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特向社会公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03号,邮编:265400,电话:0535—82137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发布标准,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科室单位负责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扎实做好机构职能、生态环境、基础目录等法定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2条,包括本市空气质量信息36条;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4条;供水厂出水质量信息4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154条等。对我局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政策解读,利用图文、动漫的形式,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账务政策,助力政策执行落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提升办理质效,我局实行机关统一受理、法规宣传与标准科牵头、业务科室具体办理、负责人审签、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较去年减少1件;申请涉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内容,均依法依规答复。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取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施行动态管理,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依据,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素标准化,明确到科室专人负责、衔接到位。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服务求实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及时更新生态环境专栏,内容涵盖重污染天气预警、本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和自有公众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群众感兴趣、用得上的生态环保资讯和最新环保政策解读。针对群众需求度高的举报、政策查询等项目,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便民入口”,第一时间解决群众需求并或予以回应。三是在生态环境局二楼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由机关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具体办理、负责人审签、统一平台发布公示。二是定期召开部门例会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内部执行力考核项,由分管负责人对业务科室所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按时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相关内容及时向业务科室科室进行传达,严格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部门栏目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足,由于生态环境栏目所涉及数据、信息需与上级部门对接获取之后进行信息公开,上级部门信息发布受多种因素影响时有推迟,导致我局部分栏目无法及时更新月度、季度进展情况。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继续提高。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管理与审核不够严谨细致,导致附件中存在错敏字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坚持责任具体化。各业务科室梳理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的人员,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获取月度、季度需进行信息公开的内容,报送至办公室进行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二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审核相关内容及附件,依据单位职能明确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数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意识,积极公开本单位相关信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质量、数量,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涉及强化尾砂处置利用、加大水源地保护、加大水源地周边生态项目扶持资金、重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等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办理工作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做到三个100%。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均在政府公开网站的建议提案办理栏目进行了及时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我局坚持规范有序、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工作形式。一是开展企业宣讲活动、部门联动、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向公众和企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消息。二是在局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幕投放政务公开专栏,将承办事项、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循环投放。三是利用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生态环境系统的工作职责、项目进展、法律法规等信息,保障群众对环保政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2023年度,我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原创文章67篇,《实抓严管,多措并举,守护辐射安全阵地》在人民网发表,《招远探索黄金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招远全力攻坚增强群众获得感》等10篇文章在中国环境报发表,通过各大媒体,将招远环保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2023年,我局未制定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作出处理决定154件,较去年增加73件;行政处罚作出处理决定27件,较去年增加7件;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2023年,我局无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事项。2023年,我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