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认真落实《2022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局从公众关切和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政策解读,深化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设置、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以及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2022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39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信息438条、产品质量监管信息55条、公示公告20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14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14条、涉企政策信息12条、其他类信息187条,通过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公开投诉举报或舆情处置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及答复工作机制,及时完善答复时间、答复依据、答复要求等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程序进行答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是2021年的3倍。其中,要求公开对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的2件,此2件申请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均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要求公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文书的1件,因为公司登记注册职能已于2018年由我局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因此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我们也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了申请人。全年未出现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被投诉、复议或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招远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局“三定
方案”“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我局应公开内容,编制形成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和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和咨询监督渠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发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层层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发生泄密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2022年按照上级部署,在“市场监管”栏目增设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1个子栏目,按要求及时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类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安排专人管理和运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开设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便民查询”4个便民入口,服务群众信息需求,扩大政务公开社会效应。同时,还在局综合规划科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招远市魁星路278号;查档电话:8235333;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方便群众到我局进行查阅。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业务培训,年初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5月份组织机关科室、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共40余人进行了培训,干部职工相互交流、学习,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绩效考核,跟踪督查、通报及整改,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位,维护更新信息发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等工作有效推进,并且结合国家、省第三方评估,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55 | ||
行政强制 | 2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1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场监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不到位,部分政策文件通过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缺少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种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二是山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要素不全,个别前期已填写的事项要素因单位内部科室调整、职能划转至外单位等原因,信息不完善、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在解读内容上,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作为重点解读对象,突出核心概念、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在解读形式上,通过以图片展示、由媒体记者解读等不同方式多角度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满足受众观感需求,提高解读实效。二是加大整改督查。局综合规划科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按照省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国办第三方评估指标等要求,多次对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负责的事项信息逐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且组织局执法大队3名业务骨干,集中到综合规划科办公室对负责发布的事项信息检查整改3天,综合规划科全程协调、配合并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所有发布的信息完整、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场监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市场监管局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新增设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栏目,下设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案件公开3个子栏目,及时公开各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文件规定和我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动态、检查情况及案件查办信息等。年内共公示信息14条。二是继续加大食品药品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抽检、警示及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信息。全年在政府网站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438条,占年内发布信息总量的60%,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2.4%。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场监管局共承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件,其中涉及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3件,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监管1件,电动自行车监管1件,农村医药市场监管1件,老年保健品行业监管1件,优化营商环境1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2件,中小学生午餐就餐1件,电梯安全监管1件,电动自行车监管1件,龙口粉丝行业规范整治1件。到2022年11月底,建议和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理结果全部进行了公示,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均非常满意。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主动引导舆论。明确局综合规划科2名正式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营,定期自查整改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及更新情况,突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核实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持续提高微信公众号信息原创率,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各项工作动态、公告通告和典型案例等,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的协同联动作用,积极传播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推进线上服务。聚焦百姓关注、群众需求,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线上服务,方便群众咨询办事。依托局微信公众号整合了“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4个功能,将“互动交流”接入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民声栏目,“便民查询”链接至烟台一手通小程序,通过新媒体平台提供对群众有用的政务信息,实现线上服务和互动交流不断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