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审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2:00:06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要求,由招远市审计局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 年,我局通过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23条。其中,包含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落实、局长办公会会议等栏目。未发布有关政策,没有重大政策需要解读,所有内容均做到了按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 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0 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 年,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科室的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及时审核、发布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及时主动做好公开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我局不涉及运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杨志军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陈鹏翔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霍云祥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监督,累计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人员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搞突击,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进展不快,数量上有待提高,仍需下大力气抓落实。三是部分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部分公开内容较长时间不更新,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保持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累计开展学习培训2次。通过自学和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主动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招远市审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公示。一是明确1名信息公开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日常工作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增加透明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以便工作有序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权力事项。

(五)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1年,招远市审计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审计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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