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水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1:3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招远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制定了《招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主要包括机关职能、行政执法公示、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围绕《招远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主要负责人解读,积极联系媒体开展多角度解读,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问题。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完善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公开类别,建立台账,从机制上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通过及时调整公开《招远市水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一方面,进一步突出共性的、最重要的核心信息,使主动公开制度的价值得到更好体现;另一方面,法定公开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共性化,将主动公开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让主动公开制度的实效得到更好保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和便民资料栏等主动公开手段,动态更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水务行业相关信息。在局政务公开查阅点提供便民查询服务,提升群众对水务行业工作的了解度,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有速度、有温度、有广度。

5.监督保障。按照相关要求,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程序、要求等进行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制定水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开信息不及时,对政务公开的规定要求不熟悉。

2.改进情况

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我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规范、高效运行。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内容主要涉及农业农村方面;未承办政协提案。截至11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已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举办以“走进供水调度中心,了解供水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由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全程详细解说、陪同体验。通过开放日活动,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水厂建设、泵房运行维护、供水调度系统平台等城市供水保障举措,以及获得用水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我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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