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0:56:5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招远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1. 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按照《招远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充分发挥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信息发布和对外公开工作,畅通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310条,其中:部门政策文件12条、减税降费类19条,围绕市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集中采购目录、财政资金信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公开信息97条。

2. 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1条,因相关信息不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本机关无法提供,在规定时限内使用规范行文告知申请人,办结率为100%。与2020年度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保持一致。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 政府信息管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修订完善了《招远市财政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了《招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落实“三统一”登记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科学合理。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1年,配合市政府办完成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重点公开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财政资金信息、国资国企、行政执法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19类内容。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一处,及时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在局办公楼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处,方便群众查阅。

5. 监督保障。加大对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2021年度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1年,招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如个别科室(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条例》的学习不够透彻、“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不够深入、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密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创新“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财政服务良好形象。三是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政策文件做通俗易懂的解读,围绕出台的政策开展了文字解读、图解、政策简明问答等多形式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地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 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强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招远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建立全覆盖预算公开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实现了“四本预算”公开全覆盖。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其预决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部门预算公开实现了全覆盖,同时把政府债务纳入公开范围。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经人大审查批准后,编制并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落实申报审批公开。项目实施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按规定及时公开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自评(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进行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的,由财政部门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公开国资国企方面的公共监管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以及监管信息等。

3.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截至2021年8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并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工作创新情况;

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以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为抓手,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有效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质量。将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决算公开范围,实现政府预决算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信息公开纳入政府预决算公开报告体系,推动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以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 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 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