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制度建设方面
2022年,住建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机关单位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制度,在信息发布前经过领导签审、存档、备案,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2.信息发布方面
2022 年住建局发布信息公开223条,其中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及重点民生信息等方面,其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有保障性安居工程12条、住房分配10条、市政建设14条、人大政协提案47条,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及住房分配方面,直面民生关切。
3.解读回应情况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烟台市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我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制定出《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政策文件。
对《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采取了图文方式、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对《关于延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进行了专家解读与问答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 5 件,与上一年度持平,其中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3件,我局已全部依规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地址。部分公开1件,涉及施工相关证明文件公示方面,已按期予以告知。予以公开1件,涉及是否竣工验收方面,已按期予以告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做好动态监管,并进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性文件由法规科统一归档、管理,对于到期废止的文件进行及时统计、清理。组建政务公开科进行政务公开网站的维护与信息发布。
(四)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各级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2022年全面落实了政务公开内容,全年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12条、住房分配10条、市政建设14条,加强群众对住建领域各项工作的了解,周期性更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并做好网站维护,配合上级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发布,于住建局6楼设立信息查阅点,政务新媒体方面,设立招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平台,每周发布相关服务指南材料,确保维修资金安全,方便购房人交存。于今年开展“开放服务阳光透明,招远住建与你同行”政府公开月活动,引导群众进行实地参观、并做好信息查阅点内容更新、维护。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配合上级工作要求,配合国家保密机构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涉密信息整改,经检查我局未存在涉密信息发布情况。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政务信息发布统计、检查,每月将发布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审阅,确保信息发布准确。2022年度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一次,与会人数累计四人,主要围绕涉密信息发布、整改方面。对照《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各科室、各单位政务公开职责分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制,政务公开科设于住建局6楼,配备科室负责人一名、专职科员一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4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发布渠道方不规范,没有发布到对应栏目。二是市政建设方面无相关全年计划发布,只有每月进展。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搞好与上级对接工作、理清信息发布的渠道、栏目。二是将于今后工作中,于年初发布全年工作计划,便于群众监督。下步,我局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求真、务实,力争在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中配合上级调动,摆正态度、积极改革、服务利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我局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招远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按照《招远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对《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关于延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进行了一站式发布政策图解与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建议提案47件,其中包括市人大建议25件、政协委员提案22件,建议提案满意率与采纳率都达到100%。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特设主题为“开放服务阳光透明,招远住建与你同行”开放日活动,邀请我市30多名市民进行互动交流,对与会人员所提出的建议予以积极采纳与反馈。整合市政建设工程推进信息,做到图文并茂将工作进度细化到周。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