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编 民情风俗
第一章 风俗习惯 第一节 岁时节日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过年。建国前,繁文缛节较多,封建迷信严重。腊八过后,择吉日扫灰。腊月二十三日辞灶之后,开始忙年,做大枣饽饽等。二十九日“封门”,贴春联、窗花、过门笺、挂宗谱。三十日晨,供盛饭。下午,上祖坟“送吊子”,请先祖回家过年。门口置“拴马桩”,院内横铺秫秸。晚十时左右,接灶、请神、撒陈(在正间地上撒麦秧)。半夜“发子”,拜先祖,敬诸神,鸣鞭炮。全家自幼至长,依序叩拜,长者受拜后须分压岁钱。然后喝辞岁酒,吃更年饺子。黎明,本族或近邻相互拜年。初一晨,吃“钱饺子”。初三日黎明送神。节间,亲友互相探拜。农村请媳妇、请女婿,共贺新春。建国后,礼节相沿,迷信活动有所废除,80年代又有所复燃。 元霄节 农历正月十五称元霄节,也叫“上元节”、“灯节”。家家用胡萝卜灌蜡油做灯,送至祖坟及院中角落。晚上有放礼花之俗,儿童燃放“解闷”。节间“闹元霄”,耍秧歌、舞龙灯,热闹非凡。 二月二 俗谓小龙抬头。男子多于此日理发。农家炒豆,称“蝎子豆”,意防毒虫。打“五谷囤”(用草木灰撒成几个相套的圆圈,内撒五谷杂粮),祈求有个好年景。旧有前往土地庙祭土地神之俗,今已废。 清明节 祭扫先人坟墓,添土压纸。建国后,机关、学校等于此日祭扫烈士墓。旧以清明前一日为寒食节,禁火冷食,并有打秋千之俗。 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为端午节,吃粽子和熟鸡蛋。儿童以五彩线系脚脖、手腕。晨“拉露水”,采艾悬于门户之上,以避瘟疫。新媳妇“送端午”,从娘家带粽子分送婆家亲邻。 六月六 旧俗吃炒面,曝衣书。新婿到丈人家“现新”。 七月七 旧称“乞巧节”。招远过此节是七月初六,俗云:“招远人性子急,拿着初六当初七”。节间做“巧饼”,儿童以线穿之,称“穿小果子”。旧时妇女生“巧芽”(以五谷杂粮生芽),供奉姐姐(织女),乞求织女赐给巧手。 七月十五 旧称中元节,又为鬼节,挂灯为鬼魂照路。此日晚间,挂宗谱、供先祖、吃饺子。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亲友以月饼、烧鸡等礼物馈赠。晚,宴饮赏月,分食月饼。 十月一 农历十月初一为秋祭,上坟添土,拜扫先墓。 冬至 俗称过冬,亦有挂宗谱供先祖之俗。中午吃包子,晚上吃饺子。 腊八 农历腊月初八,俗称腊八,喝“腊八粥”,憋“腊八蒜”。 辞灶 农历腊月二十三日为辞灶,又称过小年。蒸粘糕,供糖瓜,焚烧灶神像。 公历节日 除传统节日外,一些纪念性的公历节日渐为县民接受,但活动范围、深广程度不同。主要有元旦、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儿童节、党的生日、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植树节等。 第二节 人生礼仪 生育 妇女生育,俗称“欢喜了”。产后,丈夫持礼到岳母家“打喜”,岳母家以鸡蛋、芝麻盐等回赠。第三日,喜主将红皮鸡蛋、疙瘩汤分送亲邻。后,亲邻带鸡蛋、小孩衣物等“看欢喜”。择吉日“出行”,抱着婴儿,手拿桃枝、葱、五色布,在院内走一走,然后把桃枝插入街门框上。西北乡生男孩挂旗,上写“长命百岁,志在四方,乳名XX”等。第十二日(也有六日、八日的),喜主宴请宾客,称“吃大面”。满月后,产妇抱孩子回娘家,归时娘家以礼相赠。小孩出生满一百天,称“过百岁”,宴宾客。 婚姻 清代联姻讲究“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民国时期,婚姻礼仪大体沿袭清制,礼节繁琐,铺张浪费。、建国后,婚姻礼仪趋向节简,喜事新办。 通媒 旧时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请人合八字,如无相克,即许亲。建国后,媒人提亲后,男女会面,叫“看人”,又叫“打对面”。“终身大事”的决定权在青年男女自己手中。双方同意后,男方象征性地送点礼物给女方,叫“见面礼”。 递盅、过红 旧时通媒后,双方家长聚饮,互换酒盅,叫“递盅”。男方给女方一块红布,叫“定亲红”。建国后,此俗渐废。“看人”后女方到男方“看家”。 定亲 旧时过红之后,即行下柬礼,也叫定亲,媒人持婚柬、彩礼到女家换柬定亲。建国后,定亲逐渐演变为“打思想”,又叫“侍候客”。女方亲朋至男家,男方宴宾客。70年代兴起大要彩礼之风,至今不衰。 择吉 媳将娶,男方找人看日子,叫“择吉”,相沿至今。建国后,工作人员结婚择日一般在五一节、国庆节、新年等,农村多在腊月。 开脸 娶媳前两天或一天,男方派人到女家送钱、粮、大枣及修饰品,称“上头”或“送粉面”。新娘找人用细线绞去脸上的汗毛,叫“开脸”。 迎娶 新媳迎娶,大宴宾客,亲朋各以钱物相赠,叫“赶人情”。旧时娶前一天或娶日上午,男方派人到女方抬嫁妆。新婚之日,新婿为大,称“小登科”,新郎着官服乘轿迎亲,乐队相随。因招远出过状元,结婚可以打“状元锣”。至女家,新婿拜岳父母。新娘着红乘花轿,起轿后,两送人客骑骡马相随,路上轿不落地,过河时要扔小饽饽。至男家,吹手奏乐,公婆出迎,红毡铺地,伴娘挽着新娘与新婿“拜天地”,入洞房。新娘盘坐炕上,称“坐帐”。接着吃“下马面”。晚上,有闹洞房之俗。寝前新婚夫妇喝合婚酒。翌日,女方家里来人“搬二日”,将新婚夫妇搬到女家住一宿。三日,新妇拜祖先、公婆及本家长辈,称“拜三”,受拜者给新妇赏钱。第六天,邻舍请媳妇,称“叫六日”。建国后,乘轿、雇“吹手”等俗废。婚日,送人客用自行车将新娘送往男家。70年代盛兴拖拉机拉媳妇。80年代有的雇用轿车、吹手。同时,民俗改革深入进行,集体婚礼和旅行结婚逐渐增多。 谢媒 完婚后,婚者送猪肉、猪头等谢媒人,相沿至今。 寿辰 小孩过生日称“长尾巴”,老人过生日叫“寿辰”。生日那天,一般吃面条。富户老人庆寿,亲友送寿帐、寿联、寿屏、寿桃、寿糕等,主人具席款待。老人六十六岁生日,出嫁的女儿要给老人买一刀肉(大小不限),表示祝贺,故有“六十六,一刀肉”之说。此俗相沿至今。 丧葬 木棺土葬是几千年的旧俗。清末,农村丧礼多是“三日殡”,官僚富绅亦有五至七日大殡。初终,将死者用门板抬至正间停放,儿女穿白服守灵。烧冥资一包,上写死者籍贯、姓名、享年,称“倒头包袱”,然后去土地庙送魂。派人向亲朋“报丧”。同时,到本族墓地择位造墓。第二天,入殓,门上贴两张黄纸,门外架棚,庭院设灵堂,亲朋前来祭吊。傍晚,族人端盘携浆水在前,张幡擎伞人员及诵经道士相随,子女儿孙等素服恸哀行其后,去土地庙焚冥资而祭,俗称“报庙”。第三天凌晨,丧主备纸马一匹,纸人一个,冥资一宗,到土地庙焚烧,称“送盘缠”。上午八时许出殡。族人举棺出宅,外套“大罩”。子女手拄“孝杖”领丧。扶丧人将焚化冥资的灰盆在死者长子头上一顶即摔碎,称“摔灰盆”。途中,亲朋设“路祭”。至墓地,子女下墓穴扫土,然后下棺入穴,填土成坟。葬毕,孝子向亲朋叩谢,叫“谢孝”。殡葬三日后,子女至墓地“圆坟”。戴孝,子女三年,侄一年,堂侄九个月。从已故之日算起,每七天上坟祭吊一次,称“烧七”,共烧七次。遇上阴历逢七,叫“添七”,按死者年龄往坟上插纸旗。五七最为隆重。死后满百天,“烧百日”。每年烧一个周年,三年止。 民国时期,民间葬礼仍沿清制。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对丧葬习俗进行改革,丧仪渐简。建国后,丧礼从简,但仍沿袭木棺土葬旧俗。1970年,建立县火化场,逐渐推行火化。骨灰盒仍依俗土葬,上坟烧七等风俗一直残存。但丧葬从简已蔚然成风,送花圈、鲜花正逐渐代替纸马纸库,戴孝也由过去的白服简化成臂戴黑纱。 第三节 生活习俗 服饰 衣裤 清末,男子对襟褂、直裆宽腿裤,外出套长衫马褂。女穿右开襟袄,宽腿裤,扎裤脚。富者,男穿大袍、马褂,女穿元宝领、袖带绣花的宽袖上衣,式样都喜肥。民国初年,衣裤兴瘦,男穿马褂、长衫,女穿高领瘦衣散腿裤,或戴披肩,扎褶裙。 1924年前后,女穿短上衣、青裙,式样兴短,露肘、露膝。30年代,男子穿长衫,女子时兴旗袍,学生穿制服、马裤。男学生开始穿中山装。40年代,男穿长衫及普通短便衣,女穿对襟褂,式样朴素。建国初期,男穿便服、中山服、国防服、学生服,女穿列宁服、对襟袄、大襟袄。“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年男女时兴穿军装。70年代末,服装逐渐多式多样,西装盛兴,女子兴穿裙。旧时冬装,一般人家穿棉衣,富者有皮袄,穷人多穿“叉裤”。建国后以棉袄棉裤为主,但式样从对襟改为制服式。70年代青年多穿毛衣绒衣,短身小大衣。70年代末兴穿军大衣。80年代初兴穿皮夹克、面包服、呢大衣。 鞋袜帽 清末民初,一般男子穿纳底布鞋“两道门”,冬天穿木底乾鞑子、绑头(生猪皮做,内楦草)、蒲窝子(用蒲叶编织而成,厚底双层帮),女穿绣花或割花尖头鞋。男女皆穿纳底布腰袜。男子戴毡帽头、三大扇帽、瓜皮帽,妇女戴盖耳帽。30年代,男穿双脸布鞋,圆口瓦面鞋,戴三开帽,妇女以长围脖包头,中老年妇女戴头“箍儿”,城区出现手摇机织粗线袜。建国初,男穿胶底球鞋、军用鞋,戴制服帽、解放帽,妇女穿揽带鞋,青年妇女围头巾,中老年妇女戴线织“笸箩扣”。各色机织线袜普及城乡,但农村多将线袜加以纳底,比较耐穿。70年代,男女皆穿松紧口鞋、力士鞋、尼龙袜,夏穿凉鞋,冬穿棉轨鞭(胶底布棉帮),单、棉皮鞋开始出现。80年代,皮鞋遍及城乡,青年妇女多穿高跟鞋。男时兴前进帽,女时兴式样新颖的筒式帽。 发型佩饰 清末,男子蓄发,留长辫,1913年开始剪辫子。姑娘扎独辫子,结婚后“绾簪”,小孩留“娃娃沿”。男子不加佩饰,妇女戴戒指、镯子、耳环等。建国后,男多留平头,姑娘扎两个小辫,婚后留短发,饰物废除。80年代,青年男子多留长发,老年男子留平头、光头,妇女多烫发或留披肩发。妇女又兴戴戒指、耳环、项链,男子中戴戒指者亦多见。 饮食 解放前,一般人家主食高粱饼子、地瓜干。稍好一点的人家用玉米面做饼子。逢年过节才能吃点白面。穷人家多吃野菜及杂粮。解放后,主粮由高粱改为玉米,仍兼食地瓜、地瓜干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招远多少年来“地瓜、饼子、咸菜梗子”的家常便饭逐渐被白面、大米代替,面食花色主要是馒头、包子、水饺等。 县民有喝稀饭的习惯,主要有玉米面稀饭及大米、小米粥等。 居住 住房结构 招远民间住房,多年来形成了坐北面南,背阴向阳,东西成排,邻里相互接山,一家一户独门独院的格局。建国前,条件好的一般是四合院,正房五间,东西各有三间厢房,南有南屋、过道。一般人家多是三间正房,或有一厢,一边栏圈,栏圈南设厕所。在正间门内设东西两灶,烟通火炕。旧时大部分农户有石磨,多以厢房做磨房。城乡都习惯于睡火炕。 房屋建筑多用石头、土墼、木椽,穷人以草苫顶,以土坯垒院墙。每间按一木格死窗,后演变到木格两页活窗,糊纸。少数富户有青砖瓦房。 建国后,旧房逐年翻新,草房逐渐被瓦房取代,住房结构有所改变。一般人家都除消南屋,盖正房四间,修有门楼厢房、迎门照壁。70年代,开始改厢房为水泥平房,正房逐渐趋向高、宽、亮。80年代建房,前后玻璃窗,水泥地,白灰抹天棚(偏间一般还是纸糊“仰棚”),内墙刷涂料。许多人家将东两间打通,成一大间,显得宽敞、明亮。富裕村庄出现楼房,多为二层别墅式。 造房习俗 解放前造房,先请阴阳先生“择基”,再择吉日下基。上梁,要择时辰。主任悬挂五色布,绑一双筷子、两棵葱等,以示吉祥。挂柱上贴有“上梁欣逢黄道日,立柱喜遇紫微星”等内容的大红对子。亲朋邻舍送红布相贺,悬于梁、椽上,叫“挂红”。主人按自己祖父母或父母年龄总和做有色的小饽饽(或用糖果代替),上梁时由木、瓦匠抛撒。上梁日,亲邻都去帮忙,房主大摆宴席招待宾朋及木、瓦匠。建国后,造房习俗无多大变化。 器具 饮食器具 建国前,居民沿用生铁锅、泥碗、粗瓷碗、葫芦瓢、铁勺子、泥盆等。建国后,逐渐出现铝锅、铝制水舀子、铝盆等铝制品,细瓷碗、碟及搪瓷碗、盆、盘等,泥质器具基本消失。 家具 建国前,一般人家有紫红色迎门柜、大衣柜、圈椅、杌凳、长条凳,较富裕的人家有八仙桌、茶几、太师椅等。一般人家,正房北面用土坯垒成桌子,称“北桌子”。建国后,农村大多数仍习惯于用砖垒木门的北桌子为碗橱。吃饭用小饭桌、盘子。80年代,城乡都时兴新式家具,如大立柜、高低柜、写字台、五斗橱、沙发、圆桌等,个别置组合柜,其色多为桔黄色及木质本色。 第四节 信仰、禁忌 禁忌 旧俗忌在太岁方向动土盖房。大门忌冲沟。院沟忌冲门。房子忌冲路。上梁忌火日。建房忌四面是道。 新婚七日新媳妇忌空房。孕妇忌见死尸,忌探望产妇,忌到产妇炕上坐,忌在娘家生孩子。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忌动土除粪,忌动乱七八糟的东西 过春节,忌说不吉利字眼。忌叫小孩乳名,怕冒犯祖先名讳。初一忌扫地、打水、借钱、放鸡、打骂孩子。出嫁的闺女忌踏娘家“陈”,正月十五忌看娘家灯。正月小孩忌剃头,家有孝者忌拜年。 吃饭,忌把筷子横搁在碗上,忌翻扣碗、酒杯等。忌把壶嘴、勺子指向客人,给人倒水添茶忌反手。宴席上忌翻鱼,有人未吃完饭,忌收拾碗筷、催饭。饮酒忌给青年人喝瓶底。忌下午探望病人。家有客人忌扫地。 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为月忌,不能出行。 人到百岁,忌说一百岁,仍说九十九。还有“冬(至)不推(推磨),腊(八)不压(压碾),大年五更不说话”之禁。 渔民晒网,忌女人从上面走。“三月三,九月九,神仙不在江边走”,此两日忌出海。船翻过来不能说“翻”,叫“搬”过来、“滑过来”。出海不说远、近,叫高、低。 祭祀 祭祖,除春节外,主要在清明节和农历十月初一日进行春、秋两祭。 建国前,招远有庙宇100多座,每个庙都有自己的庙日,比较大的庙一般一年一次庙会。每逢庙日庙会,群众到庙上烧香还愿,祭神求平安。比较大的庙会有黄山庵、杜家庙、招城老母庙、大里庙、金华山庙、端午庙等。建国后,庙宇拆除。 建国前,沿海村庄,多在海滩上修海神娘娘庙。每逢四月十八,渔民到庙里烧香上供,祈求海神保佑。新船下水,要到海边烧纸祭鬼神。建国后,此俗废。 预兆 旧俗,正月初一至初十,每日主一物(一鸡二狗,三猫四兔,猪五羊六,七人八谷,九果十菜),是日天气好坏,兆一年中所主之物丰歉。初八日为小庄稼会,天气晴阴,兆主粮丰歉。十二日为大庄稼会,天气晴阴,兆五谷杂粮丰歉。正月二十一为麦子生日,此日晴阴兆小麦丰歉。 相信迷信的人,对做的梦认为是预兆,说梦是反的,梦见棺材是喜事。还有“牛是奸臣,驴是鬼,梦见骡子出大殡”之说。眼皮跳也主凶吉,“左眼跳财,右眼跳坏”。看见喜蛛则“早报喜,夜报财,不早不晚有客来”。还有炊帚掉进锅里、吃饭咬筷子、灯花跳、喜鹊叫,都兆有客来。 迷信治病 旧时人们讲究迷信,加之医学不发达,乡村就医难,所以有病多请巫医,通过许愿、驱鬼等方法治病。有的有病求“菩萨”、“仙家”,云某地有什么常老爷、黄姑娘等,人们去烧香求药,取神水。30年代,大宋家村东坟地有“老白”,40年代末,又出现了“天喜”。毕郭镇有个黄湾,很多人去求神药,害人不浅。建国后,人们多不信此道,但患病拜神求鬼现象仍未绝迹。70年代末,传某地有一“黑驴”,其尿可治癌症,不少人虔诚相求,上当受骗。 另有“叫魂”、“冲喜”等迷信治病方法。 占卜 旧时,人们缺乏科学知识,遇有疑难之事,便找人间卜。解放前,专门以打卦算命为业的神汉神婆很多。主要流行的有六爻卦、抽书、相面、扶乩、批八字等。从业者主要为盲人。建国后,占卜活动被取缔,但算命等迷信活动仍未绝迹,特别是姑娘找婆家,要算算找哪个方向的,能否合得来等。80年代,各种封建迷信有所抬头,打卦算命、看宅基等屡禁不止。 祈雨 旧时,久旱不雨,村民便请道士念经烧香,供神,全疃村民虔诚叩拜祈雨。若碰巧下了雨,便唱大戏还愿。建国初期,小孩们还会唱:“老天爷爷不下雨,大枣饽饽供养你”。后经破除迷信,此俗废。80年代初,封建迷信有所抬头,求雨之俗再度出现。 旧时还有打旱魃(俗称旱古董)求雨的活动。久旱不雨,便以为某处有屈死鬼作怪,集合民众前去扒坟,打死尸。还有挖龙潭求雨的活动。 第五节 行业风俗 手工业风俗 招远手工业主要有木匠、瓦匠、石匠、铁匠、编匠、画匠及扎纸艺人,以木、瓦匠为最多。匠人大多走村串乡,流动作业,干到哪里吃到哪里。建国前,匠人收徒,多经熟人或亲友介绍,一个匠人最多带两个徒弟。徒弟一般白吃白干,一二年后可以拿一部分工资或赏钱。学徒期大都三年。师傅对徒弟要求甚严,徒弟对师傅必须尊重,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匠人大多五六个人一伙,外出包活。瓦匠每帮由掌尺、贴尺、吃劳件的、学徒的四种人组成。外出干活时,学徒要绝对服从指挥,埋头干活,不得多说话。吃饭时,师傅不伸筷,学徒不准动;师傅吃饱了,徒弟也必须放下碗筷。建国后,此俗渐废。70年代末,民间木、瓦匠多组成小型建筑队,自带大小工,论活承包。 商业风俗 店铺开张 旧时店铺开张,要择吉日。店铺装璜一新,贴上“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等内容的对联。供奉财神,把算盘放在财神像前,兆“招财进宝”。届时,鞭炮齐鸣,亲友及友店赠送喜匾、喜帐。建国后,店铺开张仍保留鸣鞭炮庆贺的习惯,其余旧俗不存。80年代,规模较大的商店开张,场面亦非常隆重,多举行剪彩活动。 买卖契约 旧时买卖田舍或其它价格较高商品,需立契约。契约由卖主立,上书:立卖契人XXX,情愿将某物卖与XXX名下,永远为业,价格XX,空口无凭,立约为证。立约人XXX、XXX,中间人XXX、XXX。X年X月X日。大型买卖一般都要找保人,立约后,买主具席款待保人等。 商店生意 建国前,商店多挂“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招牌。讲究“言不二价,和气生财”。实际上是“虚而实,实而虚”,卖的是一张嘴,货卖一张皮。商店掌柜的可以随便雇用和解雇伙计,对伙计要求甚严。在柜台里不准坐,不准伏,不准戴帽子,一律穿大褂。小伙计还要给掌柜的铺床、提尿壶等。学徒者一般没有工资,只是到了年节,掌柜开宝分点赏钱。建国后,摒弃旧商业陈规陋习,讲究真正的“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提倡“百问不烦,百拿不厌”。60年代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和长期“大锅饭”,服务态度较差。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态度大有改善。 饮食服务 旧时饭店由掌柜、灶上、墩上、堂倌等组成,堂倌分堂头、跑堂。徒工地位低下,一二年后才能上墩。饭店开张时,堂头负责接客,有客来即喊“接客——”,里面跑堂的喊:“请——”,随即给客人摆座奉茶,上菜。客人吃完饭后,还要付给跑堂的小费,称“小柜”。每年三月节、五月节、八月节三次分红。堂头独得一半,其余按等分给伙计。饭店表面服务态度好,但实际上是“看人下菜碟”,掺假重利,盘剥严重。建国后,取消跑堂的和赊帐的做法,多数饭店设取饭口,由顾客自己端饭取菜。70年代末,个体饮食业纷起,又恢复送菜送饭到桌的老传统。80年代初,包餐、包席大兴,多为公款吃请或亲朋间相聚,间有结婚等喜事宴宾者。 第六节 称 谓 曾祖父称老爷爷,曾祖母称老奶奶。祖父称爷爷、老爹,祖母称奶奶、老母、耄耄。父亲称爹爹、爸,母亲称娘、妈母。外祖父称姥爷,外祖母称姥姥、姨壤。岳父、岳母称呼同妻,对外称丈人、丈母。公婆称呼同夫,对外称公公、婆婆。伯父称大爷、大爹,伯母称大母、大娘、大妈。叔父称叔叔、小爹,叔母称婶子、小娘。姑母称姑姑,姑丈称姑夫。舅父称舅舅、姬舅,舅母称舅母、妗子。姨母称姨姨,姨丈称姨夫。 兄称哥哥,兄妻称嫂子。弟称弟弟,对外称兄弟、伙计。弟妻称妹,对外称弟媳。姐称姐姐,姐丈称姐夫、哥。妹称妹妹,妹丈称妹夫、弟。丈夫称当家的、掌柜的、外头的、上山的,妻称家里的、做饭的。夫兄称哥,对外称大伯。夫弟称弟,对外称小叔子。妯娌称嫂、妹,对外称妯娌。夫姐称姐姐,对外称大姑子。夫妹称妹,对外称小姑子。内兄称哥,对外称大舅子。内兄妻称嫂子,对外称舅媳妇。内弟称弟,对外称小舅子。内弟妻称妹,对外称舅媳妇。内姐称姐姐,对外称大姨子。内妹称妹妹,对外称小姨子。襟兄弟称哥、弟,对外称连襟。叔伯的子女称哥、弟、姐、妹,对外称叔伯弟兄或叔伯姊妹。姑、舅的子女称哥、弟、姐、妹,对外称姑舅弟兄、姑舅姊妹。姨姨的子女称哥、弟、姐、妹,对外称两姨弟兄、两姨姊妹。 父方友人称大爷、叔叔等,母方友人称姨姨等。 生人相见,旧时称先生。抗日战争时期,开始称同志,现有称师傅者。对长者称大爷、大母,小孩称男女青年分别为叔叔、阿姨。 第七节 陋习 婚姻弊端 旧时婚姻存在着许多弊端:有的穷人无力抚养子女,央媒说合,将幼女送婆家抚养,叫“童养媳”;父母包办婚姻,娃娃亲现象比较普遍;崇尚“早养儿早得济”,早婚之风盛行,一般在十五六岁;富人可以纳妾,丈夫可以休妻,妇女不准改嫁;联姻喜欢“亲上加亲”,近亲结婚、换亲,造成许多恶果;还有男女少亡,父母为其结“鬼亲”,将女方尸骨起到男方合葬;妇女被当作商品买卖,女方大要彩礼,不少穷人说不起媳妇“打光棍”。建国后,以上婚姻弊端大部绝迹,但变相买卖婚姻,大要彩礼的风气仍存,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聚赌 旧时赌博之风盛兴,有的地方常年设赌局。赌博的种类有拾薄、掷色于、押宝、推牌九、打麻将、看纸牌、压,会等,其中尤以压会和推牌九为盛。压会是大型赌博,睹博者全部精力用在猜会名上,叫“求红”。农历正月,官不禁赌,其余时间也是明禁暗不禁。官府一边抓赌,一边自赌。建国后,政府严禁赌博,违者以法制裁,此风基本刹住。80年代,赌风又兴。 缠足 妇女缠早,清代非常普遍。女孩到五六岁,即将脚趾用裹脚布缠紧,使其变形固定为“三寸金莲”,给妇女肉体和精神上带来很大痛苦。1929年,招远县成立了妇女协会,提倡男女平等,劝告放足。30年代中期,幼女缠足现象根除。 吸毒 解放前,豪绅富人等吸毒较普遍,城镇大都开有鸦片烟馆,仅道头一个村,就有5处。建国后,吸毒现象绝迹。
第二章 道德风尚 招远,古齐之地,礼仪之邦,文明之乡。旧《招远县志》载:“其俗敦庞而淳朴。”以招城为界,可划分为南北两大风俗区域,习俗略有差异。南乡人耿直犷达,北乡人文明开化。热情好客,真诚待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为招远人的传统美德。民间很早就有喜会、哥老会、当会等组织,遇有婚丧嫁娶,打墙造屋,邻里之间从劳力和经济上互相帮助,相沿成习。 建国后,招远人的传统美德得以发扬光大。家庭中,剔除旧礼教和封建道德观念,逐渐形成尊老爱幼、尊婆爱媳、互相体贴、团结和睦的新家风。社会上,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社会风气空前良好。1963年,毛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后,招远人民积极响应,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蔚然成风,好人好事层出不穷。1964年,县人民医院为解决吃水困难,在院内打井。5月28日,县医院电工杨顺臣和石城夼村农民孙洪江在13米深的井下作业,因缺氧窒息。外科护士崔殿英、文书徐金英、骨科医师李焕召奋不顾身,先后下井救人,崔殿英、徐金英窒息身亡,李焕召中毒后被拉上井口救活。在没有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内科医师冯国章用蘸醋的毛巾捂住嘴、鼻子, 下井救人牺牲。在这种情况下,广大职工不顾个人安危,纷纷要求下井救人。副县长阎善本闻讯赶来,一边坚决制止职工下井,一边派人借来防护用具,终于将井下牺牲的5名同志拉上井口。后,农民孙洪江和舍己救人的崔殿英、徐金英、冯国章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遭受严重破坏,社会风气有所败坏。1978年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风气逐渐得到改善。1983年,在开展学习张海迪活动中,毕郭镇700名团员、青年组成270个义务服务队、帮耕队,为群众做好事。县人民医院护士长王淑芹先后两次为素不相识的病员献血,被中共招远县委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家庭中团结和睦的新家风得到恢复和发展。1983年,全县4户农民被全国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1985年,全县评出“五好家庭"52627户,评出好妈妈、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嫂子、好小姑、好妻子、好丈夫共4669人。 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经不起考验,出现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党和政府正着力解决。
第三章 宗教 第一节 基督教 清光绪年间,基督教传入夏甸、毕郭、南院庄一带,属黄县“浸信会”(美国教会)领导。1895年,美国基督教牧师海查利出款,在上庄村建起全县第一座基督教堂,名曰“福音堂”。1919年,招远有基督教堂5处,教徒568人。1921年,美国驻黄县基督教牧师牛顿出资,在招远北关东村建起1座“浸信会堂”,由北关东温缙牧师为主传教。1928年,李士娘牧师到西疃补庄村传教,同时雇用1名女教师,办起1处学校,招收女学生十五六人。1930年,龙口耶稣教会拨款,在招远县蔡家村建教堂5间,办起“蔡家基本学校”,平日作为学生教室,礼拜天为教堂。30年代中期至40年代初,为招远基督教活动鼎盛时期,教徒主要分布在南半部。1939年日军侵招后,美国牧师不再来招远传教,但教徒们活动仍很活跃。 1946年土地改革以后,县内教堂全部停办,或改为学校,或改为会场,部分教徒仍坚持活动。1954年,县内仍有教徒200余人,其中传教士2名。1966年初,县人委召开宗教信徒会议,令教徒填写退教登记表,此后,教徒停止活动,但仍恪守信条。1975年,全县仍有189名教徒。1983年,县委统战部按照党的政策,落实了3处、33间被占教堂的房产权。1984年,县政府决定,开放金家沟村教堂,为基督教活动点。教徒分为5个组,分别在金家沟、观上陈家、东杨家庄、潘王家、北关东5个活动点活动。每年复活节、圣诞节,教徒集中到金家沟教堂,讲经、诵诗、圣餐。1984年11月9日,召开全县基督教徒会议,选举成立招远县基督教“三自”(自治、自传、自养)爱国运动委员会,设委员7人。1985年7月20日,在金家沟教堂举行受洗礼,发展教徒15人。年底,全县有教徒198人,最大的87岁,最小的36岁。 第二节 天主教 1910年,德国天主教神甫傅尔博来招远小许家一带传教。1912年,傅尔博每月到东高家庄传教一次,教徒主要分布在东高家庄、大疃、南院庄、东李格庄,共30人左右。1915年,傅尔博出款,在东高家庄修建天主教堂,使用面积243.6平方米。到1919年,全县有天主教徒998人。因傅尔博勾结官府,欺压百姓,1922年被撵出东高家庄,天主教在招远一时停止活动。 1924年,另一名德国神甫到东高家庄,增建教堂4间,重整教业,发展教徒。1927年,德国神甫又离开招远,招远天主教从此停止活动。 第三节 道 教 旧《招远县志》载:“罗山最高峰有小洞,叠石为之,相传先生(丘处机)修炼之处,其洞自元至今,数百余年,不烦补砌,完好如故。”后,道士班全真修炼于此,传其成仙,后人名其洞曰班仙洞,建祠山巅,名曰日觉观。1919年,招远有道院53处,道士人数不详。1945年后,道士全部还俗,道教活动停止。
第四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解放前,招远农民遭受地主剥削,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曾流传着这样的歌谣:“东西观村三样多,抗活、讨饭、没老婆。松树成了光杆子,冬天炕上没被窝。穷人苦度黄连日,汗水泪水流成河。”1942年,在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农民生活略有改善。1945年,全县有80776户,其中贫雇农40431户,中农37001户,富农2095户,地主北49户。全县每人平均口粮206.5公斤,其中贫雇农100公斤,中农231公斤,富农787公斤,地主1288.5公斤,贫富相差悬殊。全县逃荒要饭的14546户,卖儿鬻女的1159户,扛长活的23135人。 解放后,农民有了土地,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6年,农民人均口粮224.5公斤,分配46元,自营收入35元。农民口粮以地瓜、玉米为主。1959一]961年,因“左”倾错误指导和自然灾害,农民生活再次陷入贫困。1960年,农民每人平均口粮:97.5公斤,分配64元,自营收入23元,农民只好用瓜、菜充饥。1965年,农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每人平均口粮207.15公斤,分配105元,自营收入37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生活提高缓慢。到1977年,农民每人平均口粮247.7公斤,分配105元,自营收入50元。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民生活显著提高。80年代,小麦、大米、玉米已成为农民主粮,收入显著增加。1985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6641万元,每人平均生产性纯收入475元,自营收入123元。全县有35个村每人平均生产性纯收入达700元以上,其中7个村突破1000元,最高的城西宋家村达1363元。 建国前,农村住房多为草屋。1949年,全县农村每人平均占有住房面积9.16平方米。建国后,草房逐年翻新为青砖瓦房,但发展速度缓慢,至1965年,全县每人平均仅占有住房面积10.8平方米。1970年后,农村建房发展较快。到1977年,农村每人平均住房面积12.38平方米。1978年后,农村住宅建设高速发展,建房标准日趋提高,逐渐出现楼房。1985年,全县农村住宅面积达937.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占有19.15平方米。城西宋家村从1983年统一规划建楼房,到1985年,全村51户农民住上小楼,占总户数的91%。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农民消费水平较低,主要靠卖鸡蛋钱购买油盐酱醋,蔬菜多靠自种,逢年过节才能添置新衣。80年代初,农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1983年,每人平均生活消费支出303.4元,其中用以购买食品165.3元,衣着41.5元,日用品31.2元,书报杂志0。6元,医药卫生用品1.5元,住房57.8元,燃料0.5元,文化生活服务支出5元。1985年,每人平均消费支出达423.4元,其中用以购买食品212.4元,衣着65.2元,日用品33.9元,文化娱乐用品14.3元,书报杂志0.9元,医药卫生用品5.2元,住房73.4元,燃料10.2元,文化生活服务支出7.9元。 1985年,每百户农民中拥有自行车152辆,缝纫机71台,钟表307只(其中手表196只),电风扇4台,收音机94台,电视机14台(其中彩电2台),收录机4台,照相机1架,大型家具244件。全县农民拥有电冰箱254台,摩托车2474辆,洗衣机1328台。 全县农民存款始于1954年,余额为6万元。1965年增至440万元。1966~1978年,增长缓慢,时起时落,1978年为1942万元。80年代农民存款骤增,1985年达15116万元,每人平均308.69元。 第二节 职工生活 建国前,职工主要是雇用工人,不脱离农村,生活水平和农民相差不大。金矿雇工在艰苦的条件下每天工作14小时左右,收入极其微薄。日军侵招后,物价波动厉害,工人生活更加贫困。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开展提高雇工工资斗争,规定雇工年工资不得低于通粮250公斤,雇工生活水平略有提高。 建国后,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工人工资不断提高。1949年,职工平均月工资25元,1960年35元,1976年44元,1980年78元,1985年达到94元。由于就业人数增多,每个职工直接赡养人口逐渐下降,60年代每名职工平均赡养3人,1985年下降到1.8人,职工实际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积极兴办职工福利事业,办食堂,建宿舍,实行公费医疗。1950年开始建设职工家属宿舍。至1977年,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其中楼房2000平方米。1978年后,城镇住宅建设向楼房发展,建设速度加快。到1985年,全县城镇住宅面积29.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0.8万平方米。 职工消费水平不断提高。80年代,彩电、电风扇、收录机、电冰箱、组合家具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已为多数职工家庭拥有。1985年,全县非农业人口5.67万人,购买消费品支出总额3107万元,每人平均548元;文化生活服务支出204万元,每人平均36元;其他货币支出66万元,每人平均11. 6元。 随着职工收入增多,城镇储蓄余额逐年上升。1951年5万元,1965年113万元。1967年后每人平均储蓄额下降,1974年后又逐年回升,1985年储蓄余额912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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