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35-824031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基本制度,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拓展丰富公开渠道,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一)提升主动公开广度深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2月28日,制定《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切实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与本机关基础业务流程相融合,为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树立标准示范。6月1日,结合我市实际,印发《2022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具体要求及责任单位,确保工作逐项落实到位。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9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91条,解读回应信息80条,常务会议信息79条,公示公告18条。围绕群众关心关切,搭建“热点政策解读”专题,结合《条例》实施三周年、高考政策、稳岗就业等热点进行解读,并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咨询选择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获取。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3月29日,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开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明确了启动联合会商机制的五种情形及联合会商的组织、讨论、决议程序。梳理90余篇具有典型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案裁判观点汇编》,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指导。2022年,共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20起,同比增长17.6%。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土地征收等内容,我办均依法依规答复。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5件,无法提供7件,不予处理1件,结转2023年办理2件。我办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烟台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制定《招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并对外公开发布,明确公开事项、时限、方式等内容。2022年,通过网站“规范性文件发布平台”集中发布3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文件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时及时更新有效性。强化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文件认真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搭建智能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包括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不同形式的高频政策咨询事项解答,实现部门、主题、问答形式的分类检索。
(四)多元化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站内检索、无障碍及适老化等功能,搭建“扩大有效投资”“助企纾困”“减税降费”等9个专题。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发《招远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并按照每月2次的频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互查,各政务新媒体均更新及时,运行良好。2022年,按季度出版政府公报4期,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和在线下载服务,纸质版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体验区”及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对外公开。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市政府办公室下设政务公开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名,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各类工作通知29件,工作通报3件,开展工作考核4次。按照《招远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组织开展4次市级培训会议,助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5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网站专题建设不到位,部分惠企利民政府信息发布较为分散、不易查找,未能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进行全面分类公开;二是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显示方面功能较为简单,部分页面设计较为复杂,未充分考虑老年人信息获取需求。
(二)工作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惠企便民信息发布。搭建“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专题,集中整理和发布各级创业扶持、财政金融、市场监督、投资信贷、人才培养、外资外贸、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政策325条,将各级各领域便民利企政策“一网打尽”,并实现定制查询、多维度查询、栏目内查询功能,帮助市场主体缓解“急难愁盼”,助力企业获得政策红利,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改善。
二是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功能改造,设置网站“关怀模式”,让文字变大、色彩变强、网页结构更清晰。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长者专区,精心挑选了政府文件、养老补贴等16个老年人关心的政策专题模块和优待证办理、津贴发放等65个老年人常用政务服务事项,解决老年人使用网站过程中遇到的看不清、不好用问题,进一步方便老年人查询信息和办事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家、省、烟台市政务公开要点,制发《2022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践行“本质公开”和“服务公开”理念,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搭建“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同时依托招远市涉企政策云平台、助企纾困平台等,整理并多渠道发布各级各类创业扶持、产业发展等领域政策,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优化“疫情防控”专题,持续发布疫情防控隔离管控措施、防控动态等相关信息,梳理并分类发布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文化、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高质量推进重点民生信息公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的全部内容。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公开适用主体清单,梳理公开事项,指导全市71家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发布信息上万条;全面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深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方式,发布多形式、多角度解读材料101件;强化平台建设,优化网站界面交互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备案和日常监管,提升服务能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未承担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推动丰富多彩的政民互动活动。组织全市21个部门和14个镇街区开展了30余场以“知政务 享公开 听民声 纾企困”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文件意见征集、民意在线调查征集10次,收到意见建议5000余条。
二是强化政策精细化解读。制定《政策解读方案(模板)》,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规范解读内容和工作程序;搭建“热点政策解读”专题,结合高考政策、反诈宣传、城乡公益岗位招聘等热点进行解读;升级政策解读展现形式,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政策。
三是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搭建“招远市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各部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案例等形式予以解答,提供电话、现场、在线咨询服务,实现高级检索及智能问答功能。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