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统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55: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做到了依法公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招远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了《招远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事项和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

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招远市统计局共有机关简介、履职依据、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等16类内容,全年发布、更新内容共47项,未发布有关政策,没有重大政策需要解读,所有内容均做到了按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在依申请公开中,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要求学习,全年共受理申请7项,比2020年依申请4项多3项,全部涉及统计数据公开,市统计局均按时、规范给予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政府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责任科室及时更新基本目录,并对各类政府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信息发布过程中,发布者严格遵循“谁创建、谁负责、谁审核”的信息审核管理制度,各类信息由创建者初审后交由科室领导再审,经过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后,由发布者按照程序公开发布,确保信息无涉密情况。在规范性文件方面,2021年没有制定相关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招远市统计局设置了办公室、综合核算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其中办公室主要查阅各类政策文件,综合核算科查阅各类统计数据,同时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并通过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栏目公开统计数据。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具体科室为责任科室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的责任科室,其中办公室负责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等内容,综合核算科负责统计信息、政策解读及依申请公开,投资法规建筑科负责行政许可/其他对外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等内容,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有力。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业务培训3次,其中,本单位先后对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了培训,同时,11月3日组织参加了山东省统计局组织的全省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1年前,招远市统计局对统计数据解读较少。2021年,市统计局每月增加了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对每月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解读,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可阅读性。

2.在数据公开方面,以前,招远市统计局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有关数据,开放的次数较少、覆盖面较窄。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同时,积极通过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统计开放日、基层调研等契机,深入群众、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并就群众关心的统计改革、主要经济指标等进行解疑答惑,扩大了统计数据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尤其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进行按时公开,每月上传公开统计月报,按要求公开《2021年统计年鉴》,新增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对7条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进行了依法、依规、按时回复,增强了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的基础上,新增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对每月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有利于公众了解招远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1年,招远市统计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统计局

2022年1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