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4:50:0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上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35-8240318,电子邮箱:zysxxgk@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强化工作制度保障。在前期制定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招远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

二是拓展公开广度深度。2022年,共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发布文件48件;搭建“职能职责便捷查”专题,公开机构概况信息480余条;搭建“助企纾困”“扩大有效投资”等专题,发布相关信息210余条;强化义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相关政府信息900余条。

三是提升解读回应能力。严把解读质量,邀请专家、媒体等进行实质性解读。搭建智能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多形式政策解答。设立“金都点将台”在线访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线讲解政策。依托民生服务热线平台办理网民留言892件,做好政策咨询兜底服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整理《政府信息公开案裁判观点汇编》,执行依申请答复“七要素”。全市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5件,总数较去年增加45件。申请内容包括政策文件、土地征收等方面,均依法依规答复。全市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烟台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自查2次。制定《招远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时限、主体等内容。通过“规范性文件发布平台”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文件并在页面上更新有效性。搭建“助企纾困”政策文件库,发布各级扶持政策,实现适用行业、对象等要素的高级检索。

(四)打造多元公开平台

新开设“长者专区”“扩大有效投资”等9个专题;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备案新开设账号3个,清理注销账号4个,全年开展自查互查60余次;刊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公报》4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提供纸质赠阅;全市开设政务公开体验区15个、政府信息查阅点44个,提高群众获取便利度。

(五)加大监督保障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制定《招远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培训4次;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开展工作考核2次,并纳入每月营商环境评价;开展社会评议,依托政府开放月等活动邀请群众代表提出意见建议。2022年我市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48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6549

行政强制

37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4

1

0

0

0

0

1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0

0

0

0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0

0

0

0

0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8

1

0

0

0

0

4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8

1

0

0

0

0

1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6

8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标准不规范,相关领域标准指引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

2.受人员专业性不强、受理数量少、办理经验不足等影响,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答复程序不规范、答复内容不准确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以标准目录为抓手推进主动公开规范提升。在2020年年底制定并公开的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目录落实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目录内容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对照新增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群众关心关切,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依据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新增领域共梳理一级事项54项、二级事项198项。为方便群众查询目录内容,标准目录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和各领域公开专题同源展示,全面落实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的全部内容。

二是多举措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重群众需求调查,逐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从根本上降低依申请公开办理数量;创新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明确了应当启动联合会商机制的五种情形以及联合会商的组织、讨论、决议程序,着力推进申请人滥用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前期制定出台《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基础上,梳理90余篇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案裁判观点汇编》,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指导;对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信息公开申请,经检索及协查后未查找到相关信息的,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三)工作打算

2023年,我市拟重点推进以下两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体质升级:

一是全力打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样板单位。持续优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事项目录,做好目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实现动态更新调整,做到目录更加完备、更新更加及时、分类更加正确、要素更加齐全,推进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全部落实。

二是打造线下政务公开智慧服务专区。按照“高效便民、实用新颖”的原则,将打造“政务公开+商超”“企业之家”等集查询、服务、体验、咨询于一体的线下公开专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政务公开配套服务,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招远市各级各部门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2022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扎实做好履职依据、机构职能等法定基础内容和财政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力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培训指导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完善门户网站第一平台功能,新开设专题9个,维护网站专题共47个;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组织全市41个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互查工作60余次,转发上级重要政策信息1900余次;组织开展调查征集10期,收到意见建议5100余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1.办理情况:2022年我市无省级、烟台市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全体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164件,其中市政府承办154件,包含重点建议14件,各类建议已全部答复完毕,整体采纳率为98.7%;市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上,全体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136件,其中市政府承办127件,包含重点提案8件,各类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当年办结率88.2%,较上年提升3.9个百分点,整体采纳率为96.9%。

2.公开情况:2022年,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题,集中公开我市各级各部门收到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全文及总体情况,专题设置主题、会议编号、承办单位、标题、正文等要素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建立职能职责快捷查询平台。我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政务公开形式,集中公开全市15个镇(街、区)、28个市级政府部门的441个内部科室、132个直属机构、202条领导简历等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更细、更丰富。不再只是公开单位法定职责、领导分管工作,而是细化到单位每个科室每个直属机构的办公电话及机构职能和单位每位领导的学历、出生年月、职务职级、工作分工。为了方便群众精准查询职能职责信息,通过融合领导姓名、机构名称、机构职能等检索字段,简化搜索条件,实现关键词一键查询,并对检索出的关键词进行高亮处理,便于群众快速阅览。

二是搭建助企纾困政策文件库。为帮助实体经济,尤其是为受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压力,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目标实现,我市全面梳理包括扩大有效投资、减税降费、创业扶持、财政金融、市场监督、投资信贷、人才培养、外资外贸、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近年来公开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国家、省、烟台市及本地助企纾困政策文件,并明确每条政策具体联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专门负责政策解读答复。搭建政策文件库,实现标题、发布机构、行政层级、政策主题、适用行业、适用对象等要素的高级检索,切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全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在烟台市率先制定《招远市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组织召开专题培训3场,培训主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余人,全面提升公开能力和水平。“指南+模版”打造标准化样板。全面梳理教育、卫生健康等7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67项,搭建网站后台栏目2500余个,制作各领域平台统一发布规范一套,教育、卫健领域信息发布操作规范两套,统一信息公开指南、发布、咨询、申诉模版,全方位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全市71家公共企事业单位已规范发布信息上万条。“督导+开放”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成立了信息公开督查工作组,通过日调度、日统计、周通报的方式,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多轮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走进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民互动,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如,今年我市教体局组织的“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政府开放月线上直播活动,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线上+线下”打造多元公开渠道。除依托招远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平台发布信息外,我市部分单位依托自有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如,我市玲珑英诚医院在通过院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提供“信易医”特色诊疗服务,推行“信用可视化”模式,利用大数据和信息网络技术,对医院26个科室及709名医护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制定专属信用编码和二维码,患者及家属随时扫码即可了解各医师擅长领域、查询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并及时对就诊服务进行评价,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用监督。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市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我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市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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