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司法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5 22:4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特编制2014年度招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分概述、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4年,我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强调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多次组织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机构,明确分工。根据人员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4次,利用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干警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和宣传,干警职工普遍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四)拓宽渠道,方便群众。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便民利民活动,对网站整体架构进行优化,同时将律师查询、法律工作者查询、公证处查询、等一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内容及时更新完善,进一步优化网站查询功能。

二、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4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及执行情况、司法行政工作政务信息、法律知识普及、司法考试等内容。制定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2014年,我局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板块,设置了局长信箱,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设置了群众路线征求意见信箱。凡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和信息均在第一时间内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4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还需进一步强化开放性创新思维;二是主动公开领域还不够宽,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贫困群众和弱势体相关政策及信息公开工作。

为此,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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