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招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1.主动公开。一是强化主动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0余条,通过“法治金都”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289篇,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机构职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各类信息,促进全市群众有效了解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二是突出重点信息公开,按季度更新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本年度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对现行有效的1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布。三是强化解读回应,本年度组织开展“政法干警进校园护航千堂法治课”宣讲1次,全年组织法律志愿服务队开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对各类法律条文进行宣传解读,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服务群众2万余人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确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动态调整《招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限,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二是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贯彻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工作机制,确保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对外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依托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二是持续推广“法治金都”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的举措信息。三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公证处、法援中心等法律服务窗口实行信息公开,上墙公示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岗位职责,设立群众意见箱,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提升窗口建设水平,促使法律服务规范高效。
5.监督保障。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转变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三是保持与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最新动态与要求,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与学习,年初制定了《招远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集体学习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2023年,招远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正确领导下,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但在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不够,频次不高,个别栏目的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程度不高,基本都由各科室工作人员兼任,信息公开的业务不够熟练,水平不高,工作质效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在上级指导下,始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效。一是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业务工作、人事信息、政务动态、资金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强化对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从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方面进行学习研讨,从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级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强化主动发布机制。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的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要求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二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法治金都”、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例行信息发布制度。三是推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本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公开的要求,对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等专项预算及支出情况予以公开,细化项目预算管控;同时,还要按要求开展财政预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规范性信息公开。推进司法行政重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规范性信息的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晓司法行政重要规范性信息的变更,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法治金都”公众号为基础,重点围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公证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确保所有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依据、申报标准、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等规范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3.本机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度,招远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第18号、第107号、第108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建议均已吸收采纳,代表满意。承办政协提案1件(第53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提案均已吸收采纳,委员满意,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以政务公开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法主体的通告》,明确我市41个行政执法主体。制定出台了《招远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推进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确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动全市执法单位开展柔性执法。二是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平安助千企、护航过万亿”安企暖企活动,全体干警定期对包帮的202家企业进行走访,解读政策内容,建立问题台账,解决法律问题13个,提供法律建议45条。三是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建设。我局和法学会在市凤凰岭法德文化公园开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专栏,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详细解读。在九中开展“政法干警进校园”活动,围绕校园欺凌为学生们上了一堂法治课。围绕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在金泉河社区开展法律宣传解读、援助等活动3次,张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升序规定》和《2023版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宣传海报40余份。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事项。我局上报的各项数据中无需特别说明事项。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我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我局无上级文件要求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