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为载体,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主动对外公开联系方式,并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写明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方便公众联系。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通过“法治金都”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70余条,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使用情况、机构职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各类信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展示、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对我局涉及的民生工作进行解读,提高解读效果,增加解读关注度,目前发布政策问答7篇次,涉及法律援助、公证办理、行政复议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答复规范》,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我局加强对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做到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信息公开平台,定期更新局机关信息公开公示栏等传统线下公示渠道,做好政府网站等官方网络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同时加大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度,及时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信息,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面展示全市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在我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不断优化司法局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定位、内容建设,在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摆放窗口单位所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告知单),公开办理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间等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设在办公室,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人员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常态长效。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日常不定期巡检网站、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测评进行问题查摆和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信息整理、三审三校、依法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准确、高效。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转载、发布上级信息和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时效性,年初制定了《招远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并按要求组织了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政策解读主要为文字和图表,形式比较单调。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需提高。
为此,我局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坚持把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摆在首位,同时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文字、图片、媒体等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文件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公布、精准推送,扩大政策知晓面。二是制定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及时将第三方反馈问题分解到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各科室拟制公文时,在拟稿封面上明确主动公开、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要求各科室在制定政策性文件或规范性文件时提前和办公室、行政执法和合法性审查科沟通,按规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督促各科室按“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同步审签,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三是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对各科室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司法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汇集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是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主动公开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行动,着力发掘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优化公开成效。
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公开任务。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文字、图片、微信等政策解读形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承办人大建议1件(第13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方面,承办政协提案1件(第136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方面。收到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我局及时召开交办会,明确领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承办人员,迅速办理,及时答复,并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均为100%,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已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均为满意。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多角度把关”确保质量。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建立信息公开基础台账,确保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严格进行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在符合规定的期限、范围、程序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是“多温度解读”抓好重点。市司法局重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以及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以公众视角通过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服务,将“政务语言”解码成“大众语言”,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专业性强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并及时更新补充局网站公开服务平台互动交流信息,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有关政策,方便公众办事查询。
三是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022年举办了1次公证处开放日活动。通过开放日活动,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职能、定位,以及公证处流程工作的了解。通过开展此次“公证开放日”活动,扩大了公证社会影响力,为下一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创新和公证事业发展积极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了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认知度。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