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市政工程 街道 建国前,县城内主要街道6条,宽6~8米,土路面,中间略凸,雨天泥泞难行。其中东西向2条,即东门里和状元街;南北向4条,即南门里、北门里、小十字和水门里街。 建国后,逐步改造旧街道。1958年,拆除城墙,填平濠沟,拓宽东门外、北门外和南门外街,分别命名为东大街、北大街和南大街。1963年,新建南三街西段和中心街西段。1965年,将旧城西门外过境公路拓宽至24米,命名为西大街。1974年,将其铺设沥青路面,并修建河东路和河西路。次年,修建南大街东段。1977年,打通北大街西段。1980年,开始对城区内主要街道重新拓宽,先后修建北大街、北一街等街道。1985年,城区共有街道26条(含黄水路、秦化路),面积42.5万平方米,其中沥青路面21.02万平方米。
 桥涵 清末,县城有板桥、断魂桥、断霜桥、东门桥等,大都修建于明末清初。板桥分南北二桥,位于旧城东北角,今人民银行门前,石板盖之,故称板桥;断魂桥位于现东关街东端,体育场南,长7米,宽5米。因旧官府处决犯人必经此桥,有犯人过桥魂不附体之说,故名;断霜桥位于冷家庄子村前旧阴阳河上,因温泉地热,秋冬无霜雪而得名;东门桥系东门城濠桥,砖石拱顶,与东关街相连,现已面目全非。 1958年,大曹家村西焦沟河上建桥1座,长25米,宽20米。1962年,修建三里店桥,长20米,宽7米。是年,在道口、北关西各修涵洞1个,西大街交通更加方便。 1968年,兴建东河大桥,长110.96米,宽9米,高5.15米,翌年8月竣工。1985年,又将大桥拓宽至20米。 1985年,北大街东端立交桥建成,长37.14米,净宽7米,高5米,为县内第一座立交桥。是年,城区内共有中、小型桥8座,大、小涵洞8个。 堤坝 民国时期,城东河宽300余米,旱天,河水稀少以至干涸,汛期,洪水漫流,汪洋一片,农田农舍常被毁淹。1954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关区村民,在城东河西岸南自焦沟河入口,北至考家村东筑高13米的沙坝挡水。1958年9月,在城西南赵家庵村西修建龙王水库(后改为新建水库),库坝长565米,顶宽5米,基部宽40米,高18.65米,使城区抗御水害的能力大大加强。 1973年,北关东村将原河西沙坝移向河心,南自东河桥,北至战天池,坝高5米,长1000米。1974年,在东河桥南东岸,用石块、水泥、沙浆砌石堤200米。1978年,砌筑桥南西岸1250米,桥北东岸1000米。1981年,砌筑桥北西岸150米。河岸两边石堤建设,既保证安全渡汛,又缩小河床宽度,为县城建设增加了土地资源。1985年,城东河东岸浆砌石堤1200米,西岸1400米。 排水 建国前,城区无专门排水系统,污、雨水均流入城濠、东河。建国后,在县城建设的同时,逐步兴建排水设施。50年代,开始对月牙河部分河段进行浆砌,70年代中期,浆砌全部结束;1964年,开始兴建城里经县政府招待所转东大街到北关东排水沟,1977年建成,全长930米。1973年,始建城西吕家至东河排水沟,1980年完成,全长1230米;1974年,修建人民医院经运输公司、剧团、北关东排水沟,1982年完工,全长1100米,沟宽3米,高1.5米,采用石条盖口、石浆砌成。城内街道两侧均浆砌排水暗沟,高和宽各为0.8米,并沟通主排水沟,形成城区内较完整的排污排水系统网络。 第二节 城区建筑 公共建筑 1925年,县立初级中学在城内建2层楼1幢,面积250平方米。1925年和1930年,商人赵云生和王军令分别建2层小楼各1幢,营业总面积110平方米。1949年,城区公共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平方米,接管旧政府房产800平方米。 1950年,城区内陆续兴建一批教学用房和医院门诊病房以及办公用房,均为砖、木结构平房。1955年,城西埔礼堂落成,南北走向,砖木结构,面积600平方米,为当时城内最大建筑。1965年,公共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其中机关用房1580平方米,文化用房800平方米,教育用房6989平方米,卫生用房7631平方米,商业用房19930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初期,城区建设速度缓慢。1968年,建2层邮电楼1幢,面积664平方米。1969年,第二百货商店2层营业楼建成,面积890平方米。1970年,建成3层汽车站楼,建筑面积1476.86平方米。1976年,县影剧院竣工,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观众厅分上下2层,座位1505个,为当时县城最大建筑。1977年底,城区公共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8,3万平方米,平房13.87万平方米。 1978年后,招远进入城区大规模建设时期。1979年,建成占地3.24万平方米的体育场。此后,相继建成县委、县政府、建委、财政局、黄金公司等办公楼及电影院、县医院门诊楼、一中教学办公楼、百货大楼、工业产品展销楼等。楼房多系砖混结构,楼高一般4~6层。1982年,始建玲珑公园,占地1.4万平方米,内设仿古亭廓、人工湖、假山及游乐设施,1985年,对外正式开放。1984年,建成农贸市场1处,占地4万平方米,内设水泥柜台百余块,可容纳3万人进行交易。1985年,将东大街南段建成大棚农贸市场,采用钢管立柱,上顶盖有玻璃钢瓦,营业面积4000多平方米。1985年,城区公共建筑面积达37.5万平方米,楼房27.67万平方米,平房9.83万平方米。其中机关楼房14万平方米,平房2000平方米;文化事业楼房1.11万平方米,平房358平方米;教育事业楼房1. 32万平方米,平房1.64万平方米;医疗卫生事业楼房1.38万平方米,平房7181平方米;体育事业楼房1200平方米;商业楼房9万平方米,平房5.2万平方米;交通邮电楼房7415平方米,平房2.04万平方米。


 工业建筑 建国前,城区内只有红炉、榨油、轧花、木匠铺等作坊,厂房多系砖木结构平房。 50年代,陆续发展了一批粮食加工、农具修造等小型企业,共建平房7500平方米,建2层小楼1幢,建筑面积415.35平方米。60年代,厂房仍以平房为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1970~1978年,厂房建筑面积11.9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95万平方米,平房9万平方米。 1979年后,大批新厂兴建和老厂扩建,厂房建筑形式向大跨度、多层次发展。1985年,厂房建筑面积共计16.8万平方米,其中楼房9.5万平方米,平房7.3万平方米。 住宅建筑 1950年,开始在城区内建设职工宿舍,供双职工居住房屋系砖木结构的平房。至1957年,住宅建筑面积只有1200平方米。 1958~1965年,建住宅房133间,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1966~1977年,住宅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其中楼房2000平方米,平房17200平方米。 1978年后,住宅主要向楼房发展。1980年12月,实行集资统建和单位自建相结合,兴建居民区。1984年,建成公园、健康、向阳3个居民区,建筑面积107199平方米,其中集资统建24857平方米,单位自建82342平方米。1985年3月,文化区住宅楼破土动工,12月,建成5层住宅楼5幢,建筑面积9708平方米。1985年,住宅建筑面积共计29.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0.8万平方米,平房8.7万平方米。 住宅楼房多为砖混结构,建筑形式趋向多样化。楼高多为4~6层,楼间距为楼高的1. 5倍。楼内布局,每层2~3户,每户2—4室,室内为走廊式或方厅式,平面布局为厨房、卧室、卫生间、前后阳台,部分只有前阳台。 第三节 公用设施 供水 50年代初,城区企事业和居民用水,沿袭传统取水方式,用具多为水桶、水斗和辘轳。后期,开始采用手压、手摇水泵,水车等。60年代,开始修建水塔,利用机泵抽水。 1975年,开始筹建自来水工程。在横掌滕家村东建第一水场,打梅花井12眼,在冷家庄子东建贮水池1个,容量1600吨;铺设管道13公里,形成城区供水系统雏形,日供水能力5000吨。 1977年3月,成立招远县自来水公司。6月,自来水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到1980年,县城供水单位达到43个,居民2000多户。1981~1984年,城区共铺设管道8.9公里,供水单位扩大到93个,供应居民4500户。 1985年7月,在石星河建成第二水场,铺设管道6公里,日供水能力3000吨。是年,对城区内旧管道进行改造,新铺管道3公里,确定第一水场为工业用水,第二水场为生活用水。供水单位共177个,用水居民7000余户,城区内达到自来水化。 县城用水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和居民户均安装水表。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15元,工业用水每吨0.30元,建筑业用水每吨0.40元。 供电 室内照明 室内以食油、蜡烛照明沿袭至清朝中期。鸦片战争后,“洋油”(煤油)流入中国市场,灯具以玻璃煤油灯、罩灯为主,吊灯、汽灯则鲜见。 50年代初,城区居民仍多用小玻璃煤油灯,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采用罩灯、吊灯,集会、演戏用汽灯。 1956年6月,县广华油厂首次发电成功,发电容量为24千瓦,供党政机关单位照明。此后,一些单位相继自己发电用于生产和照明。1965年7月,招远县电厂建成发电,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照明全部用上电灯。1972年,城区居民均以电灯照明。 路灯 1956年,继广华油厂发电之后,各单位在门前、巷隅安装电灯。1967年,西大街安装了8盏100瓦单臂白炽灯。1972—1974年,西大街增加路灯7盏,南三街安装路灯5盏,灯具全部是250瓦高汞水银灯。1984年,北大街安装250瓦高汞水银灯126盏,中心街42盏。1985年,城区内共置路灯190盏,线路总长3650米,总负荷47.5千瓦。 供暖 民国时期,城区民户一般采用柴草取暖,少数富裕户采用木炭。50年代初,机关、企事业单位始用煤炉。70年代,居民户中出现自制家用土暖气。 1980年后,百货大楼、工业产品展销大楼、招待所、黄金职工疗养院、建委、黄金公司、县委和政府大楼等先后安装锅炉供暖设备,其余仍以煤炉取暖为主。1985年,城区锅炉供暖面积达60555平方米。 第四节 城区绿化 明清时期,城区绿化仅限于庙宇殿堂、祠寺庭院。民国时期,城区内“圣人殿”两厢前各有参天松柏5棵。两厢之间有亭,亭南为池,池边松柏50余棵,并有花草点缀其间。 50年代,绿化以房前屋后、路旁道边零星植树为主。1964年,西大街栽垂柳380棵,东大街植毛白杨220棵。自此,基本定型街道,统一栽植行道树。1973年,在南大街和中心街西段栽杨植柳。1981年,对县城绿化进行了总体规划,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扩大县城绿化覆盖面。1983年,中心街绿岛栽冬青3万棵,另植月季、紫兰等。 1984年8月,成立招远县园林管理所,具体负责城区绿化管理工作。是年,建成北大街绿岛1600平方米,栽冬青3.2万棵,红叶李420棵,月季30棵。 1985年,全城区12条街道有法桐、垂柳、杨树8709棵,覆盖面积52254平方米,覆盖率16.9%。绿化地134.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4.44平方米。 第五节 城建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权属 清和民国时期,县城墙内,除城里农民住宅和商贾房屋地皮外均属国有,城墙外除庙宇所占土地均系私有。1956年后,土地私有变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凡被征用的土地,全归国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无转让、出租、买卖等权利。被征用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国家有权收回,归国家所有。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1953年,实行建设用地在300亩和迁移居民在30户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70年代,改为征用土地10亩以下(不含10亩),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批,10亩以上由市(地)、省、国务院审批。1983年,改为征用、划拨土地3亩以下(不含3亩),由县人民政府批准,3亩以上,10亩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1962~1976年,全县共征用土地5299.56亩,其中城区1294.82亩。1977~1985年,全县共征用土地7998.87亩,其中城区1980.69亩。 征用土地补偿费 60年代和70年代,凡征用有收益的耕地,要包补偿费。标准以近3年作物实产总值计费,均按国家收购牌价平均计算。附属设施按实价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时每亩地一般补偿费300~600元。 1982年,征用土地始执行新标准,凡属征用菜地、园地、鱼塘、藕塘等,补偿标准为所征土地年产值6倍;征用其它耕地,补偿标准为所征土地年产值的4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树木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青苗补偿,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情况给予相当于当季作物产值的补偿费;树木,移栽者,每棵补0.5元到1.5元,大树和半成材树,按高于国家木材牌价给予补偿;结果树,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补偿,按株定值;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水池等,按实际用工和实用材料折价补偿,也可征得同意给予建同等质量的附属物;被征用土地的单位人员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标准的补助费为该被征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即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土地数÷被征用单位的农业人口平均占有土地数,安置补助费=每亩年产值X3X需要安置的人数。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虽较原标准高,但自1983年以来,征地工作困难重重,补偿费也越来越高,远远超出规定数额。1985年,征1亩菜地已达万元,且仍呈上涨趋势。 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县城公房有县衙大堂二堂、书院、监狱、田字会、庙宇等,余者均为私房。1949年,公房面积逐渐增加,主要来自没收地主、官僚资本家和接管逃亡地主、敌伪人员的房屋。1950年,共有公房6576间,建筑面积78900平方米。1978年,县城公房建筑面积31.6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67万平方米,平房25.98万平方米。1985年,公房建筑面积发展到83.8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7.97万平方米,平房25.83万平方米。 1950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内设房产管理员1人。1974年,房产管理业务由县财税局负责,翌年移交县基本建设局并设3人专管。1980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房产科,有干部职工6人。1984年,成立招远县房产管理所。1985年,有干部职工130人。 房屋租赁 1963年3月,开始实行公房租赁制,平房每平方米每月0.13元。1970年,调为每平方米0.12元。是年,共收房租15284.88元。1978年后,城区开始兴建住宅楼,楼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0.12元,全年房租收入34700元。1981年调为每平方米0.125元,全年收房租36975元。1985年,房租又调为每平方米0.13元,全年共收租金71890元。1964~1985年,全县共收房租金50.41万元。 50年代,由于公房划拨集体使用,不安排住宅,数量较少的双职工租用民房,租金由双方协定,一般每间每月0.4元左右。60年代,县城人口增多,租金略有增加,每间每月一等0.6元、二等0.5元、三等0.4元。70年代,县城人口开始猛增,住宅问题十分突出,虽然国家、单位建起大量住宅楼房,但仍不能满足需求,私房租金不断上涨。1980年,达到每间每月5元,1983年为10元,1985年上涨到15元。1985年,县财政局对租私房者报销限额作出规定:夫妇二人只准租2间,两代共处准租3间,三代同堂准租4间。每间最高报销限额为每月6元。 商品房 1985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文化区建商品住宅楼5幢,建筑面积9708平方米,全部出售。产权归购房单位,由房产管理所代管,并负责收租、管理和维修。每平方米售价158~308元。 房屋维修 50年代,公房由县财政出资维修。1963年,开始实行以租养房。由于房租少,入不敷出,由财政适当补贴。1981年,建委房产科成立17人房屋维修队,对统管公房进行定时检查,组织维修。1985年,房产管理所维修管理楼房达63597平方米。1963—1985年,公房维修费用共计41.87万元,其中1985年为6.31万元。 房屋拆迁 公房拆迁,由房产所属单位负责,不付拆迁费。私房拆迁,由所在村划给新宅基地,自行拆迁旧房,国家付给相应的拆迁费。1983年,正房每平方米付给拆迁费12~15元,厢房10~12元。1985年,正房调为27元,厢房18~21元。 市容管理 建国前,旧县城规模较小,道路狭窄,房屋陈旧,市容破烂不堪。建国后,县城建设虽有发展,但速度缓慢,加之管理工作落后,市容无明显改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城建设发展迅速,现代化建筑初具规模,市容管理逐渐走向正轨。1981年,县人民政府对市容管理作出规定,建委城建科具体组织实施。市容管理主要内容:城区内严禁随便停放车辆和乱建违章建筑物,不准随地出摊和乱扔纸屑果皮,严禁在公路、街道上打场晒粮,提倡爱护花草树木,门前卫生实行“三包”等。1985年,全面整顿县城秩序,一次拆除各种违章建筑物50余个。同时,对其它违反市容管理事项也进行处理,县城市容面目一新。 卫生管理 街道清扫 建国初期,县城街道和公共场所无专人清扫,居民区各自打扫,垃圾送往空洼处。1964年12月,成立招远县环境卫生清洁队,用地排车收运垃圾,年清运垃圾740吨。1978年,由专职清洁工负责清扫西大街和中心街,清扫面积3.1万平方米,并增加解放牌汽车1部,年清运垃圾2160吨。1982年,清洁工9名,负责清扫西大街、东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和中心街,清扫面积5.7万平方米,增加12马力拖拉机2台,增置铁垃圾箱5个,年清运垃圾4562吨。1985年,清洁工24人,负责清扫全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面积达12.5万平方米,有130汽车1部,12马力拖拉机3台,垃圾箱103个(铁垃圾箱78个),年清运垃圾6480吨。 粪便清理 建国初期,城区菜农积攒农肥,将马桶、泥罐放到街道或市场角落,作为人们的便所。1965年,在西大街南段西侧,建起县城第一个公共厕所。1983年,建公共厕所7个。1985年,在居民区建造公共厕所3个。 1964年,环境卫生清扫队20人,分4组清运厕所粪便,年清运粪便3650吨。1982年,清运粪便实现机械化。随着办公楼和住宅楼的增多,粪便多循水排出。1985年,清运粪便3640吨。
附 县城规划 总体规划 解放前,招远县城规划废驰。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城市规划建设。1958年,对县城3平方公里的范围作了初步规划:街道9条,其中南北走向3条,东西走向6条。70年代初,县城规划逐步走向正轨,主要街道红线宽度初步确定,功能分区清楚,各类建筑按规划要求选点、定位放线。 随着工业、商业、交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基本建设量急剧增加,原规划虽几经修订,但仍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1981年11月,编制《招远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期限为1981~2000年(近期1985年,远期2000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重点发展城北,严格控制城东、城南,方便交通,利于生活,节约土地,旧城改造与发展新区并举。城市规模,近期2.5万人,远期4万人。用地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20平方公里(东至化肥厂,西至烈士陵园,南至西坞党,北至考家)。对县城功能分区作了合理安排。 工业区 分城北、城南、河东3个区。城北主要放置一些“三废”污染较大、运输量较大、占地较多的项目和为矿区配套的工业,以及机械加工工业;城南为“无害”工业区,主要放置一些无污染,运输量、用水量不大,用地少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河东工业区,严格控制发展,不再扩大占地面积;生活居住区内独立地段,安排一些规模小,占地少,无污染的鞋帽、服装、食品加工、工艺品等工业项目。 生活居住区 具体规划了公园、健康、向阳、文化、城南(大曹家)、城北(黄金汽车大修厂)、城东7个区和城内22个村落,占地总面积3447.68亩。 仓库区 城南大曹家村西,主要安排中转、储备等大型仓库,危险品库安排在罗山。 文化区 北一街两侧、西山烈士陵园东为发展文化教育用地。城南新辟生活区,规划建l处中学。 休养区 充分利用温泉资源,在汤前南侧规划1处休疗养区,并划出一部分老干部退休休养用地。 城区道路 为方格状,主干道6条。南北走向有西大街、河东路、黄水路,规划断面宽分别为24、20、30米。东西走向有北大街、北三街、南三街,规划断面宽均为30米。主干道路间距500—700米。次干道11条,东西走向6条,南北走向5条,规划断面宽18—20米。在北三街和南三街东端建大桥各1座,以南三街、黄水路、北三街、河东路形成内环。 农贸市场 周期性农贸市场,规划沿河西路布置。在河西路南端、南三街南侧,规划1处集中农贸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日常性小型农贸市场,继续在东大街布置。 绿化、公园 绿化,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针,多搞街头、街心绿地,大搞庭院、普遍绿化,大型公共建筑物前重点绿化,绿化覆盖率近期达到30%,远期达到50%。根据规划,在东河西岸建综合公园1处,占地150亩。河东建水上公园1处,占地120亩。浴池东建小游园1处,占地10亩。在烈士陵园以北建西山公园1处,占地500~1000亩。 广场 长途汽车站搬迁后,原址改建为中心广场,规划面积1万平方米,内设草坪、硬地,满足居民休息、集会等需要。在北大街西端,烈士陵园出口前规划1处纪念性广场,面积5000平方米。 专业规划 供水 对第一水场挖潜改造,采用网前设高位水池的一级供水方式,局部加压。生活用水量,近期用水标准每人每日70公斤,总用水量每日1800吨;远期每人每日100公斤,总用水量每日4000吨。 排水 在县城东北部建1处二级污水处理厂,规模约4000吨/日。城区排水采用暗管(沟),分河东、城里、北工业区3个区。各区生产污水必须在本单位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经暗管排之城东河下游。 排洪 采用沟渠泄水和小型水库、塘坝拦截相结合的方法。排洪沟按2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共规划瓦里、丁家庄子、西吕家3个排水沟。城东河按5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城区部分河堤均石砌,下游清底、顺直、展宽。新建水库溢洪道,按10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总库容708万立方米,汇水面积17.1平方公里,泄洪量185立方米/秒,黄水公路过水处断面为30米X2米,沟道采用土明渠梯形断面。 蔬菜基地 在城北和城南,以城北为主。近期规划菜地1500亩,远期2500亩。 对外交通 黄水公路、北三街分别为南北、东西走向过境公路,规划断面宽各30米。县长途汽车站,迁至黄水公路以西、加油站南。过境车辆停车场,规划在北工业区附近,兼设饭店、旅馆等。 温泉 控制温泉周围建设,为发展城区集中供热留有余地。利用地热资源,建一大型温室,供应居民淡季蔬菜。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乡镇驻地建设 1949年,全县区驻地共有公房12.95万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房3500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3.4万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0.45万平方米,工副业用房5.6万平方米。房屋系没收官僚、资本家、地主、富农的房产和接管的祠、寺、庙及教堂。 1957年,区、乡驻地有公房18.33万平方米。1958年,罗山公社在驻地玲珑沟上村建起全县公社第一座礼堂,面积450平方米。1966年,全县各公社驻地共有公房68.33万平方米。此后,公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租借民房。1970年,界河、纪山等公社先后建起礼堂,建筑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各公社驻地开始按交通、街道、功能分区建设。1976年,灵山公社第一个建成3层机关办公楼,建筑面积750平方米。1978年,全县各公社驻地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37.93万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平房21.93万平方米,楼房7500平方米;文化教育平房17万平方米;工交企业平房70万平方米;商业平房10.5万平方米;医疗卫生平房11万平方米。 1979年后,各公社驻地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1980年,界河公社建成4层银行楼1幢,翌年建4层税务楼1幢;1982年,毕郭供销社建3层营业楼1幢;1983年,灵山和张星供销社分别建起4层或3层旅馆、饭店、商业营业楼。1985年,全县乡镇驻地公房建筑面积共计309.93万平方米,其中平房288.23万平方米,楼房2L 7万平方米。乡(镇)机关,平房22.43万平方米,楼房6.5万平方米;文化教育,平房30万平方米,楼房2.8万平方米;工业企业,平房200万平方米,楼房4.5万平方米;医疗卫生,平房20.8万平方米,楼房1.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平房15万平方米,楼房6.4万平方米。同时,有10个乡镇驻地打通了主干街道,总长8090米,面积2L 85万平方米。其中辛庄和蚕庄两镇分别铺设沥青路面1.3万平方米和0.7万平方米。 第二节 农村住宅建设 民国时期,县农村住宅多为石土木结构,部分砖木结构,南半部草房居多,北半部瓦房为主。建筑格局,“三明两暗”(中间三间,两边各半间)、三间半、五间形式不等,四合院、两厢、单厢、无厢形式多样。室内布局,一般两卧室一厅,正门一间为厨房,两边为火炕卧室,火炕靠南,半间作储藏室或卧室。正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5~50平方米。1949年,全县农村住宅建筑面积共计352万平方米,平均每人9.16平方米。 1950~1957年,新建民房89.5万平方米,累计441.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0.8平方米。1958~1965年,新建民房41万平方米,累计482.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0.8平方米。1966年,农村住宅建设处低谷阶段。1970年后,有所发展。建筑多沿袭传统格局,少数建厢房采用石条做承受物,水泥抹平顶屋面。1966~1977年,全县共建民房144.55万平方米,累计627.1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2.38平方米。 1978年,农村住宅建设开始高速发展,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在农房建设上大量采用。结构和布局发生了变革,房屋以方块石、红砖或青砖砌墙,大红瓦盖顶。平面布局一般采取厨房同卧室、会客室分开。两厢、单厢或南屋,建钢筋水泥结构的平台。蚕庄村农民赵福鼎于1978年投资7000元,建成2层住宅楼1幢,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继而,城西宋家、前孙家等村陆续建设农民住宅楼。 1985年,全县农村住宅建筑面积累计937.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9.15平方米。其中,1978~1985年建新房310.5万平方米,楼房面积为1.99万平方米。
附一 城西宋家新貌 城西宋家村,座落在县城西2.5公里处,是个群山环抱的山村。1985年,全村共有58户,250口人。 1978年后,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集体积累的增加,农民迫切希望改变居住条件和工作条件。1983年4月,在县农房建设办公室的帮助下,着手村庄规划。1983年8月破土动工,至1985年底,共建2层住宅楼40幢,建筑面积8925平方米,有51户农民住进了楼房,每户平均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建厂房3处,面积3496平方米;建4层办公楼1幢,面积1920平方米;建2层教育楼1幢,面积1500平方米。同时,修建街道3条,总面积11900平方米。其中垂柳街宽14米,长200米;长青街宽14米,长350米;小康街宽21米,长200米。街旁植树200株,树种为雪松、垂柳、芙蓉3种。安装300瓦高钠水银灯12盏。新建水塔1个,水场2个,铺设自来水管道4000米。修建0.8米见方浆砌下水道2000米。村民委员会大院内修有人工湖,湖内筑有假山1座和西施浣纱塑像1尊。
附二 乡村规划 乡镇驻地规划 人民公社成立后,驻地均在地域内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集镇。60~70年代,公社兴办企业,集镇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未按功能分区合理规划。 1982年,经济较发达的公社编制总体规划,驻地布局和范围,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缩小城乡差别和节省土地的要求进行。1984年,根据各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等特点,对发展趋向作了明确规划。 1985年,全县15个乡镇(招城镇除外),按照规划建起政府办公、银行、饭店、旅馆等楼房,部分乡镇驻地打通主干街道,铺设了沥青路面,供水、排水、防洪、绿化等均按规划建设标准实施。建设中的乡镇驻地,功能分区趋向合理,成为地域内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村庄规划 建国后,村庄建设逐渐有了规划,但不完善,农民住房多翻建、改建、修缮,新建极少。 1978年后,村庄建设发展较快,规划不断完善。1982年,成立“招远县农房建设办公室”,公社配规划管理员,具体指导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规划的实施。全县728个行政村进行山、水、林、田、路、村庄、沼气统一规划,1984年全部结束。1985年又有60%的村对规划进行修订。 1980~1985年,全县农村新建住宅28500处,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滥占乱建、浪费土地现象基本克服。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建国前,招远县建筑行业主要有木匠、瓦匠、石匠、苫匠,俗称“四匠”。凡工程建设,均由官署或私人募雇民间匠人,大都工兴则聚,工完则散,亦有常年以此为业者。 50年代末,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成立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民间部分工匠成为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人,部分参加了社队专业组,小部分经允许可外出承揽工活。70年代,不少公社和大队成立了建筑工程公司(队)。80年代初,县建筑单位开始到县、省外承包工程。1984年,到新疆、东营、宁津、烟台等地进行建筑施工人员1300人。1985年9月,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首次派员到科威特,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先后3批,计137人。县内民房施工任务由村办建筑队和民间工匠承担。 1985年,全县共有县、乡、村建筑企业112个,从业人员13641人,到县外施工人员共计1218人。 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 1959年1月成立,有职工500人。1960年,该公司撤销。1965年,成立建筑社,有职工55人。1969年,改称建筑工程队,有职工187人。1973年,改为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发展到394人。1980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分为建筑工程公司和住宅工程公司,人数分别为306人和153人。1984年9月,两个公司合并,称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共有职工964人,其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1人;25人获得技术职称,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5人,技术员19人。 乡(镇)建筑工程公司 1968年9月,城关公社成立全县第一个社办建筑队,有职工500人。1970年后,县内社办建筑队陆续成立,1978年,共有社办建筑队15个,从业人员2159人。1980年后,社办建筑队先后改称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全县共有乡(镇)建筑工程公司16个,从业人员3502人,其中技术人员85人。 村办建筑工程队 1963年春,北关西村成立了全县第一个村办建筑工程队,从业人员25人。此后,村办建筑队陆续成立。1985年,全县共有村办建筑队93个,从业人员9175人。 第二节 建筑设备 瓦工机具 50年代,沿用锤子、瓦刀、錾子、抹子等传统工具。60年代,工具较齐全,有锤、刨锤、灰铲、泥板、压刀、阴(阳)角橹子、线坠、灰板、拐尺、刮杆等20余件。抱杆、绞杠等垂直运输工具开始用于建筑业。 1970年后,陆续使用砂浆搅拌机、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塔吊等现代化建筑设备。1978年,学习和引进金属脚手内外挂架技术,1981年,建筑行业普遍使用金属脚手架。 木工机具 50年代前,木工作业全靠手工操作,常用的传统工具有斧头、刨锛、锯、刨子、凿子、钻、尺子、墨斗等。60年代后,圆盘锯、带锯、刨木机、打眼机、开榫机等木工机械先后用于建筑业。1985年,县建筑公司有木工带锯4台、木工刨19台、其他木工机械37台。除安装、装修等细部工艺仍需手工操作外,大量的笨重劳动被机械代替。 其他机具 70年代后,建筑中大量应用钢筋混凝土,水、电、暖设施大都同时配套,钢筋加工和水、电、暖安装成为独立工种从瓦工中析出。1985年,用于钢筋加工的机械有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预应力拉伸机、点焊机和对焊机等。 水、电、暖安装除管子钳专用机械外,其余工序要靠手工工具来完成,主要有挪头、钢锯、刀、钳、扳手、钢丝钳等。油漆、粉刷工序要靠手工操作,主要工具有毛刷、刮刀、砂纸、调灰盘、油漆桶等。 1985年,县乡两级建筑企业机械总功率为5539.4千瓦,动力装备率为每人平均1.47千瓦。其中县建筑工程公司机械总功率为2011.7千瓦,机械设备原值98.28万元,动力装备率为每人2.09千瓦,技术装备率为每人1019元。木工制作、灰浆搅拌、混凝土搅拌、水平垂直运输、混凝土构件生产、平面磨光等工序,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第三节 建筑材料 50年代,建筑材料主要是石、砖、瓦、石灰、木料,水泥、钢材用量有限。60年代中期后,建筑材料使用量逐年增加。石、砖、瓦、水泥大都当地可解决,木材主要靠外地购进和进口,钢材完全靠国家计划分配和计划外采购解决。1977年,全县建筑用钢材1159吨,木材2618立方米,水泥3417吨。1978年后,建材用量大增,除公房建筑外,农村建房也开始使用钢材。钢材主要包括圆钢、角钢、工字钢、钢管、线材等;木材以国产红松、白松、落叶松为主,辅以进口美国、苏联松等;水泥主要以自产为主,另有部分国家调拨。1985年,全县钢材用量4817吨,木材2793立方米,水泥78000吨(其中自产72500吨、国家调拨5500吨)。 1970年后,主体工程开始使用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以提高水泥的凝固度。外墙采用碳涂、浮砂涂料,贴瓷砖、玛赛克、大理石。内部装饰墙面由刷涂料、贴塑料纸代替粉刷石灰浆、大白粉。天棚由木条天棚发展为石膏板、钙塑板。地面铺设部分采用水磨石、大理石、彩色磨石等。到1985年,这些材料在楼房建筑中被广泛采用,在农房建筑中也不为鲜见。有的楼房采用铝合金门窗,发展趋势渐盛。 第四节 建筑设计 1968年,县建筑工程公司自行设计2层百货营业楼,突破了县内由单层平房向多层楼房设计关。1970年后,开始设计3层和4层楼。先后设计县影剧院、招待所一号楼、商业局办公楼和农业局办公楼以及金翅岭和罗山金矿100吨选厂。 1975年,县基本建设局内设设计组,负责全县建筑设计任务,工作人员6人,其中中专毕业生2人。1980年,改称设计科。1984年,成立设计室,翌年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3人,有技术职称的7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3人)。 1980年,建筑设计极限突破4层,向高层发展。建筑工程,根据国家颁布的设计标准,按用途和性质,采用不同结构进行设计。重点工程的设计,均与地质部门协作,进行现场勘测,以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基础设计,软弱地基,须做换砂处理,或作混凝土浇注基础。一般地基,以普通毛石为基础。坚硬基地,一般承载力按每平方米30吨计算,不须作特殊处理;屋面设计、内外装饰、造型及内部使用面积等,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作,共求最佳设计效果;楼房的坐向、结构、通风等,以县内气象特点做为设计依据,每一处工程的抗灾能力,设计到县内气象史上最大限度。 1983年,由建委设计科设计的招远金矿礼堂和罗山金矿餐厅,在烟台地区工程设计评优中获奖。1985年,设计成功劳动服务公司8层大楼,创县内楼房设计高度和层数上的最高纪录。 第五节 建筑施工 建国初期,建筑业沿用传统管理办法,以揽头负责下的瓦工帮头为主要组织形式。揽头由营造主在瓦工中任意挑选。木工和瓦工揽头各1个,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工序衔接和工活安排。1959年后,建筑企业主要以行政手段组织和指挥生产。1978年后,采取多劳多得、工程承包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建筑施工管理。竣工工程的验收,由建委施工科、设计单位、建设银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1980年后,村办建筑队迅速发展,技术素质不断提高,县建委根据其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核定土建级别,发给工程许可证,并按时收缴管理费,逐步纳入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管序列。 1983年,全县建筑企业共62个,承担县城、乡镇驻地、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任务。全县所有建筑企业,从瓦工施工、木工制作到质量检查、安全保护、竣工验收等都有职能部门专门管理。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984年,县建委专设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酌情给予处理。 1985年,全县建筑企业共计112个,其中3级企业1个。4级企业26个,5级企业4级管理的27个。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始终接受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和形象进度的监督,并接受建设银行的资金使用监督。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 建国后,由于环境保护工作跟不上工农业生产(特别是黄金和化工行业)的发展,导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1985年,全县共有排污单位400多个,年排放工业污水1000多万吨,排放有害气体2亿多立方米,排放废渣200多万吨。 水污染 40年代,罗山河始受污染,后随着采金业的发展,水质日趋恶化。70年代后期,成了一条害河。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氰化物、酸类等。金矿所排污水,氰化物最高超标1000多倍。化工和矿山废水酸度高达pH值2-3左右。据1982年烟台市环境监测站对罗山河水抽样化验,pH值4.3,每升含铜3.89克、锌12.06克、铝1.73克、砷0.5克、氰化物0.64克,各种有害物质大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受污染的河水经长期渗透蔓延,严重污染了沿河两岸的水源和土壤,给玲珑镇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由于污水渗透,水质恶化,罗山河两岸37个村庄共报废水井220多眼。 70年代后,县城陆续建起一批工厂,由于工业布局不合理,造成污染四处泛滥。城南部肉联厂、杀鸡厂、酒厂、味精厂、粉丝试验厂位于水源上游,每天排放废水3000吨。废水含有大量有机物,耗氧量高倍超标,水井受到污染,水质变色有味。酒厂和味精厂的废水同流,经南炉、道口、南关东、东关排往城东河,污水流经县城东部,自上而下造成污染。城西部,县医院每天排放医疗污水20多吨,流经丁家庄子、十六中、北关西,排往东河,污水中含有大量病毒病菌。城北部,针织厂、制革厂、玻璃厂等,每年排放污水30多万吨,使梦芝、考家一带水质亦受到污染。1985年,全县年排放工业废水1000多万吨,污染源主要有金矿、化工、食品、酿造、医疗、染织等行业。水中污染物主要有氰化物、重金属、酸、碱、盐类、有机物以及菌类等。 大气污染 1985年统计,全县排放有害气体2亿多立方米。污染源主要有工业炉窑、化工、交通、采选矿和生活废气等。年消耗煤炭20万吨,石油类燃料3万多吨。燃烧排放废气中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据抽样检测,锅炉烟尘黑度一般超过林格曼浓度3级以上,有的长年保持在5级左右。 大气污染给人们生活造成了危害,尤其工业区的居民长年生活在混浊的空气中,加剧了呼吸系统等疾病的发生。县化工厂附近空气有异味,对其邻近居民均有刺激感,故气管炎、肺炎等症发病率较高。 据县卫生防疫站1980年普查,全县有接尘人员10526人,累计查体7186人,查出矽肺445人,其中一期矽肺168人,二期223人,三期54人,疑视矽肺297人,因矽肺病死亡45人。 废渣污染 招远县每年排放废渣200多万吨,主要来源于采选矿、冶炼、化工等行业。废渣中有害物质主要有硫化物、氰化物、砷、重金属等。 废渣侵占大量土地、山峦,含硫毛矿遍布矿区,经风化雨淋使硫化物转化为酸性物质,造成自然水体酸化,进而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氰化尾渣渗漏出剧毒药品和重金属离子,致使水生物灭绝,土质恶化。硫精矿在运输过程中撒漏严重,造成了飘尘侵蚀农田,沿途农田2~10米的边缘地带农作物减产或绝产。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在城镇和工业区域较为突出,噪声源主要是交通车辆、工业机械、扩音设备等,尤以县城区的交通噪声污染最为严重。据交通部门1985年3月14日调查统计,县城北大街十字路口从早晨7时到下午5时,机动车流量3903辆次,东河大桥2515辆次。发动机和喇叭声级最高,一般超过100分贝。以北大街十字路口车流量为基数,如果每辆车鸣号3次,每天喇叭声则是11709次,平均每分钟19.5次。加之发动机不断轰鸣,使临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化学肥料及农药残毒污染 70年代以来,农田大量使用化学肥料,造成土壤中有机质减少,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加上使用污水灌溉,土地出现板结和盐碱现象。 农业、林业长期大量使用有机磷、有机氯等剧毒高残留农药,土壤被污染,农作物吸收了有害成份,使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增多,内在质量下降。农药还杀伤大量益虫、益鸟等。流失在水中的农药残毒,亦导致水生物逐年减少。 第二节 综合治理 1974年以来,招远县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对新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罗山金矿和北截金矿分别于1974年和1980年采用贫液返回的方法,控制含氰废水的排放。1982年,招远金矿采用酸化法回收氰化钠,使外排废水氰化钠浓度从每升1000毫克降到每升23毫克。招远七六一厂于1982年自行设计、制造废水处理设备,废水经活性炭吸附,TNT的含量大大低于国家标准。1983年,五金造锁总厂改革工艺,新上一条无氰电镀生产线,并添置废水处理设备,外排废水接近或达到排放标准。 1984年,县酒厂增建沼气设施,酒糟经发酵变为沼气,有效地降低了有机物的排放浓度。 1984年,县政府成立了“三同时”领导小组,对上、扩、改项目进行论证审查,严格执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防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为了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县环境保护局于1981年开始环境监测,每年5、8、10月份定期对罗山河和城子、勾山、金岭3座水库以及县城内10眼水井进行常规监测,对企业外排废水的主要污染项目进行不定期监测。自1980年开始对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到1985年,共收费76.98多万元,其中80%返回企业用作治理污染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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