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6:26:4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做到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运作,在信息发布前经过领导签审、存档、备案。2023年,我局共公开发布信息162条,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市政建设等关注度较高的信息97条,主要涉及城市建设、住房分配方面。2023年,我局围绕《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采取一图读懂、H5解读、媒体解读、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多形式、多角度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3件,比上年增长28件,已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理答复。其中部分公开26件,涉及施工合同文件、图纸等方面,已按期予以告知;予以公开4件,涉及物业合同、工程项目信息等方面,已按期予以告知;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3件,已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地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出台《招远市住建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将机关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机构设置等予以公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仅有《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将持续做好动态监管。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严把政府信息审核关,经由具体负责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层把关,逐级审核,做到信息内容准确、规范。

(四)平台建设

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住房保障、市政建设等栏目的信息周期性更新和内容维护,第一时间发布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动态。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做好“金都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功能维护更新,每周发布相关服务指南材料,方便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不断丰富住建局6楼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服务设施,做好信息查阅点内容更新、维护,方便群众现场查阅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信息发布前落实审核责任,信息发布后做好读网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更新及时;设置政务公开科,配备科室负责人一名、专职科员一名;2023年,围绕依申请公开业务工作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6

0

0

0

0

0

2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流于形式,偏重结果而忽略过程信息,对于事前事后的信息公布较少。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配合不协调,相关人员对于公开事项不能准确给予群众解答。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通过领导带头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局上下意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尤其对于依申请公开要树立服务意识,切实答复群众所忧所盼。二是做好“线上线下交接”,政务公开科与业务科室做好信息发布对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热点问题”“民生问题”探索全过程公开,明确信息咨询渠道、明确具体负责人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招远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市政建设、政务工作报告等重点信息,围绕重要政策文件强化解读宣传,对《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了一站式政策发布与解读,采取积极采取文字、一图读懂、H5解读等多形式解读扩大解读影响范围,采取媒体解读、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多角度权威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热点问题。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建议提案54件,其中包括人大建议25件、政协委员提案29件,建议提案满意率与采纳率都达到100%。我局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特设主题为“优化营商‘软环境’,提升住建‘硬实力’”的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负责人、外地进招企业项目经理等40余人召开招远市智慧工地现场观摩会议,拓宽了对住建领域行业监管的理解,加强了对我市在建工地项目监管质量的认可度。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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