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内容 |
办 件 分 类 |
内 容 领导 您好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请问烟台市是否根据上述规定实施?何时实施? |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烟台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于2022年1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