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5:27:3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招远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12年1 月1 日到12 月31 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招远市统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535-8213625,通信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邮编 265400。

一、 概述

2012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根据《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本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公开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培训,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系统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根据《条例》精神,本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本局就建设公共统计、加大信息公开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电话咨询的基础上,本局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投诉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稳步发展,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正日益增加。回顾2012年,本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在新的一年里,本局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经济社会热点问题,转变观念、提高效能、探索方法,不断加大统计公开透明,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