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问题回应等工作,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1. 主动公开。按照招远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市财政局完善了《招远市财政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了《招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版),大力推进财政政策文件及数据信息的主动公开,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对外公开工作。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余条,全面涵盖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解读、财政资金信息、国资国企等各类法定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市级财政预决算及全市62个市直部门预决算都通过“财政资金信息-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市级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信息通“财政资金信息—绩效评价结果”对外公开。根据非税收入政策变化和国家及省收费目录清单变化,动态更新招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通过“财政资金信息-月度收支信息”专栏按月度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已随同市级政府年度预决算一并公开。及时印发并公开烟台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按季度公开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2. 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6件,涉及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等内容,全部按期答复,其中2件予以公开、4件部分公开,办结率为100%。较2021年度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增加了5件。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 政府信息管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卡实科室单位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三统一”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对外公开工作,畅通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在办公楼内设置了一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设置了一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
5. 监督保障。2022年,修订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培训1次,加大对各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新形势、新要求仍有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的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还不够深入,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计划,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修订完善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要求,细化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拓宽政务公开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和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解读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 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招远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落实工作如下:一是坚持全覆盖预算公开体系。按照《招远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坚持预算全覆盖的做法。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实现了“四本预算”公开全覆盖。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其预决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部门预算公开实现了全覆盖。二是细化公开内容。细化预算科目和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均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镇街区,细化解释说明和辅助信息。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以及监管处罚信息等,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3.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0件。截至2022年6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并及时将办理答复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工作创新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邀请企业代表、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走进财政部门,围绕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会计政策等热点领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观摩、座谈、推介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5. 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 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 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