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水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44:07

2022年以来,招远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有效提升工作办事效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热切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需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市水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招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执法公示、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起草了《招远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一条政策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上运用负责人解读、问答解读等方式对该政策文件进行精准解读。

2.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市水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申请,且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与上一年度数据对比未发生变化。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制定的《招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生成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后确定公开类别,建立公开信息台账,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开了市水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明确公开信息名称及信息更新周期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和公开。

4.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作用,加强公开力度,全年,市水务局在各级媒体共发布稿件292篇,组织专题报道1次,发布我市水务信息和解读水务相关工作,拓宽群众对水务工作信息了解渠道,提升水务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同时,在局综合科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及便民资料栏,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负责科室局机关综合科牵头,各科室为组成成员,明确具体负责办理人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审核发布内容,严格依法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先后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及扩大会上强调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仍存在需继续提升的方面。主要存在问题为:

第一、培训教育力度不足,个别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个别政府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整理发布,影响政务公开工作时效性;

第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创新不足,多按照既定要求公开,缺乏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方法。

根据以上存在问题,市水务局对照问题进行改进,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第一、强化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印发培训资料、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标准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认识,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拓宽公开信息渠道,加强与相关新媒体合作力度,与大众网、今日招远等主流媒体进行业务合作,定期进行水务信息公开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水利信息的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水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积极完善公开内容,维护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公开制度,结合水务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着重加强规范政策发布解读、公众对公开工作参与度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效能,提升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水务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件,其中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内容主要涉及城建环保、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截至6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举办以“防汛抗旱保民生”为主题的部门开放日活动,由招远市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详细解说、陪同体验。通过开放日活动,群众更好地了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设施防汛抗旱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水务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水务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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