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财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50: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和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公开、透明、规范财政。

1.主动公开。认真研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及要求,建立常态化公开工作机制,及时主动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涉及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国资国企等多个领域。根据国家及省收费目录清单变化,及时调整并公开招远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按时公开了市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季度总结并公布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对《招远市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文件按要求进行了政策公开和部门解读,并在烟台政企通平台上及时进行了政策拆解和推送。

2.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财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涉及本级政府预算报告的内容,并如期完成答复,全部予以公开,办结率为100%,较2022年度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减少了5件。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招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版)。同时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障政务数据开放安全。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针对机关简介、部门政策文件、财政资金等常规信息,以及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全部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及时客观地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在局办公楼一楼设置了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单独设置一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便于群众查阅。

5.监督保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督导力度。2023年,建立健全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财政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工作任务和公开时限,本年度组织了1次政务公开专题学习,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着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责任科室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有滞后现象;二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部分信息公开内容粗枝大叶,过于笼统,不便于群众接受和了解;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着重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针对全年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完成时限;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着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国有产权交易、国资国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招远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在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信息、国资国企和其他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动态及时更新;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不断提高预算公开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同时加强预算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创新预算公开形式,切实提升财政工作公开的透明度;三是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申请渠道畅通,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答复规范。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7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9件。截至2023年7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均已吸收采纳,并及时将办理答复结果在招远市政府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发展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公开,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依托“技术+制度”优势,通过完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机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扩大区域协作范围等措施,全力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应用,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5.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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