远分站。1985年又改为山东省石油公司招远支公司。 五金化工公司 1975年4月,成立县五金交电公司。1977年改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85年分设五金化工公司和交电公司,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 蔬菜公司 1970年5月,成立县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1975年8月,将果品业务分出,成立县蔬菜公司。1984年11月,蔬菜公司改为蔬菜副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 1953年12月,成立县食品采购站。1955年10月,改为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招远县公司,12月又改为支公司,兼管黄县、掖县食品采购供应业务。1958年,改为政企合一的食品经理部。1963年6月,改为食品公司。1972年6月,食品、水产公司合并,成立县食品水产公司。1975年4月,食品水产业务分开,恢复食品公司。1985年4月,公司与冷藏厂合并,称肉类联合加工厂,下设16处食品采购站。 饮食服务公司 1957年9月,成立县饮食服务经理部,辖饭店、旅馆各1处。1958年5月,改为饮食福利经理部。1961年10月,改为饮食服务公司。1966年,又改为饮食服务总店。1980年,成立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属集体企业。1985年“一饮”“二饮”合并,成立县饮食服务公司,经营饮食、旅馆、理发、照相、浴池等业务。 县供销合作社辖经营机构 土产杂品公司 1955年12月,成立县日用杂品批发站和土产杂品经理部。1957年7月,日用杂品批发站与县社生产企业科合并为日用杂品供应经理部,1965年4月撤销。1970年,成立县土产杂品采购供应站。1972年6月,改为土产杂品公司,经营土产杂品、日用炊具、家具、陶瓷器皿等。 生产资料公司 1952年12月,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经理部,1955年12月撤销,成立生产资料批发站。1956年1月,生产资料批发站撤销,设大型农具、农药、机械供应站和肥料、小农具、建筑材料批发站,1957年合并成立生产资料供应经理部。1970年5月,成立生产资料批发站,1972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果品公司 1970年,成立县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1972年6月,改为蔬菜果品公司。1975年,蔬菜与果品分开,成立果品公司。经营干、鲜果品及调味品等,批发为主,兼营零售。 综合贸易公司 1979年,成立信托贸易货栈。1983年10月,改为综合贸易公司。经营各种生活日用品,附设县供销社招待所。 物资回收公司 1985年4月成立,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 基层供销社 1949年9月,罗山、高山区联社成立。10月,勾山、金山、齐山区联社成立。11月,金华、金矿区联社成立。12月,界河、金岭、阜山区联社成立。1950年2月,磨山、毕郭、张画、旗山区联社成立。6月,招城、华山区联社成立。8月,纪山区联社成立。1954年,区联社改为区供销合作社。1959年11月,改为中心商店,1961年恢复原名。此后,随着政区分合,供销社亦有变更。1969年10月,大秦家供销社成立。1970年2月,青龙供销社成立。1972年2月,大户陈家供销社成立。7月,徐家供销社成立。1984年3月,公社改为乡镇后,各基层供销社随乡镇名字称呼。1985年,全县有招城、玲珑、大秦家、南院、栾家河、毕郭、大吴家、夏甸、道头、东庄、大户陈家、金岭、蚕庄、辛庄、张星、宋家等16处乡镇供销社。 第二节 经营网点 1933年,全县平均每2300人有一家商号。1956年,平均约330人有一个商业服务网点。1966年,全县农村零售网点271个,其中百货门市部137个,采购站12个,代购代销店122个,平均每个网点服务人口1735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零售网点未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网点迅速增加。1985年,全县各种体制的商业服务网点4474个,其中国营商业95个,供销合作社商业233个,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666个,个体有证商业3480个,平均每122人即有1个商业服务网点。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 建国前,全县农副产品收购由私商经营,以粉丝、花生油为大宗。1933年,全县有粉庄6家,年收购粉丝约350万公斤,花生油约4.6万公斤。粉丝全部出口,花生油一部分出口,一部分内地销售。猪肉、鸡蛋等,饲养户自产自销,也有小贩在乡间购销。 建国初期,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支援农业生产,县供销合作社商业以高于市场价格30%收购柿子、沙参、土布等,对粮食、花生米、花生果、食油、粉丝等也大量收购。195l~1954年,收购粮食2609.5万公斤,花生米212.5万公斤,花生果73万公斤,食油37.7万公斤,粉丝869.5万公斤,生猪99万公斤。 1955年,粮油购销移交粮食部门,粉丝收购移交外贸部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要收购家禽、鲜蛋、水果、生猪等。 生猪收购 1950年前,生猪多由养猪户自宰自销。1950年开始对生猪安排收购,以村为单位下达任务,各村按分配计划交售。1953年,成立县食品采购站,当年派购生猪5253头。1956年,生猪以统购为主,计价标准以重量划等级。1963年后,以出肉率划分生猪等级,按级计价。为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1961年,开始实行生猪收购奖售,按猪重奖售饲料,后又奖售一定数量化肥、布票等。 果品收购 建国初期,招远以收购柿子为大宗,由商业、供销社和私营商贩自由购销。1961年,开始对果品实行派购,当年派购大梨3.5万公斤。1962年,派购苹果1.5万公斤。 1970年,成立县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当年派购苹果3430吨。1980年后,苹果实行60%派购,40%自销。完成派购计划后再增售的部分,加价10~30%。 第四节 商品销售 建国前,有私营商号和流动商贩从事商品销售,年销售额280万元左右。建国后,商品销售主要有国营商店和供销社门市部、零售店、代购代销点等,辅之以小商小贩。国营与供销合作社商业销售方式为批发和零售,经营品种1万多个。除棉花、布匹计划供应外,对一些货源不足的消费晶,凭票证供应、特需供应和议价供应。1960年始,对针棉织品、肉类糕点、香烟肥皂等,均凭票证供应。此后,又设侨汇供应专柜,对一些紧俏商品,凭侨汇票券供应。1985年,票证供应已废,唯侨汇供应仍专设。建国后,社会商品零售额呈上升趋势。1953年为1188万元。1958年后,连续几年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及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经济上很大困难。1963年,商品零售额为2341万元。“文化大革命”中,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商品零售额增加不大。1978年后,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有较大提高。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23亿元。
 
第三章 饮食 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1930年,全县经营较好的饮食业上百家,杜家最多,次为招城、毕郭,并有许多火食篓子、面鱼挑子串乡叫卖。抗日战争爆发后,饮食业逐渐萧条。1946年,道头等村曾开办“大众饭店”,专为接待中共过路军政人员就餐,饭后留餐票,由公粮充抵。 建国后,饮食业复兴。1956年,县供销系统在招城、杜家、槐树庄、辛庄、蚕庄、潘家集、道头、夏甸、毕郭、大疃等较大集镇和交通要道开设饭店。此后,各基层供销社相继经营饮食业。1957年7月,将城关供销社的合作饭店收归饮食服务经理部,后改为第一饭店,1984年改为金城饭庄。1960年,饮食服务公司在招城设罗峰春饭店,后改为第二饭店,1980年改为招远餐馆,同时设包子部。1965年7月,在人民医院路北设第三饭店,后改为健康饭店。1970年,在汽车站南设第四饭店,后改为迎宾饭店。1972年设饺子部。1978年设冷饮部。1983年后,各乡镇粮管所先后办起21个饭店和熟食品门市部。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个体户饮食业372家,从业1592人。 第二节 浴池业 清初,温泉沐浴已有“官汤”、“民汤”之分。1937年,招城东汤始有一家营业性温泉澡塘,从业6人,1945年停业。1951年,县政府工商科在澡塘旧址开办浴池业,设备简陋,浴者寥寥。1954年,县总工会在汤后村火神庙旧址建起职工浴池,工会会员持证购票,半价优惠。1959年,职工浴池交县饮食福利经理部。1961年,县工会又将浴池收回。1963年4月,浴池又移交县饮食服务公司。1980年,商业局在北大街东段路南建起一座1350平方米的三层浴池大楼。1984年,县黄金职工疗养院浴池开业。1985年,汤后村办金城浴池落成。全县每年可接待顾客数万人次。 第三节 理发业 1937年,招城始有“剃头铺”。1945年剃头铺发展到5家,从业8人。1949年3家4人。建国初期又发展为5家。1956年合并成立城关合作理发店,理发员15人。1959年,合作理发店改为集体企业,属县饮食福利经理部。1963年,在招城西大街设美容理发馆。1965年,在招城东大街路东设理发二部。1980年,在招城西大街路东设理发三部。1985年,在公园区设理发四部。共有理发员38人。1978年以来,个体理发业发展较快。1985年,全县个体有证理发业49户,从业107人。 第四节 照相业 1937—1949年,县城仅有淤莲照相馆。1952年,县城有私营超真、青年照相馆2家,后合并为公私合营红光照相馆,1959年为国营企业。1956年,夏甸供销社成立照相馆。后,基层供销社大都开设照相业。1980年,县饮食服务公司设长青照相馆。1985年,全县有国营、集体、个体照相业23家,从业68人。 第五节 旅馆业 1937年,县城有旅馆3家,从业8人,日军入侵后全部歇业。1956年,县商业、供销系统在开设饭店同时,开办旅馆业。1973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在县城西大街建起招远旅馆,178个床位。1978年,县马车店改为招远旅馆二部,45个床位。1985年,全县有旅馆18家,从业202人。 第六节 修理业 1956年前,招远的修理业,如张箩、修理笸箩簸箕、修鞋、锢炉担、红炉、车子铺等,皆私人开办。1956年11月,县城3家私营车子铺组成公私合营县车辆修配合作社,为全县首家集体修理业。后发展成车辆修配厂,设车辆、钟表、眼镜修配和刻字门市部。1963年,又成立衡器修理门市部,1983年均属县家用电器厂。 70年代,县广播事业管理局、五金交电公司、社办企业等,都设立为本行业服务的修理业。1979年后,全县村办和个体修理专业户发展迅速。1985年,有国营、集体、个体有证修理专业户777家,从业976人。主要修理各种车辆、农具、钟表、电视机、收录机、广播喇叭、眼镜、电风扇等。
第四章 物资经营 第一节 购 进 1935年,县城有鸿泰利木材铺,经营从东北输入的松木和南方的杉木。经营煤炭的有4家,主要由天津、塘沽将开滦煤运往龙口,再转运招远。许多店铺从营口购进白酒,批发兼零售。1949年,成立合作推进社,煤炭、钢材等均由推进社从东北经龙口购进。1954年,招远县首次从济南化工厂组织进货,主要经营炸药,并开始从上海购进部分钢材。 县物资局成立后,物资购进主要靠国家计划分配,次为系统内临时调节和市场采购。1964—1978年,由省和地区下达分配计划,县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进货。1979年后,随着全县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高,物资需求量加大。县物资部门在计划内物资购进同时,大抓计划外物资购进。根据需要,以钢材、木材、化工、燃料为购进重点,以本省为基础,以东北、西北为目标,大力组织进货。1985年,县物资部门通过联合经营、物资协作、与厂家挂钩、建立信息网络等方式,购进计划外钢材6024吨,橡胶660吨,纯碱967吨,化肥802吨,煤炭52300吨,木材10500立方米,汽车139辆及部分机电产品,物资总额为3164万元,占物资总购进额的86%。 第二节 供 应 县物资局成立前,全县所需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均由商业、供销部门负责。1964年,县物资局重设后,开始经营薪次木材、水泥、炸药等。全年物资总销售额23.1万元。 1972年,县物资局经营物资达1000多个品种,主要有木材、钢材、水泥、玻璃、炸药、橡胶、化工建材和机电产品等。在物资分配上,掌握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供应方法实行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分斤破两,开零供应,使物资工作真正起到后勤部作用,全年物资供应额179万元。1979年后,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本着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精神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大力压缩库存,合理调整库存物资结构,实行内销转外销,变计划供应为敞开供应。深入厂矿、农村,将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跟重点企业建立燃料消耗定额档案,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超耗加价;普查了全县所有汽车轮胎,实行打火印登记,建立档案,发给轮胎供应证书,以废换新,核实供应。1981年,总销售额2011万元。 1985年,物资供应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计划内物资按品种、数量全部兑付;计划外物资供应,立足商品生产,全年供应乡镇、村办企业物资总额2145.5万元。
 第三节 节约代用 煤炭 1978年7月,成立招远县燃料公司,负责全县工业及生活用煤供应。为节约能源,公司成立了节煤领导小组,对煤炭实行凭证、核销供应,推广焖火窑改造新技术,设专职化验员,对企业的炉渣每月抽样化验一次,实行超耗收费,并回收利用企业的炉渣、矸石、烟道灰,制做煤球,到1985年,累计节煤4万吨。 木材 1971年实行无木建筑、包装代用、综合利用、以条代木、包装回收等方法,提高了木材利用率。1980年,实行以钢代木。县家具厂成立了刨花板加工车间,利用碎木片、木渣等经过处理后加工成用材。1985年,仅无木建筑和以土代木两项,可节约木材2320余立方米。
第五章 集市贸易 第一节 集市交易 县内历史较长的集市为招城、毕郭、夏甸、杜家、中村、蚕庄、道头、潘家集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集市多处于关闭或半关闭状态,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1950年,全县有集市37处,市场面积约12.32万平方米,入市摊位15387个,上市总人数536万人次,上市物品360余种,上市物资总值约3541.5万元,成交总额为1255.3万元,占上市物资总值的35.4%。在37处集市中,上市人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杜家1处,1万人以上的有招城、毕郭2处,5千人以上的有夏甸、傅家2处,3千人以上的有道头、蚕庄、辛庄3处,2千人以上的有潘家集、北截2处,2千人以下的有大霞坞、大疃、年头宋家、中村、栾家店等27处。 1958年“大跃进”时期,违背经济规律,对集市交易管得过死,控制过严。“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民家庭副业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把集市贸易说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推行辽宁省哈尔套所谓“社会主义大集”经验,全县实行一个日子赶集,集市交易几乎窒息。1967年,全县集市22处,比1950年少15处,市场面积比1950年少85860平方米,上市物资总值比1950年少30%,且黑市交易盛行,投机倒把严重。 1985年,全县集市44处,市场面积约57万平方米,比1950年增加44.68万平方米,入市摊位717840个,上市总人数为1190万人次,上市物资品种750个,上市物资总值10369万元,成交总额3052万元,占上市物资总值的29.4%。上市人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招城、毕郭2处,1万人以上的有道头、夏甸、蚕庄、辛庄、年头宋家、大霞坞6处,5千人以上的有大疃、大秦家、大户陈家3处,其余33处均在5千人以下。 第二节 物资交流会 1939年前,物资交流会以山会、庙会的形式出现。全县有山会9处,庙会41处。规模较大的有招城的每年农历四月十七日和十月十五日的“老母庙”庙会和山会,杜家的四月十八日“岳王庙”庙会和冬月初六日山会,辛庄的六月二十四日“火神庙”和三月初三日、十月初八日“大社庙”庙会,道头的四月二十八日“道头西庙”庙会和七月十八日“饮马湾”山会,蚕庄的六月十二日产金华山庙”和七月十五日“丁家庵庙”庙会,中村的六月十九日“火神庙”庙会和七月十四日山会,南院乡三月十六日“杨化寺”庙会和九月十六日“西罗家”山会,宋家乡四月初八日“石庙涧”和三月十六日“普提寺”庙会,玲珑镇郑家五月初五日和七月初一日“端午庙”庙会等。每逢山会、庙会,赶会者成千上万,物资丰富,光景颇盛,是乡间最受欢迎的交易形式。日军入侵后,经济萧条,山会、庙会渐次枯缩。 新中国成立后,为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繁荣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1952年,县政府成立物资交流委员会,负责举办物资交流大会。11月3~6日,在杜家召开物资交流大会,总成交额为91665万元(旧币)。在杜家物资交流会经验指导下,相继在招城、毕郭、蚕庄、道头等地,各以3天时间召开物资交流大会。 1958年“大跃进”,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1963年又开始组织物资交流大会,在县城开了3天,总成交额为8万元。1965年,冬季物资交流会扩大为5个集市。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物资交流会停止。1980年组织了4处冬季物资交流会。1981年有6个集市举行物资交流大会。1985年冬,在4个集市组织物资交流会,其中县城举行2次。5处交流会总上市22万人次,总成交额86.90万元。
 第六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出口商品收购 民国时期,出口商品大多由私商收购,部分由外商直接收购。1944—1949年,出口商品大部分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收购,小部分仍由私商收购。1950~1971年,出口商品大部分由商业部门经营,只有粉丝、槐米等,由烟台粮油食品进出口支公司龙口采购站收购,个别出口商品如网扣绣花等,则由生产单位直接与烟台工艺品进出口支公司联系对外销售。 1972年3月,烟台粮油食品进出口支公司招远采购站成立,大部分出口商品由该站负责收购。1975年,县外贸局成立,多渠道收购出口商品,积极扶持出口商品生产。1985年,外贸收购总值达5517万元。 第二节 出口商品种类 民国时期,出口商品主要有粉丝、发网、网扣花边、花生油等土特产品,由龙口、烟台出口或转口。建国后品种不断增加。1985年,有9大类、100多个品种,由省外贸部门掌握,统一运往青岛出口或转口。 粮油食品类 粉丝 为县内一大传统特产。1860年(清咸丰十年)开始从龙口港出口,成为享誉中外的“龙口粉丝”。民国初期,招远粉丝加工出口兴盛,每年出口量约3500吨。 建国后,人民政府积极扶持粉丝生产。1985年,全县有200多个粉丝生产厂家,出口粉丝3529.61吨。 花生油 民国时期,每年出口约2000吨。建国后时断时续,多少不定。最高出口量为1982年7988.20吨。1985年为2000吨。 花生米 民国时期即有出口。建国后出口量不断增加。1971年出口花生米2500吨,1981年10073.30吨,1985年9425.98吨。 玉米 1972年始出口100吨。1973、1974两年停止出口。1975年出口1500吨,1985年10023吨。 冻鸡 1977年始出口27.80吨。此后,每年出口量不断增加。1985年为1127.88吨。 冻兔 1977年始出口10.50吨,1979年增加到70.50吨。1984年只有少量出口,次年停止。 菜牛 1979年始出口68头,1985年出口795头。 大虾 1977年始出口75.60吨,1980年出口215.23吨,1985年为48.68吨。 苹果 1974年始出口127吨,1985年出口1045.39吨。 大梨 1980年始出口51.40吨,1985年出口335.81吨。 板栗 1976年始出口9.80吨,1980年出口103.58吨,1985年为65.38吨。 果脯 1973年始出口25.40吨,1985年出口23.55吨。 土产品类 桐木 建国后有少量出口。1971年出6立方米,1976年增加到264立方米,1984年为3702立方米。1985年未出口。 槐叶粉 1973年始出口 49.10吨。1980年出口最多,为2034.18吨。1982年停止出口。 反白草 1970年始出口45吨,1974年出口121 55.80吨,1985年出口仅有2.45吨。 茵陈 1971年出口2.50吨,1973年为5吨。此后,每年出口在1吨左右。1985年仅有0.117吨。 槐米 1975年始出口0.54吨,1981年出口4.52吨,1985年仅有0.09吨。 苦杏仁 1971年出口2.81吨,1973年增加到5.6吨,1985年仅有0.02吨。 蜂蜜 1971年始出口 7吨,1979年增加到87吨,1985年为53.82吨。 此外,山桃仁、白瓜籽、香菇、甜叶菊、吉豆淀粉等,也有出口。 工艺品类 网扣绣花 为招远民间传统手工工艺品。民国初期即有出口。1971年出口金额为124.70万元。1979年548.91万元,1985年为356.83万元。 草制提篮 1971年出口1.20万打,1974年3.13万打,1985年为0.58万打。 草制门帘 1971年出口 2.39万挂,1978年增加到69.43万挂,1985年出口 42.73万挂。 草制纸篓 1977年始出口1.80万打,1981年出口最多,为3.25万打,1985年为0.1l万打。 草制坐垫 1973年首次出口 0.18万打,1980年出口量最多,为3.25万打,1985年为0.3万打。 草制地毯 1971年出口金额15.99万元,1977年出口金额138.62万元,1985年为40.97万元。 其他草制杂品也有出口。 丝制挂毯 1983年始有出口,1985年出口量为3431平方呎。 人发 1971年出口1.78吨,1976年为2.14吨,1985年仅有0.02吨。 畜产品类 黄牛皮 1971年出口6624张,此后,收购量逐年减少,1985年仅18张。 绵羊毛 1971年出口2883公斤,1984年为1013公斤,1985年停止出口。 猪肠衣 1971年出口43638根,1980年出口最多,为123880根,1984年出口 3290根,1985年停止出口。 猪鬃 1971年出口 27.8箱,1980年出口最多,为183.3箱,1984年为12.45箱。 马尾 1971年出口 5.7箱,1978年达55.7箱,1985年为0.22箱。 兔毛 1971年出口O.7吨,1982年最多,为7.5吨,1985年为2.2吨。 黄狼皮 1971年口1378张,1977年为4334张,1984年为1109张,1985年停止出口。 家兔皮 1971年出口434张,1979年出口11966张,1984年仅233张。 貂皮 1975年始出口95张,1983年出口1500张,1985年为1492张。 另外,野兔皮、獾皮、其他杂皮、公鸡三把毛、鸡毛等,也有少量出口。 轻工产品类 主要是三环牌铜铁挂锁,1976年始出口156.30万把,1982年为346.54万把,1985年为405万把。 化工机械类 主要是管钳,1976年始出口6.4万把,1980年出口量增加到16.86万把,1985年为8.39万把。 此外,断线钳、手摇台钻等也有出口。 纺织品类 布服装 1977年始出口0.76万件,1982年出口量达8.69万件,1985年为8.27万件。 童鞋 1980年始出口18.45万双,次年出口增加到48.88万双,1985年出口4.38万双。 第三节 主要出口商品介绍 粉丝 多年来为招远大宗出口商品。据传,三百多年前县内即有人用绿豆(吉豆)作原料,加工制作粉丝,数百年盛传不衰。20世纪30年代,全县有千余家粉丝加工作坊,年产粉丝9000余吨。建国后,粉丝作坊遍及全县,尤以张星、金岭、辛庄、玲珑、招城等乡镇为重地。1985年,全县加工出口粉丝3500余吨。由手工操作,发展为半机械化、机械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进。 19世纪60年代,招远粉丝开始从龙口港出口,始称“龙口粉丝”。主要出口日本、东南亚、西欧等56个国家和地区。 龙口粉丝具有丝条细匀、光亮透明、质地柔韧、洁白卫生等特点。可熟煮,可凉拌,荤素皆可,四时适宜。可做成“萨其马”、“八宝粉丝”等20多种中西美味菜肴,食之有消暑清热作用。1982年,金岭镇生产的“塔牌”龙口粉丝被评为省优,1983年被评为部优,1985年获国优和国际美食及旅游协会颁发的国际食品高质量“金桂叶”奖,为全国乡镇企业中第一个获国家、国际奖的产品。 网扣绣花 网扣绣花又称网扣花边,是招远民间传统手工艺品,距今有一百多年历史,为我国著名出口抽纱工艺品之一,以其色泽典雅、纹理清晰透明而著称。1968年,县网扣绣花厂在传统工艺基础上,改革创新彩色网扣。先后设计生产出“延安宝塔”、“南京长江大桥“、“天安门礼花”、“嫦娥奔月”、“梅花颂”、“潇湘竹”等图案产品,参加了山东省和全国工艺美术品展览,深受国内外客户欢迎,销往日本、西德、意大利、加拿大、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4年,县网扣绣花厂被国家经委、对外贸易部和轻工业部列为全国抽纱定点生产单位。1985年,全县网扣绣花出口金额356.83万元。 草制工艺品 草制工艺品指用玉米皮、狼尾草、油草、三棱草等,按一定图案编结而成的工艺品,是招远县近些年新发展的主要出口商品之一。主要产品有门帘、地毯、汽车坐垫、沙发坐垫、提篮、果盘、吊篮、纸篓等十多种上百个规格。远销日本、冰岛、新西兰、科威特、意大利、瑞典、美国、英国、法国、香港、澳门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5年出口总值265.10万元。 三环牌铜铁挂锁 县五金造锁总厂生产。设计独特,结构合理,具有高度保险性能。—把中号锁锁梁抗拉强度达800公斤以上,钥匙牙花达4万对不重齿。用户总结出五大特点:防拨、防撬、防锯、防互开、防腐蚀。该厂生产的双开铜铁挂锁必须用两把不同牙花的钥匙依次插入锁孔,各转一次才能开启,为国内首创。1980年以来,在两次全国同行业评比中,均夺得第一名,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称号。198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委员会、省对外贸易委员会、省出口商品检验局将三环牌铜铁挂锁誉为信得过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5年出口405万把,总值432.16万元。
 附 粉丝业之沿革 粉丝业为鲁省之特产,又为有益卫生之食品。销路甚广,南至香港、新加坡等埠,北至安东、营口。招远所产,尤为著称,民国初年为最盛时期。 招远县为制粉业最盛之区。相传距今四十年前,有宁波人在龙口倡设粉庄,于是,粉丝之销路,日见推广。以前制粉之家甚少,不过占全县人口百分之一、二,产品 多销售内地,无甚足称。其后渐次发展,至民国初年,益形茂盛。考其致盛之由,不外下列各点:(一)销路之扩大。(--)技术之进步。甜浆之发现,乃进步中之最著者。(三)制粉知识之普及。(四)信用之确信。他处制品,常参豌豆、高粱、地瓜等,唯招远所产,原料最纯,为商贩所信任。二十年前,招远之粉,本经栖霞运烟台出口,后烟台市场粉质杂乱,渐失信用,遂为龙口所夺。(五)副产物之利用。(六)副产物利用之普及。(七)勤苦耐劳之民情。查该地农村,无日不在劳力之总动员状态中,绝无游手好闲之人,比之其它各地,迥然不同,实为勤苦耐劳之表现。(八)社会安宁人口激增之结果。招远一带,自民国成立以来,除受若干次兵灾外,绝无匪患,社会安宁,自可安居乐业,精勤独进。其次则为人口之增加也。山东人口之密度,当以东部胶东为最,人均土地大约不过三亩,岁时歉收在所难免,故各县穷氓,多有远徙东北以谋生计者。招远民风闭塞,富于重农保守之思想,外徙者较少,此种副业之发展,乃势所必然。(九)气候上之便利;该地区气候亢旱少雨,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干燥之作业,实于制粉上有莫大之便利。(十)地理上之便利。渤海水运兼有内河与外海之特性,无大不容,无微不入,故龙口四通八达。凡北部中国之原料,均能利用,不虞缺乏;其制品又以海运之敏捷,不虞停滞。地理上之便利,实非浅鲜。 以上十端,皆为招远粉丝业发展之主要原因。据专业者之统计,该县农家百分之六十均与粉业有关。每年输往上海、宁波、厦门、香港、九龙、新加坡等处,占龙口出口额的百分之七十。营业之盛,可见一斑。 (摘自1934年版《中国实业志》,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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